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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shijie
级别: 科员


 请大家帮忙看几道题目

我不是很确定答案正确与否, 大家帮忙看看
A欲强奸一妇女, B巧好路过, 见此情景, 拾取一石块相A砸去, 结果A当场死亡, 请问B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 防卫过当 C 正当防卫 D过失致人死亡


答案  C    请问A和D哪里不对?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 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 商标局应公告?

A申请在先的商标 B 申请人效益较好的使用商标 C使用在先的商标 D在不同地点范围内分别使用

答案 C    为啥A不对?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 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 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 甲市法院按下列哪些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 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

答案 A
顶端 Posted: 08-6-23 21:44 | [楼 主]
azazeal
级别: 副处长


 

主客观都是故意的,怎么会是意外呢
顶端 Posted: 08-6-23 21:45 | 1 楼
minshijie
级别: 科员


 

那为何是正当防卫???A强奸的又不是B....
顶端 Posted: 08-6-23 21:55 | 2 楼
minshijie
级别: 科员


 

大虾们快来吧
顶端 Posted: 08-6-23 22:03 | 3 楼
liyong22
级别: 办事员


 

我也想听解释,帮你一起顶!
顶端 Posted: 08-6-23 22:12 | 4 楼
神行太保
级别: 处长


 

特定的几个事件中导致歹徒死亡的算正当防卫,强奸和保护国家财产都是其中的,还有什么我忘了
顶端 Posted: 08-6-23 22:45 | 5 楼
jervis
级别: 科员


 回 楼主(minshijie) 的帖子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所实施的合法行为,而意外事件 过失致人死亡可以是一般民事行为所引起的,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关键点是:正当防卫针对的是违法行为。所以不可混淆
[ 此贴被jervis在08-6-23 23:10重新编辑 ]
顶端 Posted: 08-6-23 23:02 | 6 楼
jervis
级别: 科员


 

其实这几道题目都是法律基础方面的题,不难的
顶端 Posted: 08-6-23 23:31 | 7 楼
惠蓉
级别: 主任科员


 

楼主查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就知道了,第一题肯定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顶端 Posted: 08-6-24 08:10 | 8 楼
惠蓉
级别: 主任科员


 

Quote:
引用第8楼惠蓉于08-6-24 08:10发表的  :
楼主查一下正当防卫的概念就知道了,第一题肯定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它是对不法侵害者进行反击,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行为,是刑法规定的保护行为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制度。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例如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必须遵守的限度,超过这一限度防卫行为就由正当变为非法。只有在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情况下,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所以第一题是正当防卫啦
顶端 Posted: 08-6-24 08:10 | 9 楼
dnh
级别: 科员


 

Quote:
引用第9楼惠蓉于08-6-24 08:10发表的  :


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所以第一题是正当防卫啦

题目是恰好路过,我认为用“行为过当”比较恰当
顶端 Posted: 08-6-24 09:13 | 10 楼
英气逼人
级别: 办事员


 

Quote:
引用第9楼惠蓉于08-6-24 08:10发表的  :


如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
所以第一题是正当防卫啦

对的,前几年社会上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过讨论,好像司法部门还专门做过解释,对抢劫、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设定防卫底线,就是说不存在过当之说,其用意也是鼓励大家与犯罪行为展开斗争。
顶端 Posted: 08-6-24 10:16 | 11 楼
pigpig598
级别: 办事员


 

后两道呢~?
对于这种犯罪地的题目确实比较晕菜~
顶端 Posted: 08-6-24 10:32 | 12 楼
minshijie
级别: 科员


 

怎么没人回第二第三道踢啊
顶端 Posted: 08-6-24 12:38 | 13 楼
lxg1982
级别: 科员


 

第三道是居住地原则
顶端 Posted: 08-7-4 20:54 | 14 楼
弱水mm
级别: 科员


 

第二题,由于同时申请,故已使用的为先
顶端 Posted: 08-7-4 21:26 | 15 楼
shxuxin
级别: 办事员


 

第三题

 本题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案件的管辖的特别规定,并以行政复议前置及地方性法规的
适用作为干扰项。答题思路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确定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乙市法院或
者原告所在地甲市法院。从而排除D;
  关于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由于该规定系出自乙市地方性法规,而陈某在有管辖权的甲市
法院起诉,甲地法院不应适用乙市地方性法规,故不存在复议前置。因此否定B;而C因不
存在复议前置,也就没有任何需要移送的理由,可因此排除。
顶端 Posted: 08-7-4 22:47 | 1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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