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条件和程序:
实质条件: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罪犯可以被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序:监狱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在罪犯缓刑期满之后及时提出建议,报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假释的概念:假释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在狱内服刑的罪犯
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
执行十年以上可以适用假释
行为条件: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程序:⑴关于假释的提请:集体评议、专职部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公示、审议决定、提请、特殊审核
⑵关于假释的通报
⑶关于假释的审理
⑷关于假释的司法监督
刑罚执行的社会监督的要求:
逐步减少对新闻媒体采访范围的限制,推行狱务公开制度,将罪犯权利、减刑条件与程序、假释的条件
与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等公之于众,让包括罪犯、罪犯亲友在内的人群了解刑罚执行中的
监狱的权限及运作、罪犯的权利等,主动将自己纳入社会监督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