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指南网
|
QZZN好友网络
|
网址
|
山东
|
福建
|
广东
|
浙江
|
江苏
|
上海
|
更多...
|
无图版
|
左右分栏
|
帮助
|
论坛首页
»
您尚未
登录
注册
|
标签
|
推荐
|
搜索工具
|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
QZZN银行
勋章中心
道具中心
博客
娱乐中心
风格切换
wind
QZZN论坛
»
地方公考社区
»
江苏公务员考试
»
江苏省司法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新 帖
本页主题:
江苏省司法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
收藏主题
|
打印
|
加为IE收藏
|
复制链接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dwy
国企事业单位版+江苏版
级别:
版主
江苏省司法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司法厅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省工作,协调、督促各市、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省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终止的登记和年检注册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归口管理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江苏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十二)监督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单位枪支、弹药管理,负责承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及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和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研究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厅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省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发、文电处理、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以及内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监狱劳教政策研究室
负责全省监狱劳教工作有关发展、调整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调研工作,为厅党委决策提供咨询及相关资料、材料;承办厅党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法制宣传处
管理全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市县、各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省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四)律师工作管理处
监督、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工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以及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律师事务所机构的设置;负责全省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参与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纪的惩戒工作;管理外国(境外)在我省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协调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律师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五)公证工作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省公证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的授予和公证员执业证的发放、年检注册工作;依照职权负责有关涉外、涉台(港澳)公证事项的审核、审批;检查监督公证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协调省公证员协会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公证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省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工作和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直接参与调解突发性、群体性纠纷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指导管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省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七)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承办全省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资格的统一考试(考核)及其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组织承办司法鉴定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司法鉴定业务的对外交流工作;承担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注册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起草、审核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承办厅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处罚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工作;参与省内立法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省内法学专业社团的工作。
(九)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的计划、审核及分配;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设备及物资装备;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和固定资产;指导系统行业财务管理;承办机关房屋管理维修和基建工作;协调监狱、劳教系统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等。
保留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拟定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干部处(警务处)、宣传教育处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工作。
(十)干部处(警务处)
指导、监督全系统队伍建设、班子建设;承办厅管干部、协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以及有关人事工作,组织、实施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录用、人事调配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承办厅属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一)宣传教育处
指导、监督全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系统宣传工作,管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系统内的普法工作;负责干部培训、轮训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社会法学教育工作;承担省法律人才函授教育辅导站和省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的工作;协调系统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包括工会、团委工作),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全省监狱、劳教系统党员关系的接转。
设立老干部处。
三、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司法厅设1个一线实战直属处级行政机构: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领导和管理全省的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办劳教工作,贯彻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劳教工作以及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对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和强制治疗等工作,查处劳教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问题;规划全省劳教场所的布局,管理劳教业务经费和国有资产,指导劳教场所的生产、基建、财务、装备等工作;协管系统干警警务工作;负责管理全系统干警队伍建设和执法执纪工作;负责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拟定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省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二)省“148”协调指挥中心(省“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148”法律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会办和处理“1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和事项。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
(三)省公证处。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江苏公务员考试论坛
不能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不能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
不能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不能为目前的小康而停滞
顶端
Posted: 07-8-23 12:24 |
[楼 主]
帖子浏览记录
版块浏览记录
QZZN论坛
»
江苏公务员考试
本论坛所有内容均代表个人观点,与QZZN立场无关,详情请查看
论坛公约
©求职指南网 2005-2008
(
京ICP备05066741号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