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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粮食局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粮食局是主管全省粮食(含食油,下同)流通工作和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的具体意见,监督全省各地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掌握粮源;负责全省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和调剂,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省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省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定量人口粮食供应管理,保障全省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水库移民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七)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八)指导全省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我省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供应,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保密、提案、信访、信息、宣传、外事和机关经费审批等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出国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属中专、技校的管理和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研究拟定省级储备粮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
  (四)购销调控处
  拟定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并贯彻实施;监督控制全省库存安全线;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指导全省粮食收购工作;制定陈化粮处理办法;协助做好部队、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督促粮食顺价销售;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粮食流通发展战略,提出深化改革的措施;草拟地方性粮食流通法规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产业指导处
  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省级储备粮油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指导并推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Posted: 07-8-23 11:05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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