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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省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草拟我省海洋与渔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
  (二)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按规定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依法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止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国家分工授权地方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依法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指导渔业电信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渔港、渔业原良种场规划的有关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水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六)制订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攻关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工作。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开发。
  (八)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市县海洋渔业业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海洋业务系统及其基础设施,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和海洋环境预报。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来信来访、机要保密、查办督办以及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省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规划;管理局管各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统计、定点调查等工作。
  (三)海域管理处
  研究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承担海洋开发综合管理和协调的有关工作;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监管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
  (四)渔业处
  组织指导全省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全省原良种场建设和水产种苗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渔业专项证制度;指导全省渔业防疫检疫工作。
  (五)海监渔政处(资源环境保护处)
  贯彻执行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协调全省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特许证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无线电通信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制订全省海洋与渔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推广;指导渔业技术推广、病害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七)人事处
  组织实施机关公务员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其他事项
  组建江苏省海监总队、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委托授权承担海洋监察、渔政和渔港监督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参与国家涉外海洋监察、海洋渔政监管工作,维护国家权益;指导全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省海监总队(省渔政监督总队)为相当于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顶端 Posted: 07-8-23 11:19 | [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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