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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江苏、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梳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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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东方刘源老师成功预测2008年国考“人与自然”、2008北京“政会关系”后,又准确圈定上海公务员申论题材为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绩效考核,上千名考生考前通过阅读刘源博客直接从中受益;2008年3月9日、16日将陆续迎来江苏、安徽两省公务员考试,在此,刘源老师推出精心整理的两省考试申论十大热点及典型文章,以飨广大考生,望同学们把握“两点论与重点论”的原则细细体味阅读。今天推出第四系列:收入差距和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





前一段时期,网上曾经流行“晒工资”现象,很多网民竞相把自己的工资条贴在网上进行比较。从网民的帖子中可以看出,大多是出于好奇去了解同行或其他行业的工资情况,但从比较中也看出了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收入差距。“晒工资”现象“晒”出了人们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关注,反映了人们对解决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呼声。

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原因何在?

当前收入差距扩大,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

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被打破,逐步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对于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也就自然产生了。

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不完善、作用发挥不充分,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但目前这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配套,特别是执行力度不够。还应注意到,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执行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甚至随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使部分劳动者收入持续偏低。

收入差距扩大,还与发展不平衡有关。改革开放以来,在城乡、区域发展整体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地域优势差异、政策倾斜等原因,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愈加明显。但是由于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发展基础薄弱、发展基数低,尽管从长期看发展差距将逐步缩小,但短期内绝对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扩大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收入差距扩大,看起来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它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只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更加显现出来而已。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就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原因。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人们可能感觉收入差距不大,这主要是因为城市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小,但如果城乡居民之间比较,收入差距是很大的。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村经济获得蓬勃发展,但由于长期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发展起点的不平等,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

正确看待收入差距扩大:

首先应该看到,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绝大多数人收入都有了很大提高的基础上的扩大。任何不持偏见的人都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区域发展速度和程度不同,有的快、有的慢,但绝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都发生了巨大变化。1978年到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从134元增加到358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加到11759元,人们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今非昔比。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目前收入差距的暂时扩大而否认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

其次也应看到,一定的收入差距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现实生活中,收入上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在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资源拥有、个人素质、社会贡献的不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初次分配上的差距。对此,我们应该承认和肯定。因为只有让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较多的报酬,才能调动社会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发展。强求一律,搞平均主义,非但不会达到真正的公平,还会打击人们的积极性,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如果任由收入差距无限扩大下去,一旦其超出合理的限度,就会产生消极作用:

一方面,会阻碍经济持续发展。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国内需求不足。由于高收入者的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消费需求增长的空间不大,而低收入者虽有消费需求,但无力增加实际消费支出。结果就会出现“有钱的人不想消费,想消费的人没钱”的局面,严重制约消费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同时,也会使经济的激励机制失效。收入差距长期不断扩大,会使部分低收入者对通过勤奋劳动改善处境失去信心,从而丧失工作和创造的激情,影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不利于社会稳定与进步。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包含许多不合理因素,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和人生观的庸俗化,甚至会导致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部分低收入者长期得不到基本的生活、教育、卫生等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将会越来越差,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恶性循环。

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概括地说,就是十个字:“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保困”。

“提低”,就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是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城乡差距拉大。所以要重视解决提高广大农民收入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要努力扩大就业,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

“扩中”,就是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应该是一个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格局。但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中等收入者数量较少,在全社会比重小。应通过提高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加强对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创业、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等多种措施,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者行列,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

“调高”,就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调高”是要通过税收等方式对过高收入进行有效调节,使其一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交给国家,用于二次分配。当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同时,深化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金融、铁路等行业改革,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其凭借垄断地位为其从业人员谋取高工资、高福利。

“打非”,就是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广大群众对收入差距拉大有意见,其实并不是对合理、合法的收入有意见,而主要是对通过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获得巨额财富而造成的收入差距强烈不满,对这些非法收入要坚决取缔和打击。2006年国家以专项行动的形式,重拳打击各个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应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保困”,就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06年年末,全国农村还有绝对贫困人口2148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低收入人口3550万人。在城市,由于失业、疾病等各种原因,还有2000多万城市居民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保障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上得起学、看得起病。

“重视发展慈善事业。”通过建立相关法律,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财富分配中的作用,促进民间自愿捐赠活动,吸纳社会资金帮助困难群体,缓解贫困,缩小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目前,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不是说明我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两极分化?

基尼系数是一个用来描述收入整体差距程度的重要指标。国际上通常认为,当它处于0.3—0.4时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合理,处于0.4—0.5时表示收入差距过大,超过0.5则意味着出现两极分化。从现实来看,世界各国对基尼系数的运用并不完全一致。很多国家都是把它与其他因素结合起来,综合判断收入差距。在不少国家,基尼系数有不同的标准和界线。总的来说,基尼系数只可参考,不能绝对化。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城乡差距大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不能简单地套用基尼系数的一般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收入差距。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这些针对分配领域的新提法,不仅表明了党中央对分配制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更反映了党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关注,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政策倾斜和关心。

尤其是报告所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关系的指导原则,是解决收入差距逐步拉大问题的政策要点和着力点,也是对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不合理的分配体制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尽管这里所说的按贡献是指对财富创造的贡献而不是对价值创造的贡献,但是,这些举措说明了我们党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它标志着我们党收入分配理论的升华和更趋成熟,并预示着我国分配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公务员工资福利制度改革

将部门利益置于阳光之下,是实现公务员福利改革公平公正的前提

广西今年下半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纪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12个方面对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进行了严格规范。津贴补贴由财政统一发放,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如违反规定,其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会被摘“乌纱帽”。

广西这一新福利政策的出台,是将公务员福利走向“阳光化”的重要探索。这样的探索,有助于根治引起社会不满的公务员“隐形收入”、“灰色收入”等问题,同时为解决政府部门私设“小金库”、搞权力寻租、违法创收等难题创造条件。

专家同时指出,要改变公务员福利长期形成的“公权路径依赖”,还要在财政制度、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长期、有效地在公务员队伍率先建立起一个比较公正的分配机制。

“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模式引发差距

新出台的福利政策,对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反腐败以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政能力等将起到怎样的作用,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

“克服部门收入差距是此次改革最直接也是最大的推动力”

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是公务员低薪制度。由于名义工资过低,加之“给政策不给钱”等不规范的做法,使一些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千方百计地争取和挖掘“灰色收入”,形成了公务员“低工资、多补贴、泛福利”的薪酬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部门收入差距。

以管理职能为主、公共权力较大的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公共资源多,分配资源的权力较大,手中的权力容易转化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的一部分转化为部门“津贴”发放到个人手中,直接增加了这些部门公务员收入。而像妇联、档案局这些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清水衙门”,相对来说分配资源的权力就小得多,在工资之外难以得到其他收益,收入差距很大。

广西新的福利政策严禁未经审批设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或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等行为,以及严禁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变相向职工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这些规定虽然不同地区由于财政收入不同还会有所差别,但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部门将按统一标准发放。

有专家分析认为,连公务员都做不到收入基本平等,说明当前缩小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难度很大。反过来,公务员收入差距太大,又表明其收入对权力的依附性太强,公共权力的使用过程出现了明显偏差。



对此,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广西此次出台新规加大对公务员体制外、预算外收入的限制力度,代表了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薪酬改革的方向。

据了解,纪检监察机关正着手起草的《2008~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计划到2010年左右,在全国完全取消各种体制外、预算外收入,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针对名目繁多的津贴补贴将陆续出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行之中,对各种津贴、补贴制度的严格规范预计将在近两三年内到位。

“禁令”与“阳光”的双重遏制

除了规定津贴补贴由财政统一发放外,广西此次出台的《纪律规定》还明确发布了“十二条”禁令,内容包括:未经审批设立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或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违反规定自行保留应纳入基本工资的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虚报、漏报或瞒报津贴补贴发放范围和金额;擅自开立、使用银行账户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还有禁止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隐瞒、截留、坐支或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违反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的其他行为。

受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这些禁令从各个方面将矛头一致指向了长期存在的由“福利”带来的腐败问题。

对一些权力部门而言,在津贴补贴等福利没有规范之前,它们能够以“福利”、“津贴补贴”的形式使不规范甚至非法收入“合法化”,这加剧了他们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行为。

“实权部门基本都有自己的小金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府人士说。“小金库”的来源,可能是单位创收、行政审批费、执法罚没收入等,也可能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一般情况下,“小金库”的账目只有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及财务部门清楚,并且大多不上缴财政。在这种情况下,“小金库”的存在就为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开了方便之门。

对于私设“小金库”等违反禁令的行为,《规定》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视情节轻重,依据党纪政纪分别给予处分。

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配套措施能从长期上遏制“以权谋私”,有利于拓宽反腐败路径。近年来审计署每年公布政府审计工作报告,暴露各部门在财政预算管理、公共投资以及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但有些单位“屡审屡犯”,原因之一是相应配套的制度建设不足。

刘春表示,中纪委在《2008~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计划完全取消体制外、预算外收入,也是从反腐败的角度出发,全力堵塞在“福利”名义下设置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途径。

“尽管表面上看起来福利少了,但通过工资改革,把该发的钱发足。无形中让权力部门和非权力部门公务员一视同仁。合法收入提高了,追求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的成本就上升了,违规的几率也就会相对降低。”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军说。

“将公务员津贴补贴从‘桌子下面’放到‘桌面上’来,这种规范化和公开化的行为本身就体现了反腐败的意义。”盘世贵说,“实行阳光化、透明化的制度,腐败现象自然就能得到有效的监督。”



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公权使用

对于政府而言,新的福利政策的另一重大意义就是规范了政府行为,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能,从而达到增强政府执政能力的目的。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部门致力于寻求“灰色收入”,他们的政府角色被扭曲,公共资源被浪费,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大大降低。“一些权力部门为了谋取利益,有些事情能办不给办,或者拖着办,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更有甚者,通过乱收费、乱摊派为单位和个人创收,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盘世贵分析说。

“另一方面,由于收入差距较大,非权力部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低,工作作风、行政效能差,这些部门往往又以履行政府服务职能为主,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就直接导致公共服务质量下降,人民群众不满。”张军说。

“无论如何,不能在公务员中形成‘有利多干、无利不干’的用权模式”,国家行政学院的有关专家对《瞭望》新闻周刊指出,“这样的利益导向与公务员的身份、行使权力的性质、国家机关的性质都背道而驰。”

一位专家指出,应当在公务员队伍中纠正所谓“多干多拿”的错误认识,因为公务员所谓“多拿”的部分是用公权力换来的,与私人利益无关。他认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不能靠经济利益,重点要在完善绩效考核等科学的激励机制。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政府行政效能较高的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不同部门的同级公务员,其工资和福利标准基本上是统一的,这与他们从事的工作性质是一致的。

刘春则指出,在严格执行新福利政策的条件下,政府实权部门的创收积极性会大大降低,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怠政”、“惰政”,但权力寻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得到有效监督,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政府的行为。

而且,对大多数公务员特别是对非实权部门公务员来说,“新政策有可能使他们的收入得到更好保障,工作能够更加安心,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刘春说。



防反弹:配套机制亟待加强

虽然可以预见新福利政策的种种积极作用,但毕竟此举将改变几十年来的公务员工资结构,对于这项具有“革命”意义的新规定,很多人还是提出了质疑:新规定如何更合理?得不到落实怎么办?怎样防止反弹?对此,一些专家认为,要使新规定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实现,必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国家行政学院有关专家则指出,在落实新政策、由财政统发津贴补贴的过程中,要力戒部门利益固定化,避免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福利”以合法合理的名目出现。

“最大的担心还是公务员积极性的降低”,盘世贵说,新规定实施以后,一些权力部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可能下降,造成新的“大锅饭”。同时,在同一部门内,又可能造成不同级别差距过大,带来新的抱怨。此外,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不同,一些贫困地区的财政部门无法发放或全额发放津贴补贴,对比之下就会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甚至引发一些矛盾。

受访的专家建议,在完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的前提下,还需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尽快完善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制。首先,针对基层公务员收入较低的现实,建立一个随经济发展逐年合理增加收入的机制;其次,新的工资制度主要以职级(更多的是级别)为标准,没能体现出实际工作的差异。应建立起一套可供量化考核的标准,根据工作业绩和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在绩效工资中体现差异。当然,政府的工作是管理和服务,它不像企业一样,可以很容易制定一个量化的考核标准,但不管怎样,这个标准还需在衡量多方因素后尽快建立。

二是加大财务监督和检查,防止腐败。虽然对于“小金库”等违规行为新政策有明确规定,但不排除一些部门采取更隐蔽的、有关部门也更难控制的形式,比如用个人账户存公款等继续搞变相福利和腐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力度。

三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逐级逐步推行。对于财政困难的地区,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改革速度要慢一点,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恰当的津贴补贴标准。

四是完善公务员法中的其他激励机制。实行年度考核和提前晋升工资档次增资机制,完善落实提拔、任用方面的制度,防止出现缺乏积极性的“大锅饭”局面。



提高收入水平 缩小收入差距

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近几年是我国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但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仍然存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抓住扩大就业这个关键。扩大就业,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现象叠加,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交织。应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一是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继续推动制造业发展,保持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稳步提升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比重。二是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挖掘农业就业潜力,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继续发展乡镇企业。三是建立城乡、区域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并细化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鼓励政策,细化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推进就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五是着力解决劳动者技能水平偏低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

夯实教育公平这个基础。优先发展教育、保障教育公平,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职业教育不够发达,难以满足市场需要;二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类教育之间发展差距大。应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对困难群众的资助体系。在投入导向上,教育资源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资源应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群倾斜,并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的国家资助体系。在制度建设上,应以制度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完善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大力推进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教育信贷制度等的创新。在教育目标上,应面向社会,培养国内急需的专业人才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级人才。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法律保障。

抓好规范初次分配这个环节。规范初次分配,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条件。在初次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此,要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当前,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面,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扩大是一个突出问题,一些垄断行业工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引起社会不满。应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规范初次分配,还应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分配政策,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强化再分配这个保证。加强再分配,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保证。应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再分配体制,以缩小初次分配差距,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大投入,发展教育、医疗保健等社会公共事业,支援贫困地区发展;把提高困难群众的收入作为重要着眼点,通过扩大就业、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举措,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筑牢社会保障这道防线。社会保障,是维持人民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但仍存在覆盖面比较窄、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比较薄弱、资金支付压力大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我国还面对着人口老龄化等严峻挑战。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把社会保障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基本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者:苏晓红、马从辉,来自:人民日报
顶端 Posted: 08-2-27 18:31 | [楼 主]
独孤三皮
级别: 主任科员


 

看了,还不错,至少可以拓展自己的知识面,谢谢!
顶端 Posted: 08-3-5 10:31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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