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关于公开招募“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
和“农村特设教师岗位大学生志愿者”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规划和安排,为加快我区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和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名大学生到我区农村(社区)基层卫生机构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招募35名大学生到我区农村中小学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自愿到我区农村(社区)基层卫生机构从事为期2年的支医或农村中小学为期2年的支教工作。
3、青白江区(户口属青白江区及青白江区生源)和彭州市(户口属彭州市及彭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注:彭州市是我区对口对支援单位);青白江区和彭州市以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取得医师资格,具有一定医疗卫生实践经验或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青白江区生源和彭州市生源的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5、已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资格审查及报考比例
由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考人数与招募人数原则上为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募捐岗位数(招募岗位数见附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7 月24 日—8月14日(周六、周日不报名),地点: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市场内(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
(二)报名要求:
报名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专业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及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代报考人员报名须持报考人员的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填写《成都市“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选拔大学生报名表》或《成都市“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 选拔大学生报名表》。报考人员(代报考人员)须承诺对其提供的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招募“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和“农村特设教师”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报考人员经审查,报名后均直接参加面试。
在面试人数与招募人数达到(或经调减后达到)3∶1比例后,方可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各报考岗位按招募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招募人员。
1、面试时间:2008年8月16—19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将于2008年8月23 日公布,可通过青白江区政府网(www.qbj.gov.cn)和青白江区人事局电话(83666501)查询。 五、体检及考核
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募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考核由区人事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成人办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区人事局发出招募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带上个人人事档案到区人事局报到,由区人事局与受聘大学生签定《成都市“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志愿者(支医)计划”协议书》或《成都市“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协议书》,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市上统一规定,受聘大学生每人每月按1100元发放生活补贴费(含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为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
服务期间受聘大学生的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中心免费管理。区人才服务机构为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就业指导和服务。
受聘大学生志愿者试用期为半年,服务期为2年。
受聘大学生2年工作期满后,双方签订的协议终止。
在服务期间需要终止服务合同的,在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区人事局审核后,予以终止合同。 七、纪律监督
为保证此次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83301380)。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83615116 83666501附件:
附表一.doc附件:
附表二.doc成都市青白江区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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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