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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inzy


级别: 主任科员


 101.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

101.北京市某县某村承包户李某于1998年承包了本村三亩水面,投资10余万元养鱼,头几年仅能收回投资,后来积累了经验,渐渐的发了大财,同村村民陈某眼红李某的鱼塘,于是找到在县政府工作的姐夫借口该鱼塘影响邻地灌溉设法收回了鱼塘的承包权,然后将承包权转归陈某,李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
D.若李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是不是错了 BB??
顶端 Posted: 07-12-4 09:55 | [楼 主]
changshan


级别: 科员


 

我感觉是错了
顶端 Posted: 07-12-4 11:05 | 1 楼
jayinzy


级别: 主任科员


 

这次的模拟质量不是很好,不过出题的同志还是辛苦你们拉
顶端 Posted: 07-12-4 11:20 | 2 楼
yolo613


级别: 科员


 

嗯,感觉错了~~~
顶端 Posted: 07-12-4 11:27 | 3 楼
pinkhair


级别: 办事员


 

不知道,法律看的一塌糊涂,错的也是一塌糊涂
顶端 Posted: 07-12-4 11:39 | 4 楼
jayinzy


级别: 主任科员


 

我是法律专业的都觉得这题目一个字难,偏,
顶端 Posted: 07-12-4 12:21 | 5 楼
vivititi


级别: 科员


 

大家仔细查查~~这次的法律常识大多都是这几年的司考真题~~
顶端 Posted: 07-12-4 12:41 | 6 楼
napoleon8


级别: 办事员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在本题中,李某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必经程序。
ps 北京是直辖市
顶端 Posted: 07-12-4 12:53 | 7 楼
jiangyu


级别: 主任科员


 

谢谢7楼的讲解!
顶端 Posted: 07-12-4 12:55 | 8 楼
yuyihu


级别: 办事员


 

Quote:
引用第7楼napoleon8于07-12-4 12:53发表的  :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在本题中,李某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必经程序。
ps 北京是直辖市

照你的说法....那答案不就是B吗?有问题吗?
顶端 Posted: 07-12-4 13:27 | 9 楼
yolo613


级别: 科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是这样理解吗?
顶端 Posted: 07-12-4 14:38 | 10 楼
twomonth


级别: 科员


 

哦,原来这种土地的东东,省级复议就是终点了,不能诉讼啊
顶端 Posted: 07-12-4 15:36 | 11 楼
国士


级别: 科员


 

这题很有难度。。。对法律考的好细。。
顶端 Posted: 07-12-4 17:33 | 12 楼
snoya


级别: 办事员


 

看了半天才明白,考得太仔细了,完蛋了
顶端 Posted: 07-12-4 20:40 | 13 楼
huiyuangu


级别: 副处长


 

Quote:
引用第7楼napoleon8于07-12-4 12:53发表的 :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所以在本题中,李某只能先提起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必经程序。
ps 北京是直辖市


并不是所有的省级的关于土地的复议都是终局的!必须是“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本例中并没有说明。该题是司法考试真题,很多考生都提了异议的。LZ也可以看看106题,这两题的答案是矛盾的。在106题给出的答案中,对省级机关关于土地的复议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顶端 Posted: 07-12-4 21:42 | 1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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