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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3日联考行测真题讨论”第60题片段阅读:审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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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1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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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市场化,审慎为要
笔者愿意相信作为科学家的许梓荣,在和媒体辩解这段历史时,会本着科学的态度陈述事实。笔者疑惑的是,尽管科学家未能在学术论文中对瘦肉精的副作用加以警示,但从“瘦肉精”被引进和研发,到全国大范围的推广应用,似乎并没有太长的时间间隔。是什么原因给了中国的食品监管者以自信,让存在潜在风险(国内尽管未加警示,美国却开始禁用β-兴奋剂)的“瘦肉精”很快在全国推广应用?换句话说,对关涉食品安全类的新科研成果的市场化推广使用,我们是否欠缺一个审慎的监管机制? 这个疑惑的提出,多少有些心酸和无奈。对任何领域的科学探索与研究,笔者一向都抱着积极的支持态度。然而,“瘦肉精”却让笔者感到困惑。“瘦肉精”本是科研进步的产物,本该造福人类,但现实的结果却是,科技反而成为损害人类健康的罪魁祸首。这其中的症结何在?笔者以为,一句话,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现实应用的这段路途中,我们太过自信从而缺失了应有的谨慎,换句话说,我们太容易为了眼前的经济或社会利益,而放松了对长远利益的考量。 这一放松,给我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以“瘦肉精”为例,不管美国还是中国,都主动或被动选择了事后纠错机制。、、、、、。。。。。。。。。。。。。然而,事后纠错的成本之大,远远超出人们想象。就中国来说,再次爆出“瘦肉精”丑闻。这场跨度已达14年的“瘦肉精”拉锯战,可以肯定的是,上述每个时间节点都有一起或数起事故相陪衬,事故背后则是高昂的成本或血的教训。笔者以为,本着既往的教训,我们在反思“瘦肉精”事件时,也应该给食品健康类科研成果的市场化监管留下一些思考的空间。具体而言,我们不仅要确立审慎的监管意识和原则,从审批到放行,都应贯彻这一审慎原则;并且,要摒弃长官意识和权力意识,在审批过程中引入更多阳光,充分尊重民意。 这两点着实重要。需要补充的是,审慎原则并不是不尊重科学,而是对科学应用的务实态度。笔者相信,绝大多数科学家都是秉承科学的良心的。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可以放松对科学的谨慎态度。原因有三:科研成果的取得以及社会认可,往往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甚或科学家的终身成就,很难保证科学家都不会放松科学原则而违规;科学成果的社会化往往与企业利益相连,企业逐利时难免不刻意隐瞒危害;由于科研的未知性因素和危险的发现难度及时间跨度过大,即使科学家和企业都秉承科学良心,也很难保证能发现所转化的科研成果的潜在危害。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4515557.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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