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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去等鼠
湖南版 +申论下载版版主
论坛卫士奖
级别: 版主


 禁止在其他地方发布QQ群消息!

管理提醒:
本帖被 清凉白开 执行取消加亮操作(2008-03-05)
版内严禁公布QQ群号,即日起再有私自公布的帖子一律扣分删除。多次劝告无果禁言。

地方版规范化管理条例
http://bbs.qzzn.com/read-htm-tid-9650297.html

帖子管理标准
(一)以下几种情形视为恶意灌水
1、短时间内连续发表同一内容的主帖5帖以上(含),或者本可一次发表的内容分多次发表,造成版面大面积被同一ID的帖子所占据的行为。
2、短时间内在同一版面连续回复多个不同主帖5帖(含)以上,造成版面大面积被同一ID的帖子所占据的行为。亦可视为刷屏。
3、短时间内将5帖(含)以上陈年老帖连续“提升”至主版面,造成版面大面积被同一ID的帖子所占据的行为。亦可视为刷屏。
4、短时间内在同一主帖内连续回帖3帖以上(含),且回复无实际内容。造成版面大面积被同一ID的帖子所占据的行为。
5、短时间内超过5次(含)连续发表如:“顶,灌,哈哈,哦,路过,已阅,沙发,。。。。。。”等无实质性内容的连续回复视为恶意灌水。
6、无意义版聊
操作标准:
1、违反上述第1条者,扣除相应积分,违规贴数为5-7贴,予以禁言5-7天;7贴以上者,视具体情形延长禁言天数;严重违规者(超过10贴),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可清空积分。
2、违反上述第2、3条者,扣除相应积分,大版块违规贴数为5-7贴,中小版块违规贴数为7-10贴(含),予以禁言5-7天;10贴以上者,视具体情形延长禁言天数;严重违规者,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可清空积分。
3、违反上述第4条者,扣除相应积分,违规贴数为3-7贴,予以禁言3-7天;7贴以上者,视具体情形延长禁言天数;严重违规者(超过10贴),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可清空积分。
4、违反上述第5条者,扣除相应积分,违规贴数为5-7贴,予以禁言5-7天;7贴以上者,视具体情形延长禁言天数;严重违规者(超过10贴),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可清空积分。
5、违反上述第6条者,版主应及时制止,酌情进行扣分、禁言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并清除积分。
说明:大版指地方版发帖数前5的版块,其它版块为中小版块。

(二)纯表情贴、无意义灌水贴
为了体现对发帖者的尊重,论坛禁止简单的以纯表情作为回复,所有的纯表情帖以及无意义字符+表情帖,一律被视为灌水,将做扣分并删帖处理。同大多数论坛一样,我们拒绝任何没有诚意的灌水回复帖,包括 纯字母帖、符号帖、纯引用贴、同义字(词)重复帖、明显灌水用词帖等一切无实质内容文字回帖。
操作标准:
1、发送纯表情帖、纯引用贴内容——1次扣才智币2,再删除该贴
2、发送无意义字母、数字——1次扣才智币2,再删除该贴
3、多次发送无意义回复帖——每帖扣才智币2,再禁言处理:连续3层回复的禁言3天并警告,连续7层的禁言7天并警告,超过10层的永久禁言

(三)重复资料、重复发帖
操作标准:
删除重复资料的原则:
1、留意是否相同内容,有的资料内容可能不同
2、原则上保留首发,但可以酌情保留1贴
3、原则上保留首发,但人气旺的重复贴可保留1贴
4、原则上保留首发,但地方版的重复贴可保留1贴
5、原则上保留首发,但文字版的重复贴可保留1贴
6、首发超过12个月,跟帖极少,楼主不再登录,而重发贴人气极高的,可以删去首发。
原则上不扣分,如果多次发布重复资料以骗取斑竹加分,扣除已加分数,情节严重者予以禁言。
删除重复发帖的原则:
同一内容重复发表在不同板块,原则上保留首发,或保留归属地发帖,其他删除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禁言。


(四)广告帖、谩骂帖
论坛禁止一切形式的广告帖,商业广告,介绍其他网站、论坛的帖,都视作广告帖;论坛里严禁使用不雅文字、恶意方言、谩骂、做人身攻击等字眼。
操作标准:
1、广告贴一经发现,永久禁言处理
2、在帖子签名或个人资料中出现任何形式广告的,提醒其短时间内清除,沟通无效者予以禁言。
3、漫骂贴一经发现,删帖处理并短信与之沟通,沟通无效再犯者或者严重违规者禁言处理。

(五)QQ群号帖、QQ号贴及其他联系方式
由于论坛无法对QQ群全面管理,为避免不良QQ群对大家的误导甚至欺骗,论坛一律禁止涉及QQ群号的帖。同样的,会员可以把QQ号留在论坛个人资料中,但不允许把QQ号信息发布在论坛。
操作标准:
1、所有地方版版块不得再设立QQ群专贴。对于原存在的QQ群专贴,全部删除。
2、第一次发布的QQ群号,一律作删除处理并短信告知,多次发布者永久禁言处理。
3、单贴发布的QQ号,第一次删除,告知可以在资料里填写,多次发布做禁言3天处理并警告,再犯永久禁言处理
4、在帖子签名或个人资料中出现QQ群及QQ号的,提醒其短时间内清除,沟通无效者予以禁言。
5、不得在贴中发布任何联系方式(QQ、UC、Email、电话号码等),版主可酌情对其进行编辑、删除、提醒及禁言等操作。

(六)讨论考试公平性,妄评政府部门
操作标准:第一次发现删帖处理并警告,不扣分;连续发表3次以上(含)者,予以禁言3-10天;情节严重者,可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处理。

(七)带有地域、性别、民族、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性内容
操作标准:第一次发现删帖处理并警告,不扣分;再犯者禁言3-10天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直接予以永久禁言处理。

(八)其他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操作标准:第一次发现删帖处理并警告,不扣分;再犯者永久禁言处理。

(九)代购与找寻同路、同租等
由版主根据需求,统一发布相应专贴,附上免责声明。对于贴中出现违规现象的,参照论坛公约或版规进行处理。

(十)地方版活动
地方版各版块举办任何活动,需经过总版团批准,方可开展。对于未经批准的,总版有权暂停该活动,并进行相关处理。

(十一)辅导班
出于规避法律风险的理由,论坛内不得发表针对任一商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相关评价。
[ 此贴被独自去等鼠在08-8-7 11:34重新编辑 ]
顶端 Posted: 08-2-9 15:08 | [楼 主]
jane1214
级别: 主任科员


 

怎么没有株洲的啊
顶端 Posted: 08-3-27 17:44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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