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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省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省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 各类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拟定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和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与省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新产品。
  (七)指导全省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八)研究全省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九)研究制定我省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授权,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
  (十)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牵头全省科学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和政策引导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全省民营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十三)管理省知识产权局,指导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接待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工作;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承担中国工程院院士联络处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政策、法规、规章;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咨询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并承担省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指导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厅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指导“科教兴市(县)”工作。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的制度,会同有关处室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全省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科技机构与条件处
  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的分配使用;组织实施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工作;负责全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统计工作,审查省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指导厅直属科技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推广、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国际科技合作处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根据授权承办本省对外交流中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参加科技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考察、合作研究与开发、科技展览会和非教育系统、非友好城市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等方面出国(境)以及相应人员来华审批事项;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以及火炬计划;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会有关部门共同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重点新产品;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
  (九)农村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协调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十)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基础性研究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Posted: 07-8-23 11:02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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