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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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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纪检监察干部、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到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工作的公告

2007-04-25 00:00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干部选拔机制,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和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到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职位

(一)面向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遴选的职位(01):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科员或科级职位,共10名。

(二)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遴选的职位(02):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及省直派驻机构科员或科级职位,共10名。

二、遴选对象的条件

(一)面向设区市及以下纪检监察干部遴选的条件:

必须是在编在职的设区市及以下党政机关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公务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强,绩效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满3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4月,下同)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二)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遴选的条件:

必须是在编在职的我省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的选调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熟悉本职业务,能力强,绩效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2004年(含)以前下派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工作的正科级及以下干部。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科级干部(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4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效能告诫、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纪检监察干部、选调生均可报名参加遴选。自愿报名的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信息网(内网:www.sjw.fj.net)、福建省监察厅网站(www.fjjc.gov.cn)、福建人事人才网站(www.fjrs.gov.cn)下载。纪检监察干部的《报名表》由所在的单位和设区市纪委干部管理室签署审核意见。选调生的《报名表》由所在的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签署审核意见。《报名表》要贴上1寸彩色照片,另附1张1寸同底彩色照片用于制作准考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报名表》和相片由所在的设区市纪委干部管理室统一于5月15日前报送省纪委干部管理室。选调生的《报名表》和相片由本人于5月15日前寄送至或迳交省纪委干部管理室。

(二)资格审查和查询办法:省纪委干部管理室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于5月中、下旬在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信息网、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四、遴选的方法步骤

此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分类笔试:遴选纪检监察干部和遴选选调生的笔试分别同时进行。

2、笔试内容:一是综合知识(包括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二是申论。

笔试不指定统一的复习范围,主要测试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及运用。

3、笔试时间:初定2007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4、查询结果:纪检监察干部和选调生考生的笔试结果于2007年5月底前分别通知考生所在的设区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和设区市委组织部,届时考生可向所在的设区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和设区市委组织部查询本人的笔试结果。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职位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纪检监察干部考生笔试成绩在前30名的和选调生考生笔试成绩在前30名的,均为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纪检监察干部考生的面试内容主要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实务技能;选调生考生面试的主要内容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包含少量纪检监察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及运用。

3、面试时间:初定200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综合计分。

(四)组织体检和差额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各职位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自高而低确定体检和考察的对象。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来要求。

(五)确定调入人选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调入人选。

(六)公示和试用

拟调入人选在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部信息网、福建省监察厅网站、福建人事人才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调入人选先安排在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或省直派驻机构挂职,并于一年内根据人选的挂职表现情况以及单位工作岗位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调入。

本公告由中共福建省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中共福建省纪委干部管理室

联系电话:0591-87852972、87980539(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邮政编码:350003





中共福建省纪委

福建省监察厅

2007年4月23日
顶端 Posted: 07-4-27 11:54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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