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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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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及内设机构介绍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部门,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宏观指导产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省直接管理掌握的经济手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政策,编制和监督实施直接融资发展规划。
(三)组织或参与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审查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计划体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牵头负责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负责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搞好有关重点项目初审立项和上报工作,引导和促进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安排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有关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安排省级投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六)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
(七)提出基础产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负责工业和商贸规划与其他各项规划的协调平衡和衔接。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负责信息化专项规划和稀土产业战略的制定工作;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八)负责协调全省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粮食储备的有关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粮库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国家订货、储备和投放,提出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对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
(九)研究提出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我省利用外资的总规模,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研究省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我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做好全省国际收支平衡工作。
(十)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省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西部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秘书事务、信息发布等机关日常政务及部分资产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保密等行政事务。
研究制定全省经济动员的政策、法规、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检查市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二)发展规划处(区域经济发展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区域等规划和政策;牵头负责信息化工作,编制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城市化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组织编制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建议;收集汇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调控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全省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参与其他经济体制改革及有关经济政策的研究。
(四)经济政策协调处(政策法规处)
研究和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对国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性建议,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参与审核股票发行方案,监督上市资金运用;指导、监督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物价的宏观指导和价格总水平的平衡;负责重大政策调研及研究报告的撰写;组织、参与、协调经济法律法规的起草;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五)投资处
负责研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宏观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负责研究提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监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安排省级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核报批国家出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
(六)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处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编制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总量控制计划。承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的有关免税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省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其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外贸的发展战略、省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及调控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除工业产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按照分工承担农产品关税配额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江苏与外国友好省州间的经贸合作工作。按照授权和分工承担有关出国(境)团组、人员的预审。
(七)农村经济发展处(省以工代赈办公室)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编制和实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编报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和全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计划。
(八)基础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原材料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能源、交通、原材料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原材料重大项目布局,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核或审批其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方面的对外合作。
(九)产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负责衔接平衡各有关行业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稀土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十)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提出全省科技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全省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等项目的实施;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做好信息化有关工作,安排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积极推动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十一)经贸流通处(省第三产业办公室)
编制第三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第三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重要商品供需总量平衡与流转、储备和国家订货计划;负责流通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提出国内贸易发展战略,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价格调控政策。
(十二)社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社会发展年度报告,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参与研究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
(十三)省经济协作办公室
承担我省横向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西部开发的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十四)人事教育处
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行政财务处
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基建等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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