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了?
级别: 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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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1——如何界定歧视
1.什么样的遭遇是“歧视”? 1.1.去单位求职时,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而被单位据录; 1.2.已经进入单位工作,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被单位辞退、劝退、强制病休; 1.3.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如果体检中检测了乙肝,也属于违规的歧视行为。
2.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 2.1.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了,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给单位打电话时可以匿名,也可以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单位打电话。有一些乙肝携带者在入职体检时请人代替体检,这是乙肝携带者在残酷的乙肝歧视现实重压下谋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2.2. 在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结果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匿名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论坛所做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
3.招录过程中被拒录怎么办? 我们的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来争得最大的利益。所以,如果事先未能预防歧视,还可有如下选择: 3.1. 可以拿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医学文件来力图说服公司(见6.相关医学文件和法律。),还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见7.媒体关于政府保护乙肝携带者政策的报道)、以及论坛所做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打印下来拿给公司(见8.乙肝携带者诉讼维权典型案例报道)。 在交涉时注意:要将交涉过程录音,保留录音证据。 3.2. 如果公司依然拒绝录取,可以和对方谈判索取补偿。补偿包括违约金(如果事先有约定的话)和精神损失两部分。精神损失补偿的金额应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大公司、跨国公司,精神损失的金额应不少于六个月的工资。补偿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转帐,但是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3.3. 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起诉公司。 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等公益机构可以协助受到歧视的乙肝携带者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5——10万元(联系电话:“爱肝连线”0371-67956079)。目前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乙肝携带者很有利。很多公司不敢和我们把官司打到底,通常会寻求赔偿、和解。那样的话,我们就不战而胜了。去年的发生在天津的乙肝携带者小杨(网名“无心忍”)起诉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的案子,就是成功的范例。官司立案后,被告的公司三番五次地联系小杨,希望和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小杨获得了两万元的赔偿。而且,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协助乙肝携带者打官司,会提供每人1000-3000元的资助,基本不用乙肝携带者本人花钱;而且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根本不用乙肝携带者本人出面。这些方面,天津的案子做的都很成功。 而且,媒体报道都会使用化名,就连街坊邻居都不知道你在打官司。肝胆相照论坛和北京益仁平中心这几年协助了二十多起官司,没有发生过姓名曝光的事情。天津小杨的案子,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但是使用的是五花八门的化名,而且小杨还在电视台做了很多节目,可是她的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在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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