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军 |
08-5-5 17:10 |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学科梯队建设,不断提高科技人员学历层次及业务素质,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与需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是经省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为副厅级,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院部设在三江平原腹地佳木斯市,占地40余公顷,全院拥有试验耕地2000余公顷。现拥有12个研究机构、5个高科技企业,2个实验农场,1600余名职工的多学科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省、农垦总局下达的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示范、推广任务。 二、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2008年招聘毕业生计划(附后)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毕业生应符合我院学科梯队建设的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善于创新,事业心强,热爱农业科研事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引进的硕士毕业生年龄要在38周岁以下; (三)符合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学历、学位; (四)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四、考核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资格审查 科学院人事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保证3:1以上。 (二)考核方式 科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人事处、科研处、各用人单位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采取提问等形式进行专业理论、专业知识考核。科学院考核小组依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提出综合录用意见。 (三)体检 对已确定招聘的毕业生在我院卫生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合格后方能进行公示程序。 (四)公示、聘用、待遇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在我院网站和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按程序对毕业生进行接收。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时间、联系方式、联系人 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0日 联系方式:0454-8359967 联 系 人:苏盛宝 电子邮箱:kxyrsc@163.com rcldkfc_145349_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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