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和部分短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高级和部分短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省人事厅的统一领导下,由我厅根据鲁人发[2007]22号、鲁人办发[2007]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程序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及体检等工作。
二、拟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执行鲁人办发〔2007〕103号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特殊岗位要求在岗位统计表中有明确要求。
(二)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5、年龄要求:工程师要求35周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祖国、爱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具备承担岗位所要求的身体素质。
5、年龄要求:高级工程师原则要求45周岁(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一是直接报名,即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用人单位人事科(人事教育部)报名;二是邮寄材料报名,即将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寄至用人单位人事科。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须以直接报名方式报名,不受理邮寄材料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名,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材料,以直接方式报名的,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提交复印件,不要寄原件。另外,填写《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博士毕业生报名的,需提交就业推荐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直接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为9月29日至30日。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截止到9月30日(以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报名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要求的,发给准考证。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对以邮寄材料方式报名并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还要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等原件,经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用人单位领取面试通知单,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考试、考核、体检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面试。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是上次招聘时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拟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1.笔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等在准考证上注明。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应试复习用书。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等基本情况。面试安排在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在面试通知单上通知。
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不合格,则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递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直接考核,按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实际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合格人员,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省人事厅备案。经同意后,由省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组织领导及联系方式等
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考评委员会。由省纪委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监察专员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方式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88583554,联系人:肖健;
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人事科
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2号,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6403543,联系人:蒋永安;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人事教育部
地址:济南市历山东路9号,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3190689,联系人:刘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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