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指南网
|
QZZN好友网络
|
网址
|
山东
|
福建
|
广东
|
浙江
|
江苏
|
上海
|
更多...
|
无图版
|
左右分栏
|
帮助
|
论坛首页
»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标签
|
推荐
|
搜索工具
|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
QZZN银行
勋章中心
道具中心
博客
娱乐中心
风格切换
wind
QZZN论坛
»
地方公考社区
»
江西公务员考试
»
【教唆问题】 判断
新 帖
本页主题:
【教唆问题】 判断
♥
收藏主题
|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方暮
级别:
办事员
【教唆问题】 判断
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顶端
Posted: 07-1-5 12:15 |
[楼 主]
pinggwy
级别:
科员
正确呀、`
书上治安管理处罚那节有~!教唆、胁迫、又骗他人~~~~~~从重处罚
顶端
Posted: 07-1-5 12:43 |
1 楼
zlm581
级别:
科员
错的。应该是“可以从重处罚”。
顶端
Posted: 07-1-5 12:54 |
2 楼
s4f6
级别:
科员
从重处罚
顶端
Posted: 07-1-5 12:59 |
3 楼
井美女
级别:
主任科员
错误 按教唆的罪处罚
顶端
Posted: 07-1-5 13:06 |
4 楼
围巾0501
级别:
主任科员
不是应该,是可以..注意看书
顶端
Posted: 07-1-5 13:15 |
5 楼
xtlrw48
级别:
科员
不是可以,是应当从重,搞清楚点,5楼的自己要多看看书了
顶端
Posted: 07-1-5 16:34 |
6 楼
方暮
级别:
办事员
这是我在网上搜到的解释:教唆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他教唆的行为处罚; 教唆不满18岁的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从重处罚。
按教材的理解来看,在P99的第2行,应该是对的,是 从重处罚 的 四种情形 之一。
这题超纲了。
不管。
顶端
Posted: 07-1-5 19:44 |
7 楼
takkylove
级别:
QZZN名人堂成员
1楼、4楼说的都没有错哦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顶端
Posted: 07-1-5 21:12 |
8 楼
xiepeng00
级别:
办事员
按这样解释。应是对的啊。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顶端
Posted: 07-1-5 22:08 |
9 楼
想想_
级别:
主任科员
今天正好做了这一题.
答案不是"可以",也不是"应当".
直接就是"从重处罚".
顶端
Posted: 07-1-6 02:45 |
10 楼
takkylove
级别:
QZZN名人堂成员
我觉得是可以理解为“应当”di
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对于“从重处罚”用的是“可以”
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省去了“可以”,表示在“从重处罚”上削减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题目用的是“应”
我觉得也较恰当
顶端
Posted: 07-1-6 15:07 |
11 楼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QZZN论坛
»
江西公务员考试
本论坛所有内容均代表个人观点,与QZZN立场无关,详情请查看
论坛公约
©求职指南网 2005-2008
(
京ICP备05066741号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