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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交通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执行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引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省公路路政、水路航政管理和交通规费稽征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除国家交通部直管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制订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全省交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二)政治处
  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管领导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厅属学校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依照省政府授权办理海员证批件。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六)科技处
  组织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江苏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三、其他事项
  (一)省交通厅公路局、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由原省交通厅港航监督局更名)、省交通厅航道局、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交通厅委托继续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上述单位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上述五个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 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维护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承担路政管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承担公路规费征稽和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
  2. 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
  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运输业、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和汽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运政管理、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负责全省汽车性能检测站、汽车站、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场站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3. 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
  受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除交通部直管以外的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及船舶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业管理;组织水上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 省交通厅航道局
  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航道(不含长江)、省交通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维护等行业管理;承担航政管理和航道、省交通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资金筹集;承担年度养护收支计划的编制和航道、省交通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等工作。
  5.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
  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设计、施工业的监督管理。
  (二)设立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为全民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执法和有关管理工作。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顶端 Posted: 07-8-23 12:13 | [楼 主]
late34
级别: 司长


 

了解了解!!!
顶端 Posted: 08-2-29 13:18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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