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务 |
08-2-15 15:22 |
2008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就2008年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应届大学毕业生;
2、本市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本市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以上劳动保障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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