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被 风吹沙 执行提前操作(2008-02-02)
【我Q我秀】QZZN首届翻唱音乐大赛盛大开幕 flash: http://www.024music.com/imagess/cc/fla/qzzn_music.swf你想体验一下做明星的滋味吗?你想一夜之间拥有众多粉丝吗?即日起,QZZN将圆您这个梦~~您只需一只麦+一副嗓子+热情~闪耀的QZZN之星说不定就是你~ 还在等什么?赶快拿起手中的麦~您的参与就是QZZN最大的财富~我们精心为您准备了丰厚的奖品~QZZN强大的斑竹团完整相册即将建立参与比赛,就有机会参观QZZN斑竹相册经QZZN贴心斑竹团精心筹备,狗年岁末,金猪新春【我Q我秀】首届QZZN翻唱音乐大赛金日激情唱响~【活动口号】:“我Q我声音,秀出我自己,唱响我的音乐风暴”。 【活动宗旨】:发展QZZN论坛本土音乐,不断挖掘论坛音乐潜力, 充实公考之外Q友的休闲生活,加深Q友之间的感情。【活动时间】:2007年2月1日到2007年3月31日 【活动对象】:论坛所有会员,含版主和管理员(参赛会员不担任评委)【活动场地】:QZZN休息客厅——影音贴图版,活动结束后转至我和QZZN的故事版【活动要求】: 1 、所有参赛作品以翻唱为主,原创作品请注明“原创”字样,支持MTV参赛 2、 作品内容要积极向上,严禁一切不健康的影音参赛,一经发现永久禁言 3、 作品必须独立制作完成,严禁转传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活动流程】: 提交:提交作品(2月1日——3月20日) 入围:网友投票评出入围选手20名(3月21日——3月28日) 结果:QZZN贴心斑竹团和特邀评委评出最后优胜者(3月29日——3月30日) 颁奖:给所有获奖选手颁发奖品和相应奖章(3月31日晚) 后续:获奖选手合录QZZN坛歌(歌曲待定)【参与方法】: QZZN会在论坛醒目位置提供翻唱技术上的帮助,以便于网友迅速的掌握电脑录歌的方法。歌曲录制完毕后,在QZZN休息客厅影音贴图版块发主题贴,主题注明“【我Q我秀】”字样。然后将帖子链接到顶置报名帖。为使帖子美观,可以附上歌词和图片。歌曲自行录制,上传时,演唱者“一栏一律写作者ID。否则视为无效作品。歌曲链接需长期有效,最好不直接链接地址。【奖项设置】: QZZN之星特别奖 1名 奖励诚信200颁发原创勋章一枚并寄送新春斑竹礼物熔岩灯一盏最佳男歌手奖 1名 奖励诚信200并颁发原创勋章一枚最佳女歌手奖 1名 奖励诚信200并颁发原创勋章一枚最受欢迎男歌手奖1名 奖励诚信150最受欢迎女歌手奖1名 奖励诚信150最具潜质歌手奖 2名 奖励诚信120最佳歌曲制作奖 2名 奖励诚信100最热情参与奖1名 奖励诚信100注:所有参赛选手均可在3月21日-3月31日期间参观QZZN斑竹相册,方式另行通知。【活动评委】:大众网友和QZZN贴心版主团+特邀评委【审评方法】:3月21日以后,所有选手的作品在休息客厅进行公示,由大众网友进行投票(严禁利用马甲给自己投票),选出票数最多的20名选手入闱。然后提交斑竹团,由贴心斑竹团成员和特邀评委对每个奖项进行单独投票,根据票数多少,确定最终奖项得主。【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 .为了防止著作权纠纷,本次比赛要求词曲著作权人自行解决和词曲作者的法律关系, 演唱者自行解决和配器、录音加工者的法律关系,要求达到:词曲著作权人必须是参赛 作品词曲的完全的、全部权利的著作权人,词曲著作权人已经许可演唱者演唱参赛歌曲, 词曲著作权人和演唱者的权属、权益分配自行约定。如有侵权责任,风险自担。 2. 大赛保留对参赛作品权属、权益进行测试、调查、公示的权利。 3. 参赛歌手必须无条件许可本次大赛主办单位享有如下权利,并放弃获得报酬的权利: (1)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方式向公众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 对参赛歌手的录音录像进行存档保留; (3) 复制、赠送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4) 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4 、参赛选手必须详细阅读本活动规则,自觉遵守比赛秩序;
引用第4楼跳跃舞鞋于2007-01-24 16:02发表的:还有啊,做为广大的电脑小白们的一员,偶想问一下啦我本身要准备什么东西呢只是一个麦吗?
引用第8楼天天求偶于2007-01-24 16:25发表的:我还是来支持,不是来报名的~~
引用第2楼跳跃舞鞋于2007-01-24 15:54发表的: 支持啊~~ 不过花脸...,这么多文字看的我有点头疼~
给大家充分的时间学习录音软件的使用。。。为后期的录歌做准备~
当然,如果你已经对此软件应用自如或者用习惯了其他软件,这些文字完全可以不看的~
引用第12楼隐蔽力量于2007-01-24 18:37发表的:技术含量太高...
引用第14楼wingc010于2007-01-24 20:01发表的: 呃.........精神上一定支持~
死蝈~一定要参加哈~
引用第11楼gaoess于2007-01-24 18:26发表的: 我可以做裁判吗
引用第16楼莫非萧渺于2007-01-24 20:13发表的: 我之前的楼层都算预报名的了。。。
这么着急,等楼建得差不多了再说这话~嘎嘎~
引用第17楼风吹沙于2007-01-24 20:16发表的: 具体规则还没出台, 不过大众评委肯定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