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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谢谢!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brucezw


级别: 主任科员


 

Quote:
引用第9楼看你于07-8-3 20:47发表的  :
向高人红豆汤、TWS学习!!!!!!
我记的诀窍是: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是无效合同
损害自然人、法人利益是可撤消合同,这中情况当然应该由当事人中无过错者申请撤消。
顶端 Posted: 07-9-23 16:31 | 20 楼
coffeexp


级别: 科员


 

好贴,支持!!!!
顶端 Posted: 07-12-18 19:39 | 21 楼
gaofeia


级别: 办事员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顶端 Posted: 08-5-26 11:45 | 2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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