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以为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是合同工,后来一问,才知道很多在法院上班多年(有的甚至7年)的工作人员也报考了聘任制书记员,我很纳闷。后来一问他们是法院的合同工(聘用的),貌似是没有职务的。之后又问了法院相关领导,答复是聘任制书记员是公务员,可以升迁并且有资格参加各种领导干部选调选拔考试(我想就算不是公务员编制那至少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了,一般领导干部的选调选拔只要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就能报考)
最近又看很多基层检察院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方知两者的区别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期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聘任期是岗位的任期,一般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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