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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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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测帮帮团每日一练之刑法(法条1-24条)

管理提醒: (清风淡月)
279 (08-2-4 23:20)
  
  第三条  (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
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刑法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刑法 的属人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一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 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 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 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 ,继续有效。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 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16周岁犯其他 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 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 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情况)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 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 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 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预备犯)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 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 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 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相关练习:
1.我国的船舶航行在公海时,发现犯罪分子正在该船舶上实施犯罪,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是(   )
  A.必须适用的  B.不适用的    C.可以适用的    D.酌情适用的
答案:A  依据:刑法第六条第二款
2.我国的留学生K,在他国校园寻衅重伤我国大学生C。我国刑法对K(   )
  A.有管辖权  B.实行豁免    C.无管辖权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A    依据:刑法第六条第一款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
  A.强奸    B.绑架    C.决水    D.抢夺
答案:A  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   )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
  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
  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到何种程度
  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
答案:D    依据:刑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
5、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B  依据:刑法第六条
6、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答案:D    依据:新刑法颁布是1997年
7、胡某,27岁,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强。一日,胡某带小强到一座桥上玩,胡某提着小强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强边喊“害怕”边挣扎,胡某手一滑,小强掉入河中,胡某急忙去救。小强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胡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答案:C
8、某甲意欲杀乙,正举刀准备砍杀乙时,有人经过乙旁,甲见人来,遂仓皇逃离。对于甲(   )
A.可以比照预备犯从重处罚 B.不应处罚 
C.应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D  依据:某甲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能得逞  适用刑法第二十三条


暂时就弄这些吧  以后慢慢更新哦
[ 此贴被zhf1986在07-11-10 18:32重新编辑 ]
顶端 Posted: 07-11-10 17:00 | [楼 主]
wrnmbb
级别: 主任科员


 Re:帮帮团每日一练之刑法(法条1-24条)

楼主是法律强人啊,学习了
顶端 Posted: 07-11-10 17:29 | 1 楼
xxj9069
级别: 科员


 

楼主辛苦啦,好好学习学习~~~~
顶端 Posted: 07-11-10 17:31 | 2 楼
044110812
级别: 主任科员


 Re:帮帮团每日一练之刑法(法条1-24条)

错了一个 还好~~呵呵!!!
顶端 Posted: 07-11-10 17:36 | 3 楼
x362584
级别: 副处长


 

来学习了
顶端 Posted: 07-11-10 17:39 | 4 楼
beargt
级别: 主任科员


 

第五题选B,LZ弄错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才智币:+3(zhf1986) 谢谢提醒
  • 顶端 Posted: 07-11-10 17:43 | 5 楼
    wrnmbb
    级别: 主任科员


     

    5、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    )。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B、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C、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不适用
    D、我国公民适用我国刑法,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A  依据:刑法第六条
    第六条  (刑法的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答案错了吧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才智币:+3(zhf1986) 谢谢提醒哦
  • 顶端 Posted: 07-11-10 17:43 | 6 楼
    仗剑-天涯
    宣传大使奖 特殊贡献奖
    级别: 部长


     

    学习哦。
    顶端 Posted: 07-11-10 17:50 | 7 楼
    草雉京
    福建版版主
    宣传大使奖 优秀资料奖 特殊贡献奖
    级别: 版主


     

    学习了 谢谢86MM  错了两个 复习不够撒 
    顶端 Posted: 07-11-10 17:55 | 8 楼
    小松
    级别: 主任科员


     

    好的,....错了好几个啊
    顶端 Posted: 07-11-10 18:03 | 9 楼
    淡淡君子
    级别: 科员


     

    学习了哦...
    顶端 Posted: 07-11-10 18:09 | 10 楼
    qwmh
    级别: 科员


     

    谢谢 
    顶端 Posted: 07-11-10 18:42 | 11 楼
    191519464
    级别: 主任科员


     

    学习了
    顶端 Posted: 07-11-10 18:43 | 12 楼
    yingyi_59
    级别: 副处长


     

    刑法太长了,读完都没勇气。。
    顶端 Posted: 07-11-10 18:52 | 13 楼
    成就
    级别: 办事员


     

     
    顶端 Posted: 07-11-10 18:58 | 14 楼
    ageha
    级别: 科员


     

    谢谢楼主的分享啊!!
    顶端 Posted: 07-11-10 19:00 | 15 楼
    z54120
    级别: 科员


     

    CAADBCCD  不知道对不对```
    顶端 Posted: 07-11-10 19:12 | 16 楼
    文婷0228
    级别: 主任科员


     

    学习下,谢谢楼主
    顶端 Posted: 07-11-10 19:14 | 17 楼
    feiyufly
    级别: 办事员


     


    最头疼法律了
    顶端 Posted: 07-11-10 19:15 | 18 楼
    z54120
    级别: 科员


     

    郁闷  我错了2题```  
    顶端 Posted: 07-11-10 19:16 |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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