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看养老院是什么性质的,小区内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注册经营.如果是公益性质,经相关部门许可,另说.
2.养什么样的狗,养狼养狮子不是法律问题
3.权力不得滥用,狗当然不可以养在自己权力所及之外,且狗为易伤人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有管理和安全注意义务.不可以放养
4.小狗扑人本身就构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虽然不构成身体伤害,但是如果侵害他人精神健康,并造成严重后果,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5.小狗自发袭击人,人反击造成小狗伤亡,成立紧急避险.如果不小心伤到他人,仍是紧急避险,但是需要给他人经济补偿.至于小孩掉地下受伤属于意外事件.....而拖布损坏属于紧急避险,可以补偿.
6.狗放出来,但没有咬人,属于邻里纠纷,尚不构成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人主动打狗,则双方都存在过错,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同时人是避险不适时.要适当补偿狗主人.同时狗主人要严加管理,否则其他居民可以找物业和管理部门.
7.小区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安全注意和管理责任.如果小区内发生狗咬人事件,物业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与狗主人共同赔偿受害人 .保安属于职务行为,有义务驱逐疯狗,有义务协调居民关系.但是如果保安渎职,物业要承担责任.
8.小狗如果扰民,可以依据民法和物权法上的相邻关系处理.一方面积极要求养老院解决.如果不行,可以找物业,再者可以报警.
当然也可以直接到我们法院起诉.
9.看客属于意外事件,吵架一方心脏病发如果死亡,按照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有过激行为,导致对方出现心脏病发死亡,要负侵权责任.如无过激行为,完全是自己激动所致,则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一意外事件论,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