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 6Wj@r!u _u>t3RUA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jFtg.SD >DL/.. 外 科 {G]?{c)" {|s/]W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mA&=q_g
S tqK=\{U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厘米,体重不低于 45 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 16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 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 15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3 千克)。 kLJlS,nh\r o]A XT8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d7* CwY9" [4p=X=
B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6>nPr7P ~z5@V5z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
vYn_wE `\!X}xiWd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c15r':.5 AM'gnP>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s e +semfZ) 标准体重(千克) = 身高(厘米) 110 4.8nY\_WF F"'n4|q4n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m%:rE,
-ui<E?v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100 % &'s^nn
] $Z ]z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r0\?WoF2C Vv8_\^g]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Ea4_Qmn 4O(@'#LLz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Rn-G
@}f i?;R}%~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dG\j^e| *_1[[~Aw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L,?/'!xV vZu~LW@1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cD.)]#2 ]CX[7Q+'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gMy@
rk|a5-i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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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LnFWA0y *5OCqU+g 皮肤科 +@<K
C R J~%0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DG[%Nhle PB9/m-\H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gGkV] (UYF%MA}"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 xR[mJ@U R^n@.^8s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y3eHF^K+$ 2(M6(xH> "e6|"w@8 内 科 S~NM\[S yGj.)$1},@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W^\d^) +fNvNbtA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Uo6>-WF L]d-33.c!H 收缩压: 12.00-- 18. 66 千帕( 90--140 毫米汞柱); T$
+-IAE |Au ]1} 舒张压: 8.00--11.46 千帕( 60--86 毫米汞柱)。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