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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卫生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卫生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拟订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研究制订全省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制订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六)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八)研究拟订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制订全省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组织指导我省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承担全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省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卫生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厅机关政务工作;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制订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宣传、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信访、保卫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及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劳动工资、岗位培训、职称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系统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指导全省卫生基本建设,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审计法律、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研究提出卫生立法规划、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拟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拟订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务人员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省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拟订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九)国际合作处
  组织实施与外国政府和民间双边、多边的医学卫生合作、交流,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和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负责完成卫生部交给的卫生援外任务和医务人员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培训、派遣和在境外的联络管理工作;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十)保健处
  负责拟订全省保健工作计划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我省的中央领导、来访外宾、高级专家的医疗保健服务;管理省各有关部门的干部医疗和康复疗养等工作。
  (十一)中医综合业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中医药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全省中医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管理全省中医专项资金;指导全省中医基本建设,负责协调直属中医单位基本建设、计划、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监管等工作。
  (十二)中医医政科教处
  拟订运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规划,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研究规划,组织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负责全省中医药中等教育和师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三)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订全省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顶端 Posted: 07-8-23 09:53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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