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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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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1、研究拟定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3、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全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统一组织各区县、市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各区县、市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6、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委托管理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对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业务管理。
7、负责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及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市企业调查队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
8、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顶端 Posted: 07-8-21 13:01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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