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文化厅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文化工作和对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艺术交流工作。
(十)主管全省文物工作,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全省文物保护工作;宏观管理全省博物馆事业、考古事业;承担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法规处”牌子)
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拟文化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管理、协调厅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监督厅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三)人事处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动全省文化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文化事业机构编制标准,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厅直属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的管理工作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四)艺术处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省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指导直属艺术院(团)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省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挂“对外文化交流处”牌子)
研究拟订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省对外文化交流管理工作和对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拟订对外和对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文化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七)科教与产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所属学校艺术教育和我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指导艺术教育、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研究拟订文化产业发展法规、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此贴被ddwy在07-8-23 09: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