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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人事厅、省编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北川羌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县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北川羌族自治县200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7日-23日(9: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16-4823175); (三)报名手续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还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根据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考试考务费笔试费每科50元,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80元。 (四)、报名要求: (1)同时符合县接待办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可兼报。 (2)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办理加分手续。 (4)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教育体育局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 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与招聘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安排: 报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笔试时间:2008年4月28日,报考县接待办岗位的笔试时间:2008年5月5日。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人员于2008年4月27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报考县接待办岗位的人员于2008年5月4日到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报考无专业限制的岗位只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二)面试 面试按岗位分类,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问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40%。具体测试项目、要求见附表。 报考报考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岗位的面试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上午9:00,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报考县接待办岗位的面试时间为2008年5月6日上午9:00,面试总分值为100分。 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成绩=(现场问答评分×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三)加分 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工作满一周年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2、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如系现在职临聘教师的每工作满一周年且考核合格的,按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加分。 六、体检及考核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和考核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七、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办理社会保险、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08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08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等所需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816 4823175(县人才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816 4821390(县纪委监察局) 九、本简章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1:2008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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