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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析题中经常出现的复议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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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析题中经常出现的复议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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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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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辨析题中经常出现的复议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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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例题:
2000年6月3日,刘某雇车从某县某村张某家运输5吨“雪花”牌肠衣用盐,作为张某欠刘某钱款的抵付,因未办理食盐准运证,途中被某县盐务局将5吨盐查扣。盐务局于6月9日对刘某做出处罚决定,认为刘某无食盐准运证,违法《食盐专营办法》第18条,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25条做出处罚:没收5吨“雪花”牌肠衣用盐,罚款人民币11500元。并根据国务院制定的《食盐管理条例》第33条之规定告知刘某相关救济权利:“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某市盐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盐务局于同日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邮寄给刘某,刘某于6月10日收到。刘某不服,于6月30日向市盐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市盐务局撤销县盐务局的处罚决定。某县盐务局则主张,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已经过期,市盐务局无权审查此事。请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期限?为什么?
(2)市盐务局对于此案应如何处理?
(3)刘某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几个问题都好回答。但是第3小题,涉及一个复议前置的问题。
即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必须首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这一途径寻求救济。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哪些情况是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需经复议的案件呢?
很多书上都没有列举,但是考试中在案例分析中是常出现的。也是很容易失分的一个知识点。
下面列举集中复议前置的情形:
①《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海关法》第64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④《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⑤《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⑥《专利法》第41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⑦《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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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9-23 1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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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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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对于资源使用、纳税数额、工伤等争议肯定是要用到复议前置的。
而根据一般就特殊的原则,复议期限以具体法律规定为准而非一般来讲的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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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9-23 17:48 |
1 楼
wshzh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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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及时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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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10-3 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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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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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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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10-4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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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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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查阅了下相关条目。
对于这个复议期限现在我也拿不准了。
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期限是60天,法律超过60天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但是没说法律规定少于60天的怎样。
所以我的2楼所说“而根据一般就特殊的原则,复议期限以具体法律规定为准而非一般来讲的60天”有待商榷。错误之处还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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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7-10-5 20:24 |
4 楼
qiúj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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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08-5-15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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