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司法行政机关录用 W)I)QinOH nlaJ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KN>U6=WN @N?A0S/ 外 科 uop|8n1 g6:S"Em 第一条 身高、体重标准 p!<Y 'G @RW=(&<1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70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 160 厘米,体重不低于 45 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 16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8 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 158 厘米,体重可放宽至 43 千克)。 au'Zjj/Ai5 %jKbRiz1u (二)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2
F3U,} s u]x 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cx?t C#t zmk# gk2H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 %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fcs"Mb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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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Y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 15 %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ZW\}4q;[A W$=MuF7R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QEIu}e6b {Muw4DV 标准体重(千克) = 身高(厘米) 110 dLQV>oF >D'Kt?L<]m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l
:\DC 71i".1l{K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 100 % 6|*em4 T\\Q!pY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颅骨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慢性颅内压增高,不能录用。 :
|i jCg+ ,gHgb 第三条 有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不能录用。 _U<sz{6 _:|/4.]`_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驼背,慢性腰腿痛,大骨节病指(趾)关节粗大,存在功能障碍者,不能录用。 #?h#R5:0 03aa>IO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能录用。 ts rcX k[3J5 4`g1 第六条 影响功能及外观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能录用。 /8 /2#`3R %G!BbXlz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能录用。 p7y8/m\6 mup<%@7m 第八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能录用。 ;<qv-$P
871taL=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不能录用。 ~x`BV+R i^LLKx7M&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能录用。 Y{~[N y E Ar@"
K!TS 皮肤科 J)R;NYl w>M8FG(4] 第十一条 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能录用。 }lZfZ?oAz &HdzbKO= 第十二条 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Si[:l uH'n.d"WG 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 ^^M
Vd@,i DpG|Kl|d 第十四条 纹身者不能录用。 +z/_'DE }F'B!8n u;$g13 内 科 Kt
Wn08D! cfn\De%. 第十五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电图异常,不能录用。 KrwG><+j /ekeU+j 第十六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能录用: )@"iWQ3K [o]^\ay 收缩压: 12.00-- 18. 66 千帕( 90--140 毫米汞柱); o /uA_19 3\J-=U 舒张压: 8.00--11.46 千帕( 60--86 毫米汞柱)。 pa1.+ ~) $2l<X KT- 第十七条 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不能录用。 aYIAy]*1e p-d2HXo 第十八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各型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能录用。 4{!7T NYS|fa 第十九条 各种原因导致的一叶肺不张者,不能录用。 o&tETJ5Bhe cB~D3a0Th 第二十条 胃、十二指肠溃疡,严重胃下垂(超过髂前上嵴联线),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腹部包块,不能录用。 bDh,r!I kjWY{7b!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7g'jg7 k@HV
wK'y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 2 厘米(剑突下不超过 3 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TiiMX Gj Ds,9@f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7&2-'(@ Hggp*(AQK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 1 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者;单纯性脾大不超过 3 厘米,无脾功能亢进者。 KMFvi_8 ZH]n&%@j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fQZ,kl \*5`@>_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 、 L 、 T )酶法检验 40 单位以上者。 s zgq7 ["N{6d&Q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eC+S'Jgf @9yY`\"ed (三)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O0@)jIV
ZHQa}C+ 第二十二条 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能录用。 aZK%?c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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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M-p? 第二十三条 血栓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不能录用。 &YAw~1A ~0S_
S +e 第二十四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录用。 ZM:!LkK "?_r?~sJx 第二十五条 除单纯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9 克/ dl ,女性高于 8 克/ dl 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录用。 rlQ4+~ LP_w6fjT 第二十六条 各种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能录用。 xp+Z%0D nq9|cS%- 第二十七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能录用。 DB1F_! 9 C_c*21X 第二十八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晕厥史、梦游症及神经官能症(经常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智力低下,不能录用。 B?;!j)FUtt q-3,p. 下列情况可以录用: pf_(?\oz> EX]LH({?+L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qXI>x6?* XeGtge/}T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U>JFgpIW l]pHj4`uv 第二十九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能录用。 cjTV~(i'4A L.5 /wg 耳、鼻、喉科 j?5s/ +:JyXFu 第三十条 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者,不能录用。 wOhiC$E46 ;ALkeUR[ 第三十一条 嗅觉丧失者,不能录用。 BKiyog g;|3
n& 第三十二条 双耳失聪者;双侧听力耳语低于 4 米者;一侧听力正常,另一侧听力耳语低于 3 米者,不能录用。 Iuh1tcc 6*!R' 第三十三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能录用。 x<mHTh:-V 8&gr}r-
5 第三十四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能录用。 .BaU}-5 9_~[ 第三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能录用。 yA74Rxl*6 u{Z
4M3U 第三十六条 鼻畸形,严重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录用。 )#NT* @j` |H!kU.f] 第三十七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能录用。 @raw8w\Zj+ &}YJ"o[I 'G6M:IXno 眼 科 #u<^ UUE:>[, 第三十八条 双侧视力低于 5 .0 ,中心 30 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zJxR_) Y,?!" 第三十九条 色觉异常,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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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Q} 0hs 第四十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能录用。 :^G;`T`L 2l7Sbs7 第四十一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共同性内、外斜视在 15 度以上者,不能录用。 7wO0d/l_ k|O?qE1hP 第四十二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能录用。 0n'~wz"wB W(C\lSE0 第四十三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不能录用。 Lq-Di|6q -zzM!1@F R(i2TAaaU
1#G( 口腔科 %lr<; I6k S1 第四十四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录用。 oj8_e xx 86]})H t
Q0vX@I<v 妇 科 17itC9U T:/68b*H\: 第四十五条 妊娠期内不能录用。 qrWeV8ur+ .U66Uet>RX 第四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等妇科疾病,阴道分泌物淋菌快检阳性者,不能录用。 !7m
) QNV K2W$I H:. 第四十六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子宫脱垂、乳房肿瘤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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