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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水利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水利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水利厅是主管水行政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草拟全省水利法规及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组织制定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防洪、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省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发布全省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六)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多种经营工作。
  (七)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省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管理流域性的或跨省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九)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省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我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十三)承担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厅机关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史志信访、新闻宣传、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二)规划计划处
  指导全省水利规划工作;组织草拟全省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流域(区域)水利规划和边界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拟订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审查省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定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法规和水利政策;指导全省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负责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节约用水规划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按照文件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审核审批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和水质监测简报;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城市水务一体化工作。
  (五)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长江等流域性河道、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拟定全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岁修计划。
  (六)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全省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意见;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监督;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多种经营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省拨水利资金和厅属单位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工作。
  (八)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拟定全省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拟定我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等工作。
  (九)基本建设处
  指导全省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报建登记、开工审批工作以及水利行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组织审核全省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拟定、修订全省水利建设工程定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建设项目的省级验收。
  (十)农村水利处(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定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灌区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小水电工作;指导全省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建、工会等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三、其他事项
  (一)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全省防汛防旱工作,承办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对流域性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二)省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指导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协调水事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重大水事案件。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Posted: 07-8-23 11:16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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