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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烧洋芋 07-10-29 08:57
08公考申论热点(1)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机关建设措施
来源:祖华教育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作为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着很强的政治性和社会影响,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树立节俭意识,牢记服务宗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风建设,践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凡事量力而行,凡事精打细算,做到少花钱、多办事,为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做出应有贡献。

一、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办公楼的建设与主管部门之一,必须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刹住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这股不良风气。

一是全面清理。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培训中心类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严格审查在建项目的规划审批、概算预算、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情况,严格审查土地、节能、环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搞豪华装修的项目,要严肃处理。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的调查核实工作,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社会化改革。

二是严格审批。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对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办公楼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把审查关口,强化前期工作,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停止审批中央国家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现有办公楼能利用的要以改扩建为主,拆除办公楼的要有专业部门的评估意见,新建办公楼的必须打破系统界限,进行集中建设,共享附属设施,切实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三是控制标准。坚持庄重、朴素、实用和节约的建设原则,既要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使用土地;也要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严禁超标准设计、超规模建设,禁止在办公区内超标准占地建设庭院广场。既要严格遵守装修标准,杜绝豪华装修,不搞“宾馆化、多功能化”;也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注重节能实用,不一味追求智能化和现代化,不得将办公楼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同时,还要严格执行造价标准,坚持初步设计和概算评审,对总投资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进行施工图复核,不得随意突破工程概算和预算。

四是规范管理。除预算内投资安排外,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建设资金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赞助、集资摊派、垫资,更不得挪用各类专项资金。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得自筹资金建设办公楼,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行政性收费等资金建设办公楼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理顺办公楼建设项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完善办公楼建设项目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全过程动态管理。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整合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资源,集中房地产的所有权、调配权和处置权,依法规范使用权和运营权,统一政策标准,健全制度程序,避免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办公用房租金制。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房产,挖掘资产效能,促进房地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二、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按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管理体制。针对多机构分散管理接待工作,职能配置不完善,管理关系不明确,监督制约不到位等问题,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的要求,创新公务接待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职能,整合公务接待工作机构,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资源,建立集中统一、分类管理、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机构接待、多机构管理、资源浪费等问题。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公务接待工作,特别是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任务,涉及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卫生保健、经费保障等职能部门,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接待管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规范的接待服务工作流程,构建和谐的公务接待工作关系,形成分工协作的公务接待工作机制,以确保公务接待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和廉洁高效。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要加强公务接待工作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适应本地区和本部门要求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餐饮管理、车辆管理以及接待标准、接待流程、监督检查等配套办法。通过完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接待程序,防止随意接待和超范围接待;掌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和超规格接待;规范接待场所,推行定点接待和定点服务;降低接待费用,实施定额预算和定额管理,确保公务接待工作在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四是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领导责任制,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监督查处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自我监督与相互监督结合起来,使公务接待工作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责任清晰、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三、大力推进政府机构节能

政府机关作为节能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倡议者,首先应该成为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先行者,中央国家机关应该成为全国政府节能工作的带头人。

一是抓好建筑节能。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规划,明确建筑节能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建立建筑节能评审制度,对新建建筑实行全过程节能监管。对既有建筑实行节能改造,特别要加强大型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系统以及一般办公建筑、住宅小区的采暖节能和照明用电改造。逐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逐步实施低成本、无成本运营和管理。

二是抓好节能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是发挥采购规模效益,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的有效途径。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金额85.5亿元,节约资金19.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18.4%,其中,节能产品采购金额达11亿元。今后,中央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节能采购的作用,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节能采购清单制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优先采用体现节能的设计方案,优先安排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建立节能采购评估体系,保证节能采购占政府采购比例年增幅不低于10%。

三是抓好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建立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开展用水单耗考核,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政府机关用地管理体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办公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再生材料。推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实行废弃物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

四是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建立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全过程控制的政府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员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建筑节能设计评审标准,制定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制度,完善节能采购制度。加快节能诊断工作,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关资产和经费管理

加强机关资产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清正廉洁政府机关,具有直接影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解决目前机关资产和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配置不科学、标准不完整、管理不严格等问题。

一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以权属管理为核心,继续推进办公用房、土地、车辆等资产的集中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建立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互相制衡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各级预算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保障性、公益性、经营性等不同性质的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严格控制增量资产,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定额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资产增量机制。加强存量资产管理,强化建卡登账、维修保养和清查盘点工作。严格资产处置制度,加强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调剂机制,促进部门之间资产的合理流动。

三是推进资产管理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资产购建中,大力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代建、竞价租赁等方式;在资产使用中,探索试行内部模拟租金制,推动物业管理社会化;在资产处置中,实行招标、挂牌、拍卖等方式,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建立资产绩效考评机制,完善资产监控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清查核实各部门资产,逐步实现资产的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减少机关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一要完善经费开支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政府机关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经费开支标准,规范和控制经费支出。细化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供暖费补贴开支标准和通用类国有资产开支标准,统一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配备费用标准。二要规范经费预算和管理。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经常性政府自身保障收支纳入基本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专项业务经费预算管理,科学编制基本建设、社会保障、房屋大中修等经费预算。实行机关公用经费定额管理,将实物费用定额与预算管理定额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纪检、审计、监察等手段,强化预算支出监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三要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津贴补贴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把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结合起来,通过专项审计加强和改进财务收支审计。把单位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起来,重点抓好预算执行审计、基建项目审计以及内部财务检查等工作,形成内外结合的审计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节约高效。

五、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要进一步增强节俭意识,强化各项管理,彻底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规模大、管理不严、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是压缩车辆编制。在已压缩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1/3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车辆清查登记工作,核实车辆底数和产权单位,完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细化编制核定办法,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加大超编超标车辆收缴力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

二是加强配备管理。修订公务用车配备办法,按照节俭、节能、环保、适用的原则,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积极推广使用小排量、经济型国产轿车,逐步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规范车辆购置经费渠道,加强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现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管理、经费管理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衔接,防止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是严格使用管理。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行车辆运行维修经费定额管理。推行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对定点单位和定点场所进行严格评审、严格管理。完善车辆更新报废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调剂使用机制。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车辆运行状况,清退占用其他单位车辆现象,统一公务用车车牌号段和标识,方便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遏制公车私用现象。

四是推进制度改革。学习借鉴国外和地方政府工作的经验,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公务用车的制度改革,改变实物供给、封闭式自我服务的管理模式,逐步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公务用车的社会化和货币化,以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机关廉政建设。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8:58
08公考申论热点(2)改革措施与重大制度建立


一、加快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

(一)、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是行政决策的公开制度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谓决策事项公开,是指凡是需要行政机关作出选择或者决定的事务,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所谓决策依据公开,是指行政决策的规定,包括有关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的规定都要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决策的依据。所谓决策结果要公开,是指行政决策行为的最终选择和决定要公开。比如,政府立法决策的结果--行政法规、规章要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要公开。这些内容不仅要公开,而且公众有权查阅。

二是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 。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性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所谓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一般是指重大宏观政策的调整、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等。所谓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一般是指各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方案的制定等。对其他决策事项,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是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 。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所谓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是指决策事项涉及的人员较多、受影响的面比较宽。所谓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与人民群众已经享有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对这些决策事项,必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四是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所谓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对决策权限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决策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进行论证,防止违法决策。

五是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当行政决策作出后,决策活动并没有完结,还必须有一个反馈、评价和调整的过程。这就要求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行政决策的社会效果进行跟踪、搜集社会对行政决策的评价,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同时,经济社会变动不居,形势变化了,决策依据的前提改变了,决策也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六是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要建立健全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每个决策者在决策中的作用和权限以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哪个环节发生决策失误,就在哪个环节追究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要严肃决策者的党纪责任、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解决行政审批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简化审批环节,遏制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是逐步理顺 行政管理关系,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行使的界限,明确了政府内部的职责与事权。

三是促进管理理念更新,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建立公开透明的审批方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体制。

四是坚持依法实施改革,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对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关键是,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逐步得到规范,借审批徇私舞弊、违纪违法的现象大为减少。

五是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对审批机关在行使审批权过程中违法违规、审批失误、或只审批不监督的,要追究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效能责任或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惩。推进市场化运作的“阳光工程”。主动接受各方面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

(三)、推进干部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以职责为中心。建立《职位说明书》制度,确定具体岗位所需关键才能作为录用、选拔、使用、考核、培训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改革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各级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四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的制度。

(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一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预算编审程序,改进预算编审方法,将部门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加强财政性资金收支统管,真正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统一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细化预算内容,加强对项目预算的审核论证,提高预算的科学性。

二是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彻底地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征收范围和标准,编制统一的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票据管理,对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核销进行严格审核,彻底取消各执收执罚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实行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进一步清理“小金库”,对查出的小金库一律没收,上缴同级财政,并进行责任追究。在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和“罚缴分离”办法,真正做到“取之合法,收缴分离,纳入预算,收支脱钩”。

三是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推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充分发挥会计核算中心的功能和优势,强化其预算监控、会计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使其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项改革有机协调配合,发挥综合效应。县、乡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会计集中核算改革。

四是加强会计监管,严惩会计造假行为。执法检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会计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审查。深入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教育。进一步做好会计账薄监管工作,重点强化对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监管,规范会计基础管理,严惩会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五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在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分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实完善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目录和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将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材料采购、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用品、大型会议、公务用车加油等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对应纳入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严格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五)改革政府信息化管理体制,推进电子政务和数字化建设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运作流程,建立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使各级政府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实现即时互通共享,不涉密信息要向社会公众公开。以综合信息平台为核心,加强各方面的应用建设。

(六)、创新行政效能综合评估制度

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体系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在行政审批监察基础上扩大监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探索建立目标管理和行政绩效综合评估体系,形成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责任闭合环路。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三)、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放开粮食收购市场,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五)、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一是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三是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四是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处理好监管和支持金融创新的关系,鼓励金融企业探索金融经营的有效方式。六是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三、深化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探索公办医疗机构的“管办分离”,开放医疗市场,增加医疗供给,改革公办医院财政供养办法和医护人员薪酬激励体制,提高公办医院服务质量,确保人民基本医疗,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机构,构建分工合理、适应不同需求的医疗网络。强化医疗监管,规范诊疗行为,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一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二是推进教育创新,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制。三是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四是实施全员聘用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五是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六是完善国家和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七是强化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缓解“入学难,入学贵”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完善慈善捐助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指导监督,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全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目前,全国城市普遍建立了这项制度,并且做到了“应保尽保”,要进一步解决的是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救灾减灾工作。根据民政部门的统计,我国一般年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数千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重灾之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更为严重。要把救灾减灾工作作为重大突发事件摆到社会应急建设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

三是不断促进五保供养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五保供养实现从集体保障为主转变到财政保障为主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是不断改进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否能得到及时和人性化的救助,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也是体现社会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五是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在帮助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重视解决他们在就医看病、子女上学、住房、打官司等方面的困难。

(四)、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制定行业协会法人治理建设指导准则,规范行业协会发展;探索将原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行业管理和服务事项,转为行业自律或委托行业协会代为提供,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服务体系。

(五)、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开放文化市场,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事业。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公益性文化活动运作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的新模式。建立健全文化行政决策和文化服务评估机制。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一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二是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为各类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平等竞争条件。三是必须由国家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四是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坚持向企业化转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是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六是建立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创新机制,实现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七是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调发展。

(七)、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营造促进人才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使用的政策和体制环境,完善人才政策,理顺部门职能,整合人才市场,改革政府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和绩效评估的机制。创新专家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公共服务机制,改革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使用的社会化、市场化。

(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三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四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五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六是完善和规范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七是规范职务消费,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

(九)、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

一是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二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三是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四是从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要求出发,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六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七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紧迫。三是社会保障资金平衡压力巨大。四是体制转轨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系统部署。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基金征缴是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主渠道,要做到应收尽收。第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第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基金管理。第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没有就业单位的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建立这项制度,逐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第三,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救助。第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实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三是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已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有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规章,这三项保险的配套政策也相继颁布实施,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如何扩大覆盖面。

四是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不仅是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十一)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

1、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

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五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

2、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建设尤其是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还会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3、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的对策及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也是在帮助我们改进工作。要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做好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也是政绩的理念,聚全社会之力,更多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多地办好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更多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惟此,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

第二、坚决依法按政策办事。这是作好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国务院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成为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性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是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要注意把握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注意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注意相关政策之间的关联性。要注意汲取来自基层和群众的智慧,检验各项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大力推动既定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三、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做好信访工作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倡导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热情、依法、负责、奉献,更多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包案解决信访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各级信访部门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做好信访工作的本领,努力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有思想、特别能作为的信访工作队伍,以更加过硬的素质、更加优良的作风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8:58
08公考申论热点(3)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考


我国政府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就开始了一场颇具历史意义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近国务院又发出通知,强调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就是说,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此引发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为何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众所周知,行政审批制度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有着广泛而普遍的基础,渗透到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它的存在既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紧密联系,又可谓传统产权制度的先天性缺陷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自2001年10月起,国务院就开始全面部署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则开始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影响范围之大,触及的体制因素之多,前所未有。那么究竟为什么要进行这场改革,并如此大规模地向深度推进?笔者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过去(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审批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与社会的基本方式和手段,通过审批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配置资源的最大弊端是限制了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自主决策,妨碍了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正常发挥,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管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实践证明,在很多方面,市场调节远比行政审批更公正、更有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第二.过去(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是一个以防止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贸易为宗旨的政府间组织。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这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都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第三.过去(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建立一个高效、协调、规范的政府。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一直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模式,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助长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搞“暗箱操作”,许多情况下,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大量的腐败现象即由此滋生,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已势在必行。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减少消极腐败现象,就必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二、为什么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0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央各部门近期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这实际上可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那么为什么在这个时期,中央政府提出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呢?

自2001年10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尤其是自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整合行政审批资源、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实行的是双层管理、分权体制,一个职能部门既受同级政府部门的管理,也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与管理;政府职能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职能又分配到各处(科)室。权力过于分散导致前一段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尽如人意。由于机制原因,加之没有相应法规作支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效能也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过繁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清理和规范;一些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没有做到能进则进、一门受理、隔离审批、限时办结,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些项目大都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与部门利益密不可分,的确难以取消掉、减下来、调整好,而它的危害则是显而易见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妨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成为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作为政府,则存在着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问题,还存在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务院才及时决定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如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通知,此次调整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具体说就是: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对省级以下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以上是这次国务院布置的具体要求。

在我看来,要真正深化改革,恐怕不只是减少审批项目的问题,而要看得更远,考虑得更周详些。我认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应当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尽快建立以下具体制度:

(1)设定行政许可的经济、社会影响说明以及与之相关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2)不同类型特许权的配置原则、机制、方式、程序与监督制度;

(3)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放而不乱、统而不死的分权制度;

(4)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5)人民法院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司法审查制度;

(6)媒体与公众对行政许可法实施的社会监督制度;

(7)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8)政府信息公开与电子政务制度;

(9)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的公共利益范围与补偿的标准、程序以及一般的私有财产征收制度;

(10)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检验、检测、检疫制度;

(11)与书面审查方式相配套的官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2)行政许可重大利益方的参与制度与行政许可听证会制度;

(13)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救济方式以及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制度;

(1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与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制度;

(15)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公共财政保障制度以及防止行政机关变相收费的监督检查制度;

(16)行政执法机关的书面监督检查制度,内部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被规制对象的文书管理与财会制度,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实地监督检查制度;

(17)下级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18)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定期评价制度与公众对行政许可的意见、建议反馈制度;

(19)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撤销制度;

(20)可以替代行政许可手段的行业自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标准管理制度、反垄断执法制度、惩罚性民事救济制度等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0
08公考申论热点(4)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了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职工向居民、由单一支柱向多层次体系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经济制度,具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现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中央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努力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覆盖面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取决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且取决于保障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接近20%,职工工资增长较快,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的标准也都较低。因此,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从制度层面讲,一是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人们参保缴费;二是要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险、保障形式单一的局面,推进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三是要建立保障费用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当然,保障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过高,就会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际上难以做到;保障过低,又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作用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十五”以来,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1.5%,支出年均增长18.4%,积累年均增长34.9%。这种收大于支和积累逐年增加的形势,为确保社会保障支付提供了资金保证,但基金总量与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基金。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原则。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县以上地区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搭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供贴近基层、贴近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二是发展老年服务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2006年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1800万退休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11%的退休人员希望在退休人员公寓养老,有8%的打算聘用养老护理员。这说明,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和开展老年护理有较大的需求,开展这两项工作还可以增加1000万左右的就业岗位。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三是增强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推进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改善管理服务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真心、真情、真诚的服务,对社会保障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应当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已经具备较好的立法基础,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已将社会保险法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已进入修改论证阶段。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企业年金条例等配套法规,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国情。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这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特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呈加速发展态势,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紧迫问题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解决城镇社会保障问题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转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1
08公考申论热点(5)科学认识计划生育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
最近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对当前我国的人口形势进行了清晰而理性的判断,为统筹解决我国人口问题指明了方向。但是,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而生育率在较长一段时期又处于低水平的现实,有同志担心,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会导致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加重我国未来的养老负担。对此,我们有必要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与人口老龄化的关系。

一、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全部人口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人口老龄化作为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一种过程和趋势,受到人口出生、死亡和迁移的影响。我国人口的国际迁移和流动规模较小,对人口年龄结构影响不大,因此出生率和死亡率从高水平向低水平的迅速下降是引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因素。生育水平的下降,使得新生人口规模缩小,低年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相对减少,相应地加大了60岁及以上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老年人死亡率的下降、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又使得老年人的规模及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加大。可以说,死亡率下降、寿命延长是我国人口老龄化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只有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人类的食物、居所、安全、医疗卫生等各项生存条件才能得到有效改善,寿命才得以延长;也只有社会经济的进步,婴幼儿存活率的提高,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才会推动人们由追求孩子的数量转变为追求孩子的质量,使人口再生产类型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低增长,向现代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所以从根本上说,社会经济的发展才是人口老龄化的内在因素。

世界人口的发展历程能够很好地佐证这一人口趋势。人口老龄化率先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出现。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前半叶,法国、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在工业化、现代化的过程中迅速发展,人口的生育水平、死亡水平迅速下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陆续达到7%(即联合国认定的老年型人口标准)。随后,北美洲、大洋洲国家和日本等陆续进入老龄社会,而一些拉美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的人口也在经济腾飞的过程中逐渐老龄化,很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到本世纪中叶也会陆续迈入老龄化的门槛。

由此可见,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任何国家都不例外,只是出现时间早晚、进展速度快慢、程度高低有所差异。在我国即使没有生育政策的干预,人口老龄化也终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出现。

二、控制人口数量与延缓老龄化进程是两难抉择

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长期以来,人口数量庞大、分布不均、素质不高等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此,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放在解决各种人口问题的首要位置,是符合国情的选择,是一种客观要求。但控制人口必然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会提高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对于这种两难抉择,我们只能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审时度势,选择最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案,而不能顾此失彼。

30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控制人口的同时密切关注并着力解决包括老龄化在内的各种人口问题。其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到20世纪末。这一阶段我国人口战略的核心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当时,建国以后出生的数以亿计人口尚未进入老龄阶段,但中共中央在1980年发出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对严格控制人口的后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已经有所预见。这一阶段,由于实行了有效的控制生育政策,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生育率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总和生育率由1971年实行计划生育初的5.8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更替水平(2.1)以下。

第二阶段:2000年,当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的时候,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时颁布了两个决定:3月,做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之后,鉴于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趋势和紧迫性,又于同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三阶段:2007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将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一道提出来。

这个过程说明,党和政府对于我国人口数量和年龄结构关系的认识是清醒的、及时的,也是高瞻远瞩的,做到了全面安排、统筹解决,决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中国计划生育全然不顾及后果”。

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目前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同总和生育率处于1.8上下、略低于更替水平,是我国逐步实现人口规模相对稳定的数量界限。但我国现实的人口情况是:人口数量依然庞大,人口的惯性增长还将持续一段时期,出生率反弹的危险还不能排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万—1000万人。”世界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发展表明,人口惯性增长的转变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有的国家可能长达半个世纪以上。

当前我国的人口问题已不同于实行计划生育以前的人口问题,除了人口数量依然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外,人口质量、结构、流动迁移等问题比以前更为复杂多样,也需要得到充分关注。如果不能把低生育水平稳定住,解决各种人口问题会更加困难。人口规模的稳定是我们工作的关键所在;生育率达到并在较长时期处于更替水平是人口规模稳定的前提。只有如此,中国人口达到零增长的目标才可望也可及。这就要求我国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负面影响都归罪于计划生育是不科学、不公平的。我国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老年的人口,都是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就存在的人口,是过去高出生率和人类寿命延长的结果。计划生育的影响只体现在减少了出生人口数量,使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提高。从长远来看,计划生育有助于减少未来老年人口的数量。因为现在新出生的人口少,60年后的老年人口就少。

必须指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并不意味着生育水平越低越好。因为过低的生育水平会进一步加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造成未来社会中老年抚养比过大,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和人口年龄结构,既要控制人口规模,又要防止人口过度老龄化。要通过持续监测生育率的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我国适龄人口的生育水平既不过高,也不过低。

三、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过去,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的挑战并不突出,而人口规模过大对我国发展的全面影响却非常突出,必须优先解决。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已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挑战是严峻和紧迫的,必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中国老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满足数量庞大而且还在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在物质生活、医疗保健、精神关怀等方面的需要。事实上,未富先老与资源不足的双重压力,才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严峻性所在。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人比重并不算高,但是,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耕地少、自然资源相对不足,难以满足1.44亿庞大老年人群的需求。而且,与一般人群相比,老年人的需求具有独特性,在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比较强烈,这就对社会、家庭的经济资源、医疗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较晚,至今尚不完善,现在大多数的老年人在过去工作时没有进行养老积累或积累很少,在我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老年人很容易陷入相对贫困状态。特别是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滞后,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庞大的老年群体在经济收入、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等方面面临更突出的问题。计划生育政策一方面为减轻社会抚养负担、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许多家庭成员的素质、生活质量做出了重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减少了子女数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我国家庭养老的功能。待独生子女一代进入婚育期后,“四二一”家庭(即四个老人、两个中青年人、一个孩子组成的家庭)或“四二二”家庭(即四个老人、两个中青年人、两个孩子组成的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压力是比较大的。这种压力对于长期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地区尤为巨大。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切实为独生子女家庭未来的养老做好准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同时,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四、用提高生育率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下策

稳定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既有利于应对人口惯性增长,又有助于预防人口过度老龄化。有人提出以放宽生育率来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我们认为,从长远和全局来看这是下策。

首先,根据人口增长规律,放宽生育必然增加新生人口,使人口规模扩大并相应推迟人口实现相对稳定的时间;

其次,通过增加新生人口来缓解现阶段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是“远水不救近火”,于事无补;

再次,新增加的出生人口在成长为劳动力以前,属于被抚养群体,在一定时期内增加了社会负担,形成社会老少负担的“两头沉”;

最后,现在增加出生人口,意味着60年后扩大老年人数量,不仅无助于缓解我国长期的人口老龄化,反而会造成人口恶性循环,不符合中国人口发展战略。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的人口发展战略,走一条中国特色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道路。认识到位,才能工作到位。

名词解释:

总和生育率:一定时期(如某一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的合计数,表明每名妇女按照该时期各年龄组生育率度过育龄期,平均可能生育的子女数,是衡量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之一。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2
08公考申论热点(6)生猪生产与市场价格的主要措施

综述:受前几年生猪价格过低、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和部分地区发生猪蓝耳病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生猪生产出现下滑,造成近几个月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各地要增加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规模化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实行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要扩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生产,满足防疫需要。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优先保证疫情较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2007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为保障2007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充实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负责组织。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取缔非法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

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六、改进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各地调查总队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工作。

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制度、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统计、银监、保监等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2
08公考申论热点(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职能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一)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三)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应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其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应当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程序、方法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负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良好记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进口产品应当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区)签订的协议规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应当如实记录进口产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发挥行业协会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普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五、健全各项监管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多次出现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能监督管理部门滥用职权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理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行为记录制度

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吊销许可证照。

(三)信息发布制度

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依照规定发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举报制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五)报告召回制度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记录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进出口企业(公司)应建立产品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违法行为打击制度

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者减少危害发生,并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一)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三)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

(五)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六)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

(七)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6
08公考申论热点(8)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
一、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行业协会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作用不突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牙防组织、“3、15”协会违规认证在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严重的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原因


评价一种商品的优劣,最有发言权的本应是消费者,可在一些所谓“大奖”的背后,金钱成了主导力量。评奖过多过滥和铜臭味十足近年来已迭遭民众诟病,其危害不容小觑。众所周知,许多评奖活动皆由行业协会组织和承办,而这些半官方的行业协会往往是扛着政府职能部门的旗号。问题是这些行业协会为了生存就必须靠评奖、认证等活动牟利,从“全国牙防组”风波到“中消协吃皇粮”事件,均体现了国内民间社会组织极为尴尬的生存处境。假如行业协会受制于“孔方兄”,不能真正地代表行业利益,其包括评奖、认证在内的一切活动,均难以摆脱敛取不义之财的嫌疑。


在商业信誉评价体系缺失,消费者普遍对官方信誉高度依赖的情况下,各种似官似民的“学会”、“协会”、“小组”,往往着意以官方背景示人,以强调其“认证”或“推荐”的可信性,这也正是那些牙膏、香皂的电视广告中最后出现的镜头,总是要盖上一枚“全国牙防组”或其他什么“权威机构”的印章的原因。问题是这些半官半民的机构,一旦介入产品认证、名牌评选、企业评级等活动,其根据“需要”而可官可民的双重身份,还是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在正处深刻变革的今天,由于中介组织大多脱胎于政府部门,两者间界限模糊、权责交叉引发诸多问题。以“牙防组”为例,它是行业组织,却不是法人;承担卫生部赋予的部分政府职能,却不占公务员编制、不涉及政府财政;进行违规认证,却难以监管,从而屡屡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质疑。中国消协与工商总局的政会难分、依托卫生部的牙防组职能的明显行政化倾向等。而弊端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从而产生出一个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给滋生腐败提供了可能。


三、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四、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


一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四是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五、推进行业协会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第一,实行政会分开。行业协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化倾向严重以及依赖政府等问题。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目前尚合署办公的要限期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行业协会使用的国有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按照有关规定划归行业协会使用和管理。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改革和完善监管方式。要按照政会分开、分类管理、健全自律机制的原则,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工作。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简化和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体制,为行业协会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选择若干城市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条件成熟时,调整和改革行业协会间的代管关系。对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履行特殊职能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行业协会,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调整、优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行业协会之间可通过适度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在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可以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依法重组或改造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可将总部设在产业集中、便于开展服务的地区和城市。积极创造条件,培育一批按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在行业中具有广泛代表性,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


六、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和规范管理措施


第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理事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理事长)应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逐步实行差额选举。鼓励选举企业家担任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第二,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行业协会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规范收费行为。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由行业协会自主确定,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方能生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依法所得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企业进行营利。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针对企业举办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评比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评比活动不得收取费用。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可以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和收支情况;对依法或经授权强制实施具有垄断性质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以及资格考试等活动的收费,应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


第四,加强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并对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加强对外交流管理。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对外交流管理制度,在对外交往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七、完善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一,落实社会保障制度。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二,完善税收政策。财政等部门要根据税制和行业协会改革进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协会加快发展。


第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做好立法调研和法律法规起草工作,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四,加强和改进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抓紧制订配套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06
08公考申论热点(9)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措施

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努力创新与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的形式和渠道,改进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遵循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决反对独断专行,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2、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实行“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及时指出和解决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廉政工作巡视制度,分级建立廉政档案,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列入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4、健全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二)、完善人大法律监督

1、把反腐倡廉作为立法论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有关法规、规章时,注意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考虑反腐倡廉的需要。加强反腐倡廉的立法工作,努力从法规上建立起依法行使权力、预防腐败行为的制约机制。

2、加强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行使权力和廉政情况的监督。通过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和评议等形式,依法行使质询权、罢免权,加强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对法律法规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审议意见,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整改。对特别重大的违法事件,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支持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及时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反腐倡廉议案、建议和转呈的群众来信。

3、完善和规范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程序,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和经济工作监督,提高审查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健全政协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1、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改革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政协召开重要的专题议政会,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应到会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征询意见。健全通报协商、对口联系制度,自觉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监督。

2、 坚持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积极组织委员视察。调研和检查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联合检查活动,对各行业的行风行德和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议,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

(四)、加强和改进专门机关监督

1、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按照《党章》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2、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

3、 强化审计监督。加大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和专项治理措施的审计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对政府采购、重点建设工程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及经济案件等特种项目的审计,有效预防公务人员经济犯罪和渎职失职行为。扩大和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努力使审计成果进入党委选人用人决策程序、党政纪和法纪惩处程户、干部教育程序,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5、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监督。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落实复议工作机构和人员,依法受理公民、法入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申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6、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作用,通过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依法公正审理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纠正非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依法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严肃查办公职人员贪污受贿、读职、侵权等各种职务犯罪,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五)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1、把公开透明化贯穿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立法、行政、司法领域的权力运行活动均应努力做到公开透明。政府的政策规定、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应及时通过政府权威性刊物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 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认真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机。除保密事项外,任何单位或机构的行政运作过程,都应公开,实行“阳光作业”。起草地方法规、制定公共政策、采取重大决策。决定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事前应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组织听证会,开展网上讨论等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3、全面实行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医院)务公开等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范围,提高公开的层次和质量。加强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与公正。

4、建立和完善行风政风民主评议制度。社会各界群众、服务对象公开评议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活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5、扩大和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群众的建议、意见。

6、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发布会制度。组织和支持新闻单位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追踪报道,反映社情民意,开展舆论监督。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13
08公考申论热点(10)推进奥运环境建设措施


第一,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完成中心城区20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改造,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车辆,开展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限期治理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完成六环路以内城市河湖治理,加快污水和再生水管网建设,加强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再生水水质。推广先进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经济补偿机制,加快垃圾减量化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城八区、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60%。加强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查处,对噪声扰民严重的交通路段进行治理。强化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源的监管。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调查。继续开展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和城市大绿地建设,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1.6%。

第二,全面整治市容环境。加强奥运比赛场馆、定点饭店周边及途经道路沿线的治理和建设。全面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整治,以政府为主导、城乡居民为主体,坚持制度创新,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完成“城中村”和城市边角地、老旧小区、航空走廊、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任务,拆除违法建设。落实重点大街、重点地区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楼房平改坡工程,清洗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做好胡同街巷整治,加快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围绕治安、交通、市场、环卫、旅游等领域,建立完善奥运期间城市运行指挥体系和管理模式,继续整治“黑车”、小广告、违规养犬等突出问题。

第三,不断优化城市运行环境。认真做好23项测试赛工作,建立场馆外围保障工作机制。确定奥运赛时城市运行“体征指标”体系,搭建奥运城市运行指挥控制平台,实现奥运筹办工作的重心和体制、机制向奥运赛时转变。推动应急组织管理体系、预案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向基层延伸,大力普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应急知识,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重点消除电网、地下管网、道路桥梁存在的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实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规定,继续开展高危行业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按照“公交主导、体制改革、线路调整、管理加强”的思路,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措施,优化线网,扩大路权优先,加强静态交通管理,着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全力推进城市运行纲要的实施,确保117项城市运行项目的落实。

第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实施人文奥运行动计划,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抓好文明礼仪教育和市民讲外语活动,广泛开展奥运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商业、餐饮、旅游、公共交通等窗口行业奥运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场所秩序建设,着力培养广大市民守规章、守秩序的文明习惯。加快推进奥运立法工作,制定奥运期间城市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奥组委做好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影响首都形象的突出问题,营造文明、热情、友好、健康的社会氛围。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50
08公考申论热点(11)虚假广告成因及其治理

广告作为一种传播经济信息的手段,对于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经济、方便生活、发展国际贸易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广告的繁荣也使虚假广告有了可乘之机。据统计,1995年全国共查处虚假广告案件2.6万件,相当于10家大型媒体的全年广告件数。如此众多的虚假广告,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虚假广告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一、虚假广告的类型

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 欺诈性广告。以牟取非法收入为目的,采用捏造、歪曲等手段进行宣传,从主观上欺骗消费者。这种类型的广告大致表现有:(1)广告促销产品时,把质量低劣、价格昂贵的产品说成是“价廉物美”。  (2)采用不正当手法使记者在媒体上撰文宣传该厂家或其产品,无中生有。(3)信口雌黄,谎称其产品优质,历史悠久或是名牌。(4)在一些不具有权威性、非正式的商品博览会或质量评比会上花钱得“大奖”,虚张声势愚弄消费者(牙防组织、3、15产品认证)。

(二) 夸大性广告。在广告中使用无科学根据的夸张词语,夸大产品功效,诱使消费者购买。如药物、化妆品广告中常见的“永不复发”、“一次见效”等等,均属此类。

(三) 含糊其词的广告。这类广告词句往往刻意取巧,故意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图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广告上声称是意大利聚脂漆家具,实际出售的家具仅油漆是意大利进口。“买一送一”的广告让你买下的是一件上千元的商品,送你的却只是几元钱的小玩艺儿。

(四) 混淆视听的广告。这类广告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1)产品信息不全。声称某取暖设备能短时间使周围温度达到25摄氏度,却不说明前提条件是在10m2以内的房间里。(2)挂羊头,卖狗肉。如用豪华家具做减价广告,但实际销售的却是普通家具。(3)玩弄文字游戏。广告声称某年到某年获奖,消费者看起来是连续多年获奖,而实际仅是两年。

(五)名人广告。利用公众崇拜名人心理做广告,一些名人社会责任差,不负责任,导致受众人群遭受损失。郭德刚“减肥药”,葛优“造林”,邢质斌“使你美”。

二、虚假广告的危害

(一) 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虚假广告以种种诱惑让消费者真伪难辨,消费者花钱买到的商品达不到声称的功效或是根本不能使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有关部门曾对一种价格昂贵的鳖制品做过检测,结果1公斤鳖竟然可以造出11万瓶产品。也就是说,一只鳖可以让几万人延年益寿,这不是《天方夜谭》吗牎啤酒瓶爆炸伤人、“电子增高器”致人死亡在传媒上也屡有所闻。1996年上半年,全国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发生19起各类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特大事件,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13件是因广告内容虚假导致。

(二) 降低广告可信度。1995年第四季度,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共受理16万件投诉,所涉及商品有牳0%做过不同形式的虚假广告宣传,令人触目惊心。1996年杭州市城市社会调查结果表明:60.9%的市民认为广告只有“部分可信”或“不可信”,有人甚至提出对广告宣传要“从反面理解”。虚假广告导致广告可信度降低,损害广告效果,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广告业的一大悲哀。

(三) 资源配置不合理。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助长大量质量低劣产品进入消费领域,因其质量不可靠、无效而被废弃不用或是提前淘汰;另一方面,虚假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必然以合法广告的舍弃为代价,这一切都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 损害企业信誉。虚假广告短时期内或许会使企业牟取暴利。“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一旦真相曝光,企业就会信誉扫地,声名狼藉。巨人集团的没落,与其1995年广告“大行动”造成逾亿元损失不无关系。虚假广告,害人害己。

(五) 有损社会公德。广告有时扮演的角色十分丑恶,一家百货商店以暴利宰顾客,被新闻单位屡屡曝光,但在电视广告中,该店依然是温馨可爱的美好形象,依然是消费者的贴心人,这种广告实在令人切齿。我国是文明古国,讲究道德理念。虚假广告大造声势欺骗消费者,昧着良心赚黑钱,有悖社会公德,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任其蔓延,便会败坏社会风气。

(六) 扰乱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各种各类的经济主体都可机会均等地参加市场活动,平等地进行交换,平等地进行竞争。虚假广告的滋生和蔓延,导致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市场竞争不公平,加剧了市场混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虚假广告的成因

(一) 企业和商界急功近利的短视。虚假广告行为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其本质就是以盈利为追逐动机的市场主体利用各种可能的机会损人利己。质量低劣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只有在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比生产、销售正品(优质产品)获得额外预期收益条件下才会实施欺诈行为。对于劣质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他们生产劣质商品的成本包括制作成本、销售成本、潜在附加成本(风险损失),远低于正品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某些工商企业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热衷于短期行为,采用虚假广告推销劣质商品构成他们聚敛资本的“捷径”。

(二) 广告业缺乏宏观管理,经营机制不合理。近年来,我国广告业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格、条件限制,增长过快、过滥,也带来一定的恶果。一些广告公司匆匆上马,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员,一些工商企业也纷纷成立自己的广告公司,这种情况势必影响广告的科学性。而且由于广告内容的核实和审查依赖于广告经营单位自身,缺乏有效监督,使一些广告经营部门放松广告验审,甚至把审查制度视为可有可无,使虚假广告有机可乘。

(三) 广告经营者素质低下,这是虚假广告滋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部分广告经营者职业道德观念淡漠。近几年,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只注重追逐物质利益,忽视了道德文化建设,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滑。庸俗的“搞活观念”使一些人产生了“只要赚钱就是本事”的观念。有的甚至认为,卖假药害死人的都有,广告说点假话算不了什么。虚假广告的产生固然与一些广告主为追求宣传效果,采取种种手段对广告经营者进行物质引诱,拉拢腐蚀有关,但更为主要的是一部分广告经营者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抵制不住金钱的诱惑。广告经营者职业道德观念的淡漠是虚假广告滋生的温床。

(2) 专业人才缺乏。广告经营者队伍整体力量较弱。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广告专业师资贫乏,广告业迅速增长,许多广告从业人员很难受到良好的专业技术知识训练,不适应现代广告发展的要求。许多广告制作人员分不清艺术性夸张与夸大区别,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模糊。如此情况,难以提高广告质量,难以防患虚假广告于未然。

(四) 消费者弱者地位的纵容。消费者和经营者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手,但消费者在任何时候都是弱者却是不争的事实。首先,消费者绝大多数是分散的、个体的,其独立的力量难以匹敌组织严密、实力强大的经营者;其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消费者的产品知识、法律知识明显不足,其产品辨别能力日渐减弱;其三,在一个信息泛滥的社会,消费者更是难以分辨信息的真假;其四,交换场所的扩大、流通网络的复杂化、社会和政府管理的低效化,使得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交涉成本”大大提高。199牱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大中城市进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约牱3.4%的消费者权益曾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伤害,而近3牳%的消费者对此伤害不作反应。面对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虚假广告有恃无恐。

(五) 经济体制转轨阶段行政监管滞后给虚假广告以可乘之机。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转型期中必然出现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两种体制并存,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较多。一方面,制度变迁导致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变得强烈,另一方面,受制度变迁过程因素的影响,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制度不够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使得执法部门无所适从。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虚假广告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监管,从而引起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倾向加剧,虚假广告得以滋生和蔓延。

此外,政府对虚假广告管制松懈,有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采取网开一面的政策,也助长了虚假广告的蔓延。

四、虚假广告的治理

治理虚假广告,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其形成原因,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 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管理。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就是要控制广告经营者的数量,提高质量,改革广告经营机制。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审查进入市场的广告经营者,限制不具备资格者进入市场。对那些专业水平低、广告服务水平差、社会责任感淡漠的广告经营部门进行必要的整顿,促使其提高水平,使市场上的广告经营者素质有显著改变,为提高广告的科学性奠定基础。(2)进行以代理制和事前审查制为基本主管制度的行业体制的改革。广告代理,避免工商企业对广告制作及发布的过多干涉,利于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抑止不正当竞争。广告发布前的审查是否科学,将直接影响广告的真实性。要形成一个具有约束的监督机制,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经验,可采取广告的会审制度。即广告发布前的审查,除广告经营单位外,可吸收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参加,以防止虚假广告的产生。(3)要求广告从业人员应通过一定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取得一定资格方可从事广告活动。

(二) 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1)建立对商业广告有效管制的法律体系。1994年10月24日通过并于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广告法,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充实、完善。(2)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法律条文中的一些具体规定要订立清楚,法律的调整范围和惩罚措施也应明确,各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权限也要界定清楚,以免管理上出现混乱。(3)加大惩罚力度。虚假广告这种违法行为实际上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制止虚假广告要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力量,从调节利益入手,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风险损失,以达到减少或制止虚假广告。(4)尽快出台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以消除广告管理的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以及地方保护主义。

(三)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消除虚假广告滋生的温床,是当务之急。要使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化和制度化,企业领导要身体力行,起示范和表率作用;企业内部要形成一种重视职业道德,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为荣的氛围;要将企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四) 充分发挥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广告协会的有效监督对于核实广告内容,提高广告质量,防范虚假广告至关重要。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虚假广告的重要社会团体。广告协会、消费者协会在实施监督职能的同时,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对虚假广告的信息搜寻、检查和投诉处理。

(五) 消费者自我保护。很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态度往往是一忍了之,这恰恰纵容了虚假广告。消费者应掌握一定的商品知识和广告知识,对广告要有识别意识。如果被虚假广告欺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广告协会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解决,绝不姑息。

(六)加强企业管理,切实提高质量,杜绝虚假广告之源。严格科学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的生存之本。企业管理要以质量管理为纲,真正把“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把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在市场竞争中以质量和服务取胜,而不是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制造名声来制造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51
08公考申论热点(12)综合治理全力遏制城市非法小广告现象

随着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北京作为2008奥运主办城市,改进城市环境树立现代大都市的形象更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08年奥运会“人文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的理念逐步深入到这个城市的每个角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风气在北京各行各业如火如荼的兴起。但与此同时,与北京奥运主办城市环境格格不入现象的确存在。那就是铺天盖地乱贴、乱发小广告。非法小广告是影响城市容貌的一大顽症,它不仅污染了城市的环境,扰乱了市民的生活秩序,也背离了城市的文明,降低了城市的品位,人们深恶痛绝地称之为城市“牛皮癣”。因其投入少、收益大、且操作简单,已日益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加大整治力度,但始终难以摆脱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

小广告的危害很大,除了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扰乱秩序外,更大的危害是有人借机行骗。散发的小广告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查批准,鱼目混珠,言过其实,真假难辨,不乏一些不法之徒见利忘义,以惠人之名,行骗人之实。笔者就亲眼见过一个因听信小广告去美容,结果差点被毁容的人。

当前非法小广告治理有三难,即发现张贴者难、清理难、处罚难;在利益驱动上有三个成本倒挂,即违章制造者的预期支出成本小于其非法所得,违章制造者的投入小于清除成本,可处罚的金额小于执法的成本,是整治难、回潮快的主要原因。

一、坚持六管齐下,努力提高综合治理的执法效能

非法小广告的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走综合治理的路子。采取“巡、抓、停、追、清、疏”六管齐下的整治思路,收效显著。巡,即巡查,是治理非法小广告的基础。加大对重点路段巡查力度,提高巡查密度和质量,对新出现的非法小广告及时进行抄录和拍照取证,为查处打下基础;抓,即抓捕,是综合治理的重点。积极发挥城管执法和公安巡警两支队伍的作用,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从源头入手,采取不间断巡查、蹲点守候等方式,抓获街头乱画办证广告者,收缴非法广告,没收制假工具,捣毁窝点,震慑制假、贩假行为;停与追,即停机和追呼,是综合整治的重要举措。对本地电话进行停机。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电话整改通知,限期不整改的予以停机,利用电话追呼系统,切断非法小广告的传播途径,干扰其正常通信,阻止其违法行为。开通短信追呼系统,24小时对各种违规号码发送付费短信,使其在经济上承受损失,迫其停止违法行为;清,即清除,是综合治理的关键。组织人员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专业清理。疏,即疏导,是综合整治的核心。在对违法小广告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注意标本兼顾,做到堵疏结合,对一些与群众生活贴近的服务性广告,如招工、家政广告等,不搞一刀切,而是开辟一些专门场所,如公共广告栏,有了可贴的地点,乱贴的现象自然就少了。目前,城区各个小区内都设置了公共广告栏,达到了攻克顽症与美化环境的双重目的。

二、推行市场运作,努力完善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

张贴非法小广告操作简便,速度快捷,往往是这边清那边贴,上午清下午又出现。同时,非法小广告的清理有一定的技术要求,过去清理中由于人员专业素质弱,装备简陋,往往是一撕二擦三覆盖,作业方式原始,导致清理不彻底,甚至出现二次污染,崭新的围墙白一块黄一块,很难看,可谓清了“牛皮癣”成了“白癫疯”。没有一支专业的队伍和一套完善的机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了管干分离。使城管执法部门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负责制定标准、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在推行市场运作的同时,从完善制度入手,把除“癣”工作纳入长效管理的轨道。第一,健全执法巡查制度。由城管执法人员与协管员组成巡查队伍,定期不定期上街检查非法小广告清理情况,随时发现违章行为,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清理。第二,健全分片包干制度。对城区街道路段划片管理,指定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覆盖要求、完成时限、考核奖惩办法,强化了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力度。第三,健全举报整改制度。发动群众举报违规违章行为。第四,健全检查考评制度。将非法小广告整治纳入各市容中队的年度考核,与先进单位的评选和表彰奖励挂钩,以制度的完善促进工作的落实。

三、积极整合力量,努力构建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过去非法小广告的清理通常由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完成,由于清理工作点多、面广,力量明显不足,往往是重大活动或重要节日清理好一些,平时标准低一些,效果难以保证和落实,要积极整合力量,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在力量使用上,坚持专业队伍清理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坚持专业队伍的主渠道作用,把主要道路、主要地段包下来,确保清理效果,对小街巷、居民区等次要地段发动群众自行清除,以弥补专业力量的不足;在整治方法上,坚持清洗队伍清与城管执法、公安巡警两支队伍打击相结合,实现标本兼治;在职能划分上,坚持城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清除相结合。非法小广告的载体即城市构成要素分属建管、供电、园林、电信等单位,在坚持自主清除的基础上,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监督各城市构成要素产权单位和沿街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探讨共同治理的路子。

四、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群众是城市的主人,群众的素质高低和对市容工作参与、支持程度是做城市环境工作的基础,同样也是非法小广告综合治理的基础。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利于整治的三个氛围。一是营造支持治理的氛围。借“五城联创”等活动为契机,利用网络、电视、报刊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市民认清非法小广告对城市环境的危害性,认清乱写乱画的违法本质,自觉增强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积极支持对非法小广告的治理行动,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市容市貌的不法行为;二是营造打击违章者的氛围。制“癣”者往往利用夜晚实施张贴行为,让人防不胜防。在当前执法力量相对紧缺的情况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制“癣”者是行之有效的举措,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全天侯值班,随时受理群众举报,发动群众及时制止、检举城市违章行为,使执法的范围和时段得到拓展和延伸,陷制“癣”者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三是营造主动清除非法小广告的氛围。由于经费有限、力量有限,所有地段都由专业人员承包下来难以达到,广大的小街小巷、居民区既是非法小广告张贴的重灾区,也是管理的盲区,唯有发动群众主动清理,才能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我们把非法小广告清理作为“五城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青年志愿者、学生、门头业户义务清理非法小广告等活动,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一种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清除非法小广告的氛围已在我市初步形成,非法小广告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明水城区展现出洁净亮丽、和谐文明的城市风貌。

土豆烧洋芋 07-10-29 09:58
08公考申论热点(13)六合彩与农村文化建设问题

一、六合彩屡禁不止的原因

首先,六合彩是一种极具吸引力的赌博。正因为是赌博,因此六合彩有其吸引人陷入的特征。一方面,六合彩给人一种暴利式的回报,它能几倍甚至几百倍的回报,六合彩的庄家有时也故意让某些人中大奖来吸引诱惑人们参与,例如,某村有一人用两千元中了二十万大奖,这极大地刺激了买码的人,他们总想某一天会把输掉的赢回来;另一方面也不能否定六合彩具有神秘色彩和娱乐性,能激发许多彩民的冒险兴趣、发财欲望。例如六合彩有什么码报,里面一些谶语让人去思考,而一到出了奖,又能牵强附会地跟码报上联系起来,具有一定的神秘性。

其次,某些地方打击不力也是六合彩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些地方政府和公安人员,对六合彩的打击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有的把抓六合彩当成一种创收活动,处理时以仅使用经济办法,抓到庄家多罚些钱就算了,抓到买码的彩民也罚钱了事。等到想创收时又去抓一次,罚一次,使六合彩就像源头活水一样,成了他们源源不断的创收途径,当然这样其打击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再次,六合彩的秘密性给打击和消灭它带来了难度。六合彩赌博是一种秘密活动,不需要特定的场地,也不需要特定的道具,买码时只要填写几个数字,甚至可以电话指挥,其秘密性很强,隐蔽性很好,公安人员就是三头六臂,也很难现场抓获。

最后,农村娱乐活动的缺失也是六合彩容易流行的原因。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后,公共娱乐产品的供给机制不健全,使农村的文化生活贫乏,加之农村中人多地少,农民的空闲时间多,土地不能满足农民的劳动力需求,农民中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没事的农民就把六合彩作为消遣接受了。而一接受后,在赢得巨大额奖的诱导下,就上瘾或输红了眼,这样,使许多农民在六合彩面前不能自拔地陷了进去。

二、打击六合彩的措施

消除六合彩对农村的危害已经是刻不容缓了。各级各地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六合彩这种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的瘟疫。其措施主要有:

其一,大力宣传六合彩的危害和揭露其本质。一方面要对受骗群众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民们认识六合彩危害的严重性,形成良好风气和正当致富的心理预期,防止赌博和冒险心理作怪;另一方面,要揭露六合彩的敛财本质,揭露六合彩庄稼的操纵内幕,同时揭穿其非法和违法的本质,使农民认清六合彩的真实面貌,提高抵制的自觉性。

其二,加大对六合彩的打击力度。六合彩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关系到国家稳定的大事,要对六合彩进行严厉的打击。特别是要加大对六合彩庄家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防止农民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同时,打击六合彩要先整顿警风,要杜绝借打击六合彩牟利的行为,要防止公按部门在打击中寻租和牟利。要设立农民举报有奖制度,欢迎受害农民和其他群众对公安机关在打击六合彩的活动中进行举报,多渠道、全方位打击六合彩行为。

其三,丰富农村的文化娱乐活动,正面引导农民业余生活。农村本身的偏远和孤独,使得农民必须在空虚和无聊中寻找某种刺激,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农民的精神生活,要用有限的资源举办丰富多彩的农民业余文化娱乐活动,使农民在离开六合彩后被另外的文娱活动吸引过去,从精神上解脱六合彩对农民的侵蚀。否则,要抑制和消除六合彩是很难成功的。

其四,发挥农村党组织的作用。农村党组织是农村的领导核心,是解决农村问题的中坚力量。因为六合彩带有极大的隐秘性,必须深入农村才能侦破六合彩庄家的活动。农村党员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应该监督村民参与六合彩赌博的违法活动,及时举报六合彩庄家的危害农民利益行为。只有借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作用,才能有利打击六合彩的活动,杜绝六合彩在农村的危害。

三、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是切实加强县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二是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以提高中央台和省台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入户率为重点,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力度。三是.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推动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2131”工程,支持各种经营形式的电影经营联合体。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支持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加强农村影院的更新改造,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多层次开发农村电影市场。推广电影数字放映技术,在农村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

三是开展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要与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网络,以共建方式发展基层服务点,使农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健康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

四是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对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进行合理调整,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有关报刊要加大对农村和农业报道的分量,要增加服务“三农”的内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村节目的针对性、时效性,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种植、养殖、加工、营销等科技知识、技能、信息的迫切需求。

第二,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专业文艺院团要努力创作农民群众需要和满意的、健康向上的优秀文艺作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要面向农村群众,组织好重大革命历史和现实题材的优秀影片放映。文化馆、文化站要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开展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活动。图书馆和农业、科技、卫生等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民脱贫致富的需求,倡导他们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积极开展村落社区建设和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不断充实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

二是着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认真做好“民间文化艺术家”、“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命名等工作。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培育一批文化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发展“一县一品”、“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特色文化。大力开展县际、市际间的特色文化活动。

三是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加强选题规划和内容建设,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制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保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在出品总量中占一定比例。

四是促进农村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加强为“三农”服务的图书、音像选题策划,保证为“三农”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选题在出版计划总量中的比例。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三农”为主的出版单位,增加农民群众买得起、读得懂、用得上的通俗读物的品种和数量。大力扶持农村图书发行网点建设,积极推广农家书屋,打造“小康图书发行车”工程,解决农民买书难的问题。

五是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鼓励和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农村辅导群众文化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建立和完善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支援农村文化建设。

六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助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加快改革步伐,创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

一是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推动文化馆、图书馆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扶持奖励民办文化。

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积极扶持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集(个)体放映队等,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的发展。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有关行政部门要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

三是加强对拓宽农村文化市场的政策调控。按照普遍服务原则,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通过各种有效的调控,把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分、质优价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是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和充实县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监管作用,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乡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机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情况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

三是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专兼职结合的农村文化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专业艺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是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明确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文化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对农村文化建设特别是重点文化工程,要加强专项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十五”期间,城乡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富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改革有了明显进展,农村城镇化明显加快,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明显改善。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看到农村精神文明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村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经济利益、就业方式的多样化,导致了农民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价值取向、文化认同趋于多样化,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农村社会事业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文化设施相对落后或短缺,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农民教育任务艰巨。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引发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从来都是相辅相承、相互作用的,这是哲学的基本原理。没有文化的经济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同时,没有体现先进生产力的文化也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经济越发展,就越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客观分析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状,可以用“三个滞后”来概括:即多数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还滞后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多数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还滞后于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农民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还滞后于现代社会文明迅速发展的要求。这是当前建设新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农村文化建设。我们现在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开放性和流动性大大增强,原有的区域界线和地缘关系进一步打破,各种矛盾将有所突出,各种利益之间的协调平衡也将更加困难。在这样的新形势面前,只有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各种关系,才能对社会结构变迁、利益关系变化、生活方式变动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进行规范调节,保持农村社会协调稳定。当前,要把宣传和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使荣辱观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社会所有成员都明白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第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目前,农村的落后不仅体现在经济上,更突出体现在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上。这些问题制约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从人类全面发展要求看,在温饱解决后,广大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农村文化建设,才能顺应历史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利益,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落到实处。

土豆烧洋芋 07-10-29 10:03
08公考申论热点(14)无证摊贩与城市管理问题

一、问题综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难于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

二、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进程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997年以来,地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广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以上三个文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正在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三、我国城市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城管执法与市民之间的对抗,是这一制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疾病,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

第二,城管执法人员无法达到该项工作所真正需要的素质。不是说城管人员自身素质差,而是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给执法主体提出了绝大多数人所无法实现的素质要求——只有当执法人员对其工作所涉及的工商、环境、园林、卫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非常精通时,他作出的处罚才比较专业、比较容易为相对方所接受。必须清楚,处罚权是行政权中最严厉、对相对方影响最大、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一项权力,因此它需要最谨慎的行使。而城管执法所特有的跨多个领域行使处罚权,却使得必要的谨慎都无法实现。

第三,市容治理的关键是否在于城管?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造成城市脏、乱、差的“罪魁祸首”,看起来似乎是那些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者、违法建设的主人等;而一说市容问题,城管就责无旁贷。城管任务之艰巨、以至于依赖现行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就因为城管执法的目标,直接指向了上述底层人群的生存手段。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本来应该是社会援助的对象,却因为自谋生路(当然,为了降低谋生成本而普遍涉嫌违法)而成了城管打击的对象。当下层人群的生存被人为置于天平的一端,而与城市的整洁、秩序“PK”时,对这种严重不平衡之间所可能导致的后果,立法者和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制度准备?

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于城管所寄予的厚望,是后者所不可能单独完成的任务;现行制度所提供的手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仅不能支持城管去实现使命(突出表现在小商贩们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反而使它成为“众矢之的”——上级的要求、市民的抱怨和相对人的抵触,将成为城管所不能承受之重。在更多、更激烈的矛盾冲突爆发之前,寻找更有效的城市管理(例如提供更多的廉价交易市场,而不仅仅是处罚无照经营者)手段,比绞尽脑汁设计如何“加强”城管执法(处罚)的力度,应该具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四、无证流动摊贩的主体构成和经营内容

所谓无证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流动性大的摊位。其主要由以下五类人员组成:(一)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二)外来流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三)部分“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释放)人员;(四)部分退休人员;(五)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无证流动摊贩的经营内容:其经营内容品种多,门类齐,应有尽有,以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为主。经营工具多以自制手推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为主,机动车较少(卖水果时有)。流动摊贩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有极强的应变性,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快速地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五、无证流动摊贩的产生原因

流动摊贩的产生根源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力富余,就业形势严峻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集中体现,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集贸市场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城区特别是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等极度缺乏。而流动摊贩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能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等特点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做无证流动商贩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据调查,无照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他们通常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每当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时,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群众或为其说情,甚至干扰、阻挠执法,更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唆使不明人员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三)获利大,即便取缔或处罚效果也不理想。据统计,流动摊贩秤量工具90%以上使用的是“二八、三七秤”,甚至“四六秤”,概率达98%以上。因此,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员的首选,加上其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调整快、无税收,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问题,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企业白领。如此大的利益驱动,就会使他们在一次又一次受到取缔或处罚后,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无照经营,难以彻底根除。

(四)复杂的人情关系加大了执法难度。城市小,而城管执法人员90%以上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本城的人算来算去都能攀上点亲戚关系,说情者多;执法时间一长,队员们天天在街头转,与流动摊贩天天打交道,熟识了,有时对他们进行取缔、管理处罚时也就不好意思了。

六、无证流动摊贩的主要危害

流动摊贩的存在,虽然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对市民来说价格低,购买方便,但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讲,却存在更多弊处,主要有:

(一)倾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流动摊贩主要在热闹路段、工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且摆摊时间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使道路更加拥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沿街叫卖,噪音严重超标,油烟飞扬、污水横流、果皮和垃圾等遍地狼籍,严重污染了环境,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楼边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路人为之尴尬,居民为之愤慨。

(三)坑蒙百姓,危害其身心健康。上面已讲过:流动摊贩所出售的商品虽价格低,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卫生状况之差不言自明,为细菌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最佳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更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摊贩竟然在景观路段席地设摊,兜售假冒伪劣的饰品、刀具等物,他们不仅态度蛮横,还对过路行人纠缠不清,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往往是“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合法商店的举报电话和投诉。

(五)浪费和摧毁公共设施。流动摊贩占用了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和道路,据报载,因占道等原因,一般城市道路的保用期已由过去的10年左右降低为3至5年。

(六)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味。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七、整治无证流动摊贩的措施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无证摊贩,应采取疏导为主、治理为辅、堵疏结合的方针,以城管为主,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一)加强城市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展,社会需稳定,面对不同的价值取向,很难作出简单的取舍。因此,要摆脱目前的执法困境,必须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进行全方位的思考,更加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一是更新城市管理观念。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观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在核心、重点区域,禁止无照摊贩的经营活动;在非重点、非核心区域则可以在固定经营区位和时间的前提下允许有限经营;而在其他区域,则可以完全放开允许商贩自由经营。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中,小摊、小贩和无家可归的流浪人员恰恰都在城市的夹缝中生存,不可能把这些弱势群体完全推出城市,因为管理者既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城市必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不能一味地堵而应当有序疏导,在满足老百姓不同需求的同时,也将游商小贩纳入有序的管理范围之中。

同时,城市管理者还应当树立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统一的观念。面对现代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将所有的城市问题在短时间内完全消灭。有些问题具有阶段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就能够得到有效解决,有些问题需要在改革发展中不断探索解决。

二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现在的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其职能都继受于其他部门,且缺乏法律保障,因此显得支离破碎、残缺不全,影响了执法的效果。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创新执法体制。如果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交由综合执法机构去行使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该彻底移交给综合执法机构。职权转移的同时也应该考虑人员编制和经费的转移,否则就会在原有执法机构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执法机构,不符合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初衷。同时,还应该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因涉及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仅靠城管解决是不现实的,很多城市实行的城管与公安“捆绑式执法”就十分必要。体制创新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体制。

三是完善城市管理的执法方式。城管执法不能没有强制手段,但也不能只靠强制手段,而应该综合运用各地近年来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执法方式。比如运用说服教育、指导、奖励、政策引导、合同等方式,依靠社区、街道组织及居民志愿者的支持,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实现执法目的。同时,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加快城管立法,解决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为城市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四是注重完善城市管理的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系统工程,单靠城市执法机构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必须跟进。比如对下岗失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必须从社会保障政策上逐步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有关部门既要考虑商业网点便民设施的整体布局和建设,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纳入城市管理的范围。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共同参与

“非典”、“禽流感”能够得以有效控制,与全球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有很大关系。整治流动摊贩也应如此。一是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进而激发参与度,在扩大群众参与度的基础上做文章,在调动群众积极性上下功夫。二是加大现场教育宣传力度,通过现身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群众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营造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内外便民联系卡,架起与群众之间的友谊沟通桥梁,重视群众反应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落实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四是要借助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社会力量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告诫广大市民购买流动摊的食物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得不到保障,不仅使市民认识到城市管理为他们着想,也使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失去民心。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摊主不断提高认识:贫穷绝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借口,弱势也不是拒绝管理的理由,一味以弱示人,用自己廉价的可怜相赚取他人的同情心,只会暴露出自己的浅显与无知,让人更加瞧不起。

(三)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妥善安置下岗人员

从城市发展内容来看,城市发展可划分为外延和内涵发展两个阶段。当前,在城市发展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城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产业需求,在大力发展附加值高、能耗少、排污少、占地少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既拉动了城市经济发展,也为社会创造数以千计的再就业岗位。

2、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通过开办家政服务、早点服务、公用电话、自行车管理、清扫队、送报队等新行业,使劳动就业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走出一条拓展再就业的新路子,安置下待岗人员。

3、全面发动,多方挖潜。利用闲置土地,打时间差,采用政府补贴,街道、社会共同投资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新市场的建设,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安置适龄就业人员。

(四)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

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入场入市,合法经营。

(五)以人为本,变单一执法为“五步法”

即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执法人员必须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处理和纠正违章行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也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不定时巡查,定人、定时、定岗、定责任,落实高峰岗、错时岗等;通过疏导与服务的结合,仍不服从管理的,严格进行处罚或取缔。切实落实队员交流制度。制止说情风,达到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管理

土豆烧洋芋 07-10-29 14:35
08公考申论热点(15)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措施

综述: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20多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也要看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比较突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国务院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下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