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主题: 江苏省农林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dwy
国企事业单位版+江苏版
宣传大使奖 勤勉斑竹奖 优秀原创奖 特殊贡献奖
级别: 版主


精华: 5
发帖: 12651
诚信度: 2205 点
才智币: 298 点
宣传: 1467 份
所在地:江苏
在线时间:9218(小时)
注册时间:2006-10-13
最后登录:2008-07-26

 江苏省农林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农林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农林厅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等产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会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牧用地、宜农滩涂、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六)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林教育和农林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兽医医改、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省级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省公安厅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林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林各产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团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三)承担省农业三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林厅设14个职能处(局、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政务信息、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保卫、信访、督查、档案和后勤管理;拟订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农林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省级外向型农业开发区的管理。
  (二)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及出国人员的选派等工作;负责农业系列高级技术职称评审和厅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林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指导全省农林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归口管理社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农林行政执法总队)
  承办农林各产业政策、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林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林行政综合执法;承办农林行政复议。
  (四)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拟订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管理工作。
  (五)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林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林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管理厅管各项资金;指导行业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参与指导系统内国有场圃的经营管理;指导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林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工作;承办重大农林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林科技成果,组织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办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农林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省农业三项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综合情况,掌握农村动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八)农村经营管理处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指导农经队伍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农经统计,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的监测;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资格管理。
  (九)农业局
  指导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负责全省优质棉基地建设;参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
  (十)林业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湿地保护;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会同省公安厅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指导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一)畜牧兽医局
  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组织实施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负责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并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饲料标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指导全省畜牧兽医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二)园艺处(省蔬菜办公室)
  组织园艺业重大技术措施的推广管理;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负责全省茶树、果树和花卉新品种的认定和审定工作;指导蔬菜、果树、茶树、花卉、食用菌等种子生产的管理工作;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全省园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十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处
  监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指导对村提留、乡统筹费及劳务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受理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和举报。
  (十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提出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的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审计处(负责部门内部审计;指导全省农林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其机构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省绿化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省农林厅。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系统)全民义务植树发展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Posted: 07-8-23 09:15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QZZN论坛 » 江苏公务员考试

本论坛所有内容均代表个人观点,与QZZN论坛无关,管理员保留删除任何帖子的权利,详情请查看论坛公约
Total 0.003994(s) query 2, Time now is:07-26 10:54
京ICP备05066741号
Powered by PHPW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