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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红
级别: 办事员


 法律试题,有答案求解析

8. 某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一日某甲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前往。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害怕,折返家中,某甲的行为构成()。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是C     因为心里的害怕,也算作是犯罪人因自己意志而中止的犯罪吗?

顺便请教: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情形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谢谢各位不吝赐教!
顶端 Posted: 06-11-16 09:58 | [楼 主]
ww1025
级别: 主任科员


 

B吧。

中止是主观的原因,主动放弃。
顶端 Posted: 06-11-16 10:01 | 1 楼
wucuiqing
级别: 办事员


 

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如果已经进入着手实行犯罪阶段而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的,则成立犯罪未遂.
犯罪预备行为停下来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以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继续实行的犯罪的各种主观因素.犯罪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是犯罪预备形态区别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此题为主观因素,故选犯罪中止.
顶端 Posted: 06-11-16 10:30 | 2 楼
samdy
级别: 主任科员


 

我觉得应该选A吧
顶端 Posted: 06-11-16 11:07 | 3 楼
samdy
级别: 主任科员


 

我觉得应该选A
顶端 Posted: 06-11-16 11:08 | 4 楼
随风幻城
级别: 副处长


 

楼上的混淆了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概念

这里应该是犯罪中止,而且是预备阶段的中止

首先,这里是基于主观因素而停止的,所以是中止

其次,这里犯罪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携带匕首前往,还没见到对方呢,所以处于预备阶段
顶端 Posted: 06-11-16 11:17 | 5 楼
红豆冰
级别: 办事员


 

三楼解答正确,首先是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其次他停止犯罪并不是由于不能完成,而且主观心理状态制止.遇到联防队员后他还是可以继续前往实施犯罪的,但是他没有,法律还是要原谅他的
顶端 Posted: 06-11-16 11:19 | 6 楼
2870589
级别: 科员


 

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害怕,折返家中,这里某甲是自己自动中止,并没有受到外力的影响而使犯罪不能进行下去.遇联防人员巡逻,某甲完全有可能继续去乙家中作案,而是由于自己的害怕而中止,应该是C
顶端 Posted: 06-11-16 11:21 | 7 楼
随风幻城
级别: 副处长


 

至于数罪并罚的问题比较复杂
我想应付公务员考试,也许记住两点即可

1、关于另起犯意的问题,比如杀了人以后突然发现死者带了钱包便拿走,这应该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的数罪并罚

2、法定情形,这个比较多,可以去网上搜或者找本刑法方面的书,应该都有归纳
顶端 Posted: 06-11-16 11:22 | 8 楼
随风幻城
级别: 副处长


 

Quote:
引用第6楼红豆冰2006-11-16 11:19发表的:
三楼解答正确,首先是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其次他停止犯罪并不是由于不能完成,而且主观心理状态制止.遇到联防队员后他还是可以继续前往实施犯罪的,但是他没有,法律还是要原谅他的

我想你大概没有理解究竟什么叫犯罪行为着手进行
顶端 Posted: 06-11-16 11:24 | 9 楼
leedavid
级别: 科员


 

因为是他害怕,导致犯罪中止,并不是被迫回家,如果是被迫回家就是未遂了
顶端 Posted: 06-11-16 11:25 | 10 楼
tungshu
级别: 主任科员


 

犯罪中止不就是因为犯罪人的主观原因而停止实施犯罪吗?
内心害怕还不算?
呵呵
犯罪中止是犯罪人能为而不为
犯罪未遂是犯罪人不能为而不为
顶端 Posted: 06-11-16 11:25 | 11 楼
红豆冰
级别: 办事员


 

Quote:
引用第9楼随风幻城2006-11-16 11:24发表的:

我想你大概没有理解究竟什么叫犯罪行为着手进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回答者:爱上了莲 - 举人 五级 1
顶端 Posted: 06-11-16 11:34 | 12 楼
红豆冰
级别: 办事员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犯罪形态。既可发生在犯罪的预备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的过程中。所谓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或者已经将预备行为实施完毕,在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之前,自动地放弃犯罪意图,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着手实行犯罪。它具有以下几点法律特征:
顶端 Posted: 06-11-16 11:36 | 13 楼
随风幻城
级别: 副处长


 

可能你还不知道,在预备阶段,有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之分,所以这里只能说是犯罪中止,不能说是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预备可以类比为实行阶段的未遂
顶端 Posted: 06-11-16 11:38 | 14 楼
红豆冰
级别: 办事员


 

恩,查了资料了,我更改一下,在犯罪预备行为开始阶段.少了两字哈
顶端 Posted: 06-11-16 11:41 | 15 楼
随风幻城
级别: 副处长


 

呵呵,你应该是非法学专业的哈,老实说你对于这道题的态度很认真呢
顶端 Posted: 06-11-16 11:43 | 16 楼
qmb
级别: 办事员


 

应该是犯罪中止
顶端 Posted: 06-11-16 11:46 |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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