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b223561
级别: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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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一、我觉得用条例来规定让座,并且对不让座者予以50元的罚款这个规定不合理。原因有如下几点:首先,对老弱病残让座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修养,如果将个人道德修养来调整的东西都用法律来强制规定的话会让人产生法律管得太宽的看法,是对法律的滥用。其次,这个规定在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强。因为作为年轻人和身体健康的人在乘车的时候难免也会有身体不适的时候,而且这种时候是不方便去检验的,如果让座的话自己也自身难保,如果不让座又会受到规定的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会让让座变得毫无意义。二、让座作为一种道德调整的行为,我认为要使之成为广大老百姓的自觉行动,应该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让座这种简单的行为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树立正面典型的方式引导大家自觉向先进学习。三、在我国民主法制进程不断推进的 今天,我们要更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不要让法律成为扰民的条款,在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的同时也要利用道德的规范作用,为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答得好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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