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贩得牛骠 |
08-5-17 12:47 |
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组织我区部分大中专学校1998届毕业生进行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地、市、县(市)人事局,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在中专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桂政办[1996]13号)文件精神和部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12月份组织我区部分大中专学校列入国家分配计划的1998届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广西司法学校、广西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广西税务学校、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税务专业班、广西监狱警官学校毕业后拟分配到国家行政机关或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的1998届毕业生。
二、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统编教材(公共科目)。其中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为必考科目。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科目由学校组织学生自学,不列为笔试内容。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考公文写作与处理,下午3:00至4:40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地点由各有关学校安排在本校。
三、这次考试工作,由人事厅综合管理并负责命题和印制试卷、评卷。区人事厅委托各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考务工作。各学校务于12月5日前将报考人员、考务准备工作情况报区人事厅考试录用处及将试卷数和考场设置情况报区人事厅干部考试中心。
四、这次考试合格者,由区人事厅发给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书的毕业生即具有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的资格,然后按桂政办[1996]1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录用。这次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不能进入行政机关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分配进基层行政机关工作的,必须在下一次全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时补考,补考合格者才具有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资格。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次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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