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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hl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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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救!一道选举权的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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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在网上搜了搜,发现有两个版本的答案:
一说ABC:解析:本题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条件。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答案:ABC 

一说AC: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可见,A项选项属于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C选项属于同条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均符合第5条第2款关于可以原选区参选的规定,因此均为应选项。B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的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因此不在第5条第2款的规定之列。另外,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人自然不具有参加权利,因此,D应被排除。

AC肯定没问题,B刑事拘留和政治权利有什么关系?
还有个疑问,关于D选项,剥夺政治权利3年,是从服刑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刑满或提前减刑释放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顶端 Posted: 08-5-15 22:19 | [楼 主]
s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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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会选ABC
政治权利没有剥夺应该可以参加
顶端 Posted: 08-5-16 09:41 | 1 楼
abcde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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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了,我还以为就选B呢
顶端 Posted: 08-5-16 12:54 | 2 楼
loyal_l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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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请律师来了
顶端 Posted: 08-5-16 13:18 | 3 楼
mft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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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好 找律师!
顶端 Posted: 08-5-16 14:28 |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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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ABC,没有剥政治权利
顶端 Posted: 08-5-31 14:14 | 5 楼
a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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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起计算
顶端 Posted: 08-5-31 17:06 |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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