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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我酷吗
广西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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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总版主贴]关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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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喂!我酷吗 执行置顶操作(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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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关于言论自由
Quote:……

我们存在一种误解,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天然拥有“言论自由”。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说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

……

这些准公共场所其实是应该属于他的主人掌控的,主人让不让某人说话自然应该由主人决定,如果主人不愿意听,他人却要强行发言,其实是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言论自由是指(在完全的公共场所,和自己的媒体和组织里)人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他人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强制发言的权力,更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迫你听他人发言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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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贴被喂!我酷吗在08-4-29 16:59重新编辑 ]
顶端 Posted: 08-4-29 16:04 | [楼 主]
andyufo
级别: 办事员


 

你赶紧下去吧,广西版主换人了,有你在广西版没希望
顶端 Posted: 08-4-29 16:49 | 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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