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 jX+LI dF1Bo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ZMx_J X]y 3~|K 外 科 w2$HP/90j cJE2z2uW0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uLL#(bhDr UbQeN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厘米,体重不低于 45 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 16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 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 15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3 千克)。 6e~+
@S Oa@X! \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M6DyOe<
CqrmdWN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_f34p:B%s eh)J'G]G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
b)q.2'# s
V
[|op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d5zzQ]|L iZ_R
oJ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u19
QAb[M\G 标准体重(千克) = 身高(厘米) 110 *xLMs(gg Bq:@ [pCQ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rx^pGVyg AHZ6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100 % s0nihX1
Z- w y
Le3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C2Y&qX, {z.}u5N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j|? bva\ ;#Mq=Fr-SG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k-H$] 5h20\b?=$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8{d`N|k >StvP=our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I'=d4 JBWiTUk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gV`:eNo* <!w-op2@ir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txL5'mK H%%#^rb^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WO}JIExy aa".d[*1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pP".?|n m,.d< ** 皮肤科 @nZFw. }RoM N$r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rXu6c- ' !_44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1Q\wsB Hh
qx)u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iT|+<h M>vM
@j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h 1Q7(8=Eg ^SjGNg^ 7D tHu8|JrH+ 内 科 >?tcL * p 3_Q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hyTi': E|5gKp-wJ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 R* 6w($ ?]7ITF 收缩压: 12.00-- 18. 66 千帕( 90--140 毫米汞柱); eFeeloH?e* Gpgi@
Uf 舒张压: 8.00--11.46 千帕( 60--86 毫米汞柱)。 EG 1SIEo UIu'x_qc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N`9J|j)~ nxH$$}9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yDyq. -Q {$s:N&5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3s|tS2^4 95H`-A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x_e-;b' rVN|OLh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5Pr<%}[S^ 9:kb0oBa?l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2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Ux%7H_d o%|1D'f^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C(72t?K .&[nS<~`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 3 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MP3E]T~: IBuuZ.=j2h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FcG$[ w?5b: W,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 L 、 T )酶法检验 40 单位以上者。 MDB}G
' UGN. ]#"#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WK=!<FsC$ 2HTZ,W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aVt~{k/ '!Sj]+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_ @iaLE Tru`1/ 7I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GV2}K
<s x7*}4>|W,I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Fj5^_2MU: SEuj=Vie#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 克/ dl ,女性高于 8 克/ dl 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V]<dh|x y=&)sq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58AXg 0}b8S48|?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T|}HK]QOX OI-%Ig%C#l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shOSB Te.hXCFD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5I<?HsK@ tz)L`g/J~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G)putk@
^]v}AEcm
W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N@)g3mX> G +YF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G%6wk=IH a;lCr|* 耳、鼻、喉科 ({8Q=Gh MBg^U<t8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B/^c>w2 \q,w)BE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qS7*.E~j|] UIyOn` d "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 4 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 3 米者,不能录用。 c#rbyx?5 yRy9*r=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ndg,05_ E+Gea[c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pzXC 'N}Wo}1
r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n
XQg(! ) ejvT-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g_}@/5?y gNO$WY^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FTB"C[> 0m@S+$v
WTd})
s 眼 科 &"CS1P| 6Z'zB&hM}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 5 .0 ,中心 30 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9t<p=Q q`{.2yV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X)|%[aX}q N1SR nJu<f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O35f5Kz G/D{K$=t~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 15 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q:Z4rb bb<Vh2b>R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y"]> Rr -~xd-9v?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7w-?1?D < ^&'r5H HY
42G#^ '|+_~ZO*d 口腔科 j^k{~]+_^] NN$`n*;l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K}zw%!ex w8on3f;6n# #2dmki"~( 妇 科 *[jaI-~S :1s1wY3Y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7z$+ *]9- 6$zUFIk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eyLm( x
1_(j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