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公考又开始了,不免有很多人会关心报名条件中“基层工作经历”的问题,
我当时也搞不清楚,后来专门去人事部门问了一下,现提供大家参考。
欢迎讨论、补充和指正。
首先要强调,“基层工作经历”、机关所谓的“工龄”、社保缴费年限,三者之间是
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所谓“基层工作经历”是指:
“
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注册登记、执法检查、劳动生产、教学科研等一线的工作岗位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计算期间是从毕业起,到招考次年的7月止。
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是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的。
从中可以看到,“自谋职业和个体经营”也属于基层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一般这类人员很少被纳入社保体系。
同时,以上文字中没提到任何与社保缴纳有关的要求。
而一旦进入机关,与工资、福利甚至退休金的核算就直接与“工龄”有关了。
“工龄”不仅仅是从机关录用开始计算,之前的“基层工作经历”也能被核转成为“工龄”的。
请务必注意,虽说机关的“工龄”与工作经验有联系,但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缺一不可:
1)交纳社会保险(即四金); 2)签订劳动合同; 3)经劳动部门登记备案(通俗的讲就是有劳动手册,进人事档案的)这三个条件是有文件规定的,必须要同时满足的工作期间,才能被机关人事部核定成“工龄”。
看到,这里又跟社保有关系了。
另外有一点是文件中没有规定,但人事局统一口径的:在非公经济单位的工作经历不能折算成“工龄”。
虽然这是90年代的说法,现在社会的工作实际已有了很大变化,非公经济在毕业生工作中占很大的比重,但在没有新规定出台之前,这条是一定要沿用的。
所以,在这里特别提醒各位有志于考公的同志们(尤其是立志考到35岁的):

在考上之前,1)一定要进正规单位,要签合同,交四金;
2)最好进事业或国营单位,外资、个体什么的就不要想了,因为这些都是非公经济的;
3)档案管理要正规,一定要明确知道自己档案在什么地方;
4)很多非公经济是不能解决“党籍”、“团籍”问题的,要注意及时转到街道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