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每日一练】第十六期
轻云蔽月版主,悠悠鼠版主,zhouzhien版主,欢迎大家每日一练。
我们不厌其烦的重申练习规则,所以还不熟悉的Q们一定要不厌其烦再看一次: 1、标题设置:在主题分类中选择“每日一练”,统一写法:【09每日一练】第十六期。(不按格式的扣4个才智币币,已经强调N次方遍了,大家把题名格式想象自己的名字吧,名字可不能写错了) 2、开帖答题,90分钟解锁后在主帖处跟链接,直接回复答案的跟帖(请大家保留答案原件)和占座帖删除。(这是给按规则联系,认真写作的Q友编楼号,选点评用的) 3、一篇习作用时90分钟,包括写字时间,请大家计算好时间进行。 4、再强调一次互评的价值,在答完题后,参考一下他人的答案,并做出一定的评价,不但是对他人的帮助;更是对自己深入理解材料有很大的帮助,你会发现,原来自己的理解是有偏颇性的。 5、友情提醒: 1)练习者一定要注意控制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包括打字时间(写字时间)。 2)注意:凡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删除,不另行通知,请理解。 3)如果不按第一条规定写标题的,均扣分4才智。
好,开始今天的练习!
材料1
目前的石油体制的形成,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解放后到1980年):严格的计划控制。在这一阶段,石油作为国家的一类物资,不同的部门承担不同的管理职能,它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
第二个阶段(从1981年到1993年):计划与市场双轨并存。从81年开始,当时的石油工业部,就是现在的中石油的前身,经国务院的批准开始实行一种特殊的政策,即产量包干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到了90年代的初期,石油部就变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中国石化总公司,这两个互为上下游的企业在当时是有一定的推销权的,也就是国家放权了,原油有5%的比例可以自销,成品油有9%的比例可以自销,自销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其意义是非常非常大的,正是因为有了自销权才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在这一时期,价格是实行双轨的,国家计划部分由国家计委来定价,而企业自销的部分,则由用户和石油企业来协商定价。这一时期,成品油的流通是以中石化为主,且在北京、上海、南京都建立了石油期货交易所,这一时期,虽然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但毕竟算是有市场了,应该说这是个很大的变革。
第三个阶段(从1994年到1997年):恢复计划管理阶段。由于前一时期的市场比较混乱,在1994年的时候,国务院就下发了一个《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所有的石油资源要计划配置,同时要求整顿流通秩序。通知规定,原油的收购职能由中石化专营,成品油则必须由国家计委进行导向配置,取消企业的自销权,同时取消双轨制价格。通知还规定,原油的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成品油的价格,在35个中心城市里由国家制定,其他的由当地的物价部门来制定,同时取消北京和上海的石油期货交易所。这一时期的贸易权由中石化一家变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化和珠海振戎四家,但石油贸易仍然处于垄断。
第四个阶段(从1998年开始):深化改革阶段。1998年,原来的两大石油公司实行了大的重组,组建成两个新的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产供销三为一体化的集团化公司即中石油和中石化,这两大集团公司成立的同时还具有原总公司的政府职能,也就形成了目前的局面:两大集团对市场的控制力非常强。重组所带来的变化是,首先,原油只能由两大集团来加工,但实际上并没有很好的执行下来,然后就是中石油、中石化都具有贸易权,另外,原来地方的石油公司,完全划归到中石油、中石化。这就导致了中石油、中石化对成品油的批发环节的垄断。而零售市场也是如此,根据国家规定2001年以后新建的加油站,必须由两大集团参股或控股。而成品油的价格机制则是向国际接轨,把国内的油分成四大类,每一类参照国际上的一个油种,每个月国家发改委根据上个月那一类油的国际市场价格的平均值来确定我们国内原油的价格,比如说汽油和柴油,我们是参照新加坡上个月的平均价来确定我们的零售标准价,然后允许两大集团有5%的上下幅度调整,后来又将参照地扩大到纽约、鹿特丹,进行三地加权,后来又改成等国际上的价格波动到一定程度以后,比如说超过5%或8%,国内再调。对于这样的价格机制,最初因为国际油价比较稳定,价格波动可能就是几分钱,大家并不敏感,但是从04年开始,随着国际油价的剧烈波动,导致了这种价格形成机制没有被完全的执行,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家发改委会担心油价过高老百姓很难承受,因此在确定油价的时候考虑了更多的因素。
“油慌”成因解析
关于出现所谓的“油慌”,我认为大体上是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现行的价格机制形成了价格倒挂,使得炼油企业的积极性不高,从而供应量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二是走私的因素,原来珠江三角洲存在着大量的走私入境,而由于价格的原因,走私量减少了,所以也使供应量减少了。三是有部分商人因预测到原油会涨价而进行囤积。最后是发改委所说的天气原因,当然,对于这一点我个人并不是太认同。我想可能就是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现在的局部地区成品油供应紧张,我认为,目前这种状况把它叫做“油慌”是不合适的。
改革思路谏言
第三个方面我想谈一下如何进行改革,从体制上来说,我认为改革的思路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打破垄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从市场准入来说,我认为将来应该是两大集团:中海油,中石化集团和其他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并存,市场主体多元化,包括贸易权在内都应该逐渐放开。关于价格机制,我认为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一、应逐渐实现完全的市场化,要使得价格机制能够反映国内的供求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传递国际油价;二、由滞后走向实时;三、价格的主体不应该是政府,而应该逐步走向企业。关于监管,我主张应该将政策制定与监管分开,要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来进行政策的制定,制定的政策要为市场建立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局面,在监管方面,要淡化目前的政府审批,应该把监管的力量主要用在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上。
材料2
我先谈几个和“油慌”有关的数字。第一个数字:2004年,全国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是3.15亿吨,当年的原油加工量是2.71亿吨;第二个数字:2004年以来,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炼厂开工率均在稳步的提高,到目前为止,要想让他们再进一步增大炼厂开工率已经不大现实,因为基本上都处于满负荷了;第三个数字:今年上半年,成品油进口是明显减少的,而出口则是增加,上半年成品油进口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1%,出口增长了48.6%。这些数字说明了一些问题,第一点,从我们的资源能力上来看,应该是可以满足国内需要的;第二点,到目前为止,如果要通过增加投资来提升生产能力,短期内恐怕做不到;第三点,其它的油跑到什么地方去了?我们除了两大集团之外,我们还有合资的炼厂,还有地方的炼厂,七月初的时候,我跟一个地方炼油厂长交流过,当时他们的开工率大概是60%左右,在以前国内和国际油价没有太大差异的时候,地方炼厂可以供应一部分成品油,还有就是走私的因素,但现在是国内的油价低于国际市场了,所以,这两个因素就都不存在了。作为地方炼厂也好,走私油也好,他们是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而中石油、中石化则既有经济目标,又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目前的社会体系下,我个人认为,如果说存在着石油供应紧张的话,确实和我们的价格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定价机制应当改革
从用户的角度来讲,大家都希望成品油价格能低一点,特别是在油价不断高涨的时候。那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目前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种是像美国、澳大利亚、西欧等一些国家,他们是完全的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原油价格涨,成品油价格也跟着涨;另一种是像东南亚的泰国、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和我们国家的定价机制有一定的类似之处,从2004年以来,在国际油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他们这些国家是对国内的石油价格实行补贴的,但是补贴的成本特别大,进行补贴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当国内油价相对高于国际油价的时候,会有一笔基金,而当国内油价相对低于国际油价的时候,会把这笔基金再补贴出去。这就要求一定要对国际的油价走势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如果国际油价波动过大的话,你的补贴将不能持续。而2004年以来,我们多次上调成品油的价格,但是每次上调都没有调到位,而且越调价差反而在增大,到目前为止,即便两大集团公司完全开工,也还是不能满足市场上的需要。这主要是因为你的隐形因素、隐形供给都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我想下一步,如果我们政策要调整的话,就一定要将市场机制和流通机制同时调整。
我基本赞成董教授关于改革的观点。第一,价格机制一定要进一步的完善,我们没有办法回避国际油价的波动,因为你现在每年的进口量是1亿多吨,你不可能形成两个价格,既然不能回避,就要对国内的油价进行一个调整,但完全放开也不行,现在国内的竞争状况和国际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完全放开价格,恐怕这个价格更加不会是一个合理的价格。我们不赞成马上就完全放开价格,但一定要接轨,接轨的第一步就是要解决制度的问题,如果制度没有问题的话,中石油也好、中海油也好、其它的炼厂也可以从国际市场上进口油,这样的话资源短缺的问题就解决了。从长远来看,我还是赞同让市场的主体能有一个平等的权利,通过适当的竞争,使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合理的水平并不代表就一定是一个很低的价格,合理的油价也有可能是一个较高的价格,如果国际市场的油价已经很高了,国内是不可能长期人为的保持一种低价的。从其他的商品来看,任何一种价格的扭曲,都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扭曲。我们回顾一下国际油价,90年代是油价处于相对比较稳定的时期,恰恰在这个时期,整个世界节油的效果是70年代以来最差的,80年代初整个世界的节油效果是最高的,但随着油价的下降,到了80年代末,节油的效果就下来了,到了90年代是最差的。这说明,当油价越低的时候,恰恰也是西方国家节油效率越差的时候。所以我想价格从长远来看还是要放开,由国家来进行定价应该只是暂时的。
让企业承担稳定油价的作用不现实
还有一个热点问题,我要谈一下,在这次油价上涨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个反差,因为原油价格的上涨,中石油、中石化的利润也就变得很高,很多媒体都在炒这个事,认为应该由企业来补贴现在成品油的价差,我觉得这么做是不恰当的。我们认为,应该把通过石油公司自身的努力而创造的效益和由于其它的因素(如价格因素或是供需因素)而获取的利润给分开,比如,英国在这方面做的就比较好,他们是通过调整税率的方式来实现的,在高油价的时候,国家可以增加一个税种叫石油收入税,也就是当油价涨到很高的时候,国家可以收税,当油价降低的时候,国家也随之降低税率,这样就使得石油公司不会有很大的亏损。我赞成一定要把通过石油公司自身的努力创造效益和由于其它的因素而获取的利润给分开,我不赞成仅仅用单个企业来承担稳定油价的作用,这是不大现实的,也是不能持续的。
材料3
国外石油行业的反垄断法日趋成熟
我们国家的《反垄断法》正在加紧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说已经到了国务院审议的最后阶段,那么在制定反垄断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行业监管、特殊行业适用《反垄断法》的问题。那么我首先谈一下,在国外,石油行业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制情况。根据资料我们可以看到,美国自1890年的《谢尔曼法》颁布以来,这部法令就适用于美国的石油行业,直至现在,也只是由美国能源管理局对石油行业中的输油管道的使用进行部分的价格管制,但总体来讲,对于石油行业的绝大部分,包括零售、批发、价格等方面实际上是不进行管制的。同样,欧盟的竞争法也适用于石油行业,并且竞争当局重点关注该行业的反垄断并不断提高竞争水平;日本的情况基本上也是一样,这跟我们国家是有很大区别的。我们知道欧盟、美国、日本还有其它的一些西方国家,石油公司大多是私有的,是在长期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就像刚才王大用主任说的“寡头垄断”这样的市场格局。所以说《反垄断法》或者在美国叫做《反托拉斯法》,对石油行业的约束就显得更为重要了。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欧盟、日本的反垄断诉讼历史上不乏大型石油企业败诉而遭受反垄断处罚的案例。由此观之,我国应当加快反垄断立法进程,依法规制石油市场上的垄断行为,维护石油市场竞争秩序。
中国的石油行业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那么我们回过头来看我们国家的问题,中国的石油行业体制的市场格局是极其特殊的,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问题、价格管制的问题、甚至地域划分上的特殊性等等,都是政府决策的事项,实际上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价格也是管制的,有的专家称之为半市场价格。石油行业在我国是国家管制的行业。
下面,我想就中国的石油问题中涉及到《反垄断法》的方面,特别是在未来我们国家出台了反垄断法后会遇到哪些问题发表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第一个问题就是未来《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很多媒体经常会呼吁《反垄断法》要尽快出台,以打破这种行政垄断,认为《反垄断法》出台之后,就能够解决各个行业的自由竞争的问题。我觉得从法律定义上来讲,包括我们草案中对行政垄断的定义,石油市场的垄断实际上并不是法律定义上的行政垄断。因此这部法律的出台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在我们国家《反垄断法》的草案中,谈到的行政垄断实际上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指定交易、地区封锁、歧视性待遇、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所以从定义上来讲,目前的石油市场格局的问题,是一个体制和管制的问题。从法律定义上来讲并不能说这是一种行政垄断。另外,我们现在的《反垄断法》要适应各国反垄断法的趋势,《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大企业的存在,很多人误以为《反垄断法》就是要把大的企业拆开,但其实《反垄断法》反对的并不是垄断的这种状态,只要这种垄断是合法形成的,《反垄断法》所反对的是大企业的垄断行为,比如他们滥用这种独占地位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等。因此中国的石油市场现在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市场的主体是依法成立的,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特大型企业都是国家特许成立的,而且他们的经营的范围、职能等也是政府管制的,也就是说,中国石油的垄断状态和垄断企业是依照政府的行政命令形成了,在一个管制的行业,这些石油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本身是合法的,不是非法的垄断。其二,中国的石油行业实行的是全面的价格管制。其价格的确定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价格法》制定调整石油市场的价格。因此即使《反垄断法》出台,也不会改变现有的价格管制局面。
未来的《反垄断法》依然适用石油企业的垄断行为
第二,中国未来的《反垄断法》依然适用石油行业企业的垄断行为。
刚才说的《反垄断法》可能让大家很失望,尽管中国的石油行业是政府管制的行业,但石油企业的经营行为依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就像我刚才谈到的,大企业的垄断状态并不是这部法律要反对的,这部法律是要规制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我想我们国家未来出台的《反垄断法》,应该同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一、禁止垄断协议和共谋、合谋的行为;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经营者集中控制的问题。我想这三个方面都会涉及到现有企业的经营行为的规范,如果中石油、中石化或者是其它任何的合法准入的企业,如果他们采取卡特尔的行为——限制产量、在销售过程中联合抵制,任何的共谋造成的有价无市等,或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搭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反垄断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是一定要重罚的,甚至是要处以刑事犯罪的处罚。还有就是企业并购的控制问题,这在各个国家都是事先申报的,如企业并购在达到法定的标准、营业额和销售额时,我们也会设计出一套方案来,达到标准的企业并购就要向反垄断主管机构申报,申报的目的就是要判断它对于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当然,这里主要是指并购的行为。在这种垄断行为上,反垄断法会有其制约作用的。
最后,我想谈一下管制与反垄断的关系。
刚才大家谈到我们是一种管制的石油行业,那么被管制与反垄断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我同意王大用主任的观点,任何国家都会对某些行业有管制制度,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行业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当然管制的具体程度是不一样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制定、控制商品、服务的价格、质量、竞争条件、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政府机构的这种监管行为是国家行为,是被特定的法律所授权行使的,是可以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但是我刚才在上面的观点里也讲到,如果企业实施了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依然是要适用《反垄断法》的。
事实上,《反垄断法》所针对的是自由竞争领域,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时候所运用的一种法律,而管制是要对市场运用行政手段的直接干预;当然,至于哪些行业需要管制,需要管制的程度是多少,这是在座的经济学家要解决的问题。但是,我看到在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那就是必须要对管制的效率与市场的效率进行比较,只有当管制的效率高于市场自由竞争的效率的时候,管制才是可行的。
以上就是我今天要的谈的观点。最后就是我国的《反垄断法》即将出台,我希望中国的石油行业,包括我们随着入世的承诺已经开始实现,竞争机制也在不断的引入,希望能形成一种真正的竞争格局,这样的话,未来的《反垄断法》才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里适用。
材料4
确实“油慌”这个词我也不赞成,没那么瘆得慌。这次只是在一些局部的地区,一些人“慌”了那么多天,仅此而已。我们要重视它,但也不必小题大作。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对我们很重要,但我们的石油进口比起美国的进口量来还是比较少的,差不多只占美国的五分之一。
我不认为世界油价的飙升是由于受到我们的影响。国际油价这么飙升事先肯定没有多少人能预料到。欧美国家不慌不忙,为什么,我看也有点较劲的意思,实际上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国际石油市场原来的格局下,就增加了中国这么一个大的经济体,这对油价肯定有影响。前两年油价从20多美元升到30多美元的时候,有人就开始担心会对世界经济产生影响。当时我问过一些来访的美国和西欧的经济学家对影响的预测,共同的观点是这已经不是70年代两次石油的危机的情形了,因为,现在他们的经济所能承受因油价带来的影响的能力已经要强的多了。从消费上看,他们的石油开支在GDP里面一般占2%-4%的样子,而七十年代这一比重要占到9%——10%,从技术上看,他们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比那个时候要节能多了,所以现在应付这个情况要好多了。而我们的情况如何呢,是不是我们就经不起冲击,咱们的技术没有他们进步,也不见得。第一,从能源消费结构上来看,我们的能源消费有三分之二仍然靠煤炭,比如,我们的发电主要是燃煤电站,而欧美的国家燃煤电站则相对少一些,石油的消费在我们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最高的时候是24%,而去年是22%,可以说它的影响是有限的。第二,虽然现在的油价升高了,我估算了一下,我们的石油消费占GDP的比重也就是6%—8%的水平。有了这些大的框架,所以,我们就不是那么怕“油慌”,我们用不着“慌”。
“油慌”源于“价格管制”
最近这段时间在广州出现的所谓“油慌”,其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就是刚才董教授介绍过的——“价格管制”,因为市场上任何一种商品,如果说它的价格能够很灵敏的、很有弹性的对供需进行调节,就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因为供需是平衡的,只有当价格不能及时调解供需的时候,才会出现排队的现象。我们国内管制成品油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内外的价差。所以那天晨波(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我首先问,这“油慌”出现在什么地方?在广东。是在黑龙江吗?不是。是在陕西吗?又不是。所有北方内地都没有发生,仅仅在广东发生,如果把仅仅把问题归结在供求,那就不应该只发生在那个地方。那个地区,仅仅三四年以前,在珠江数不清的河叉里面,有成百上千的走私成品油的小船,海关抓都抓不过来,就像蚂蚁搬家。当时由于我们的油价偏高,而香港的价格整体偏低,尤其是当时还有那种不含税的工业用的带红颜色的柴油,那个时候他们从香港那边走私油。我们动用了海关、公安的力量拼命的去抓捕,但效果很有限。那么今天走私的压力好像消失了一段时间了,但是在很容易进出的情况下,有些有赚钱头脑的人,有条件的人,可能马上会想到这个渠道,除非这个渠道不存在。所以,只要是管制价格,就会出现内外价差,即便是管制再严的东西都会出现类似情况。但从另外的角度说,国家对油价进行管制有没有道理?也不是毫无道理,尤其是当油价飙升的时候,担心对国内经济产生大的冲击是有道理的。这是一种很正常的担心,各国的领导人都会有这个担心。但这种担心是必要还是不必要?或者是不十分必要?如果会对我们的经济产生很强的冲击,那么这个担心是必要的,而如果冲击有限,没有那么严重的话,就不必要人为的造成一些市场上不正常的投机机会。刚才我说了,实际上我们的能源,石油消费在我们的能源消费中只是占有一个比较小的比重,石油开支在我们GDP中的比重也不是特别高,所以,应该讲这个冲击是有限的。
“竞争拜物教”不是解药
这几年我们石油消费比较快的上升,和中国的经济到了目前这个阶段,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轿车开始大规模的进入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有关。但是在这个阶段,我们也存在着很多人为的浪费,比如限制小排量汽车,北京还带头限制。小排量汽车受到了这么多政府的不合理规定的限制,还有就是受到观念的限制,有钱的还不要小排量的车,这种观念也是不对的,比如,欧洲大多都是小排量的车,很少有很奢侈的豪华车,在这些方面我们政策应该尽快的进行调整,我们应该有更多的政策来鼓励大家节能。我们不能在我们这么多人口的国度里面,建立一个浪费的经济。
关于体制的问题,大家谈到体制问题除了谈到企业的体制问题,还谈到垄断,似乎只有打破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垄断才有出路,一下子打的粉碎,变成几百家企业才可以。这种现象我觉得只能叫做“竞争拜物教”,仅此而已。因为事实上你看看全世界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各行各业,真正能够实现完全竞争的是极其罕见的,有些产品本来可能能实现,比如说牙膏,但很遗憾,牙膏行业至今还垄断在像宝洁公司等一些公司手里,本来可以实现完全竞争的行业现在都实现不了,而有些行业则天然就适合大规模的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中国的规模算是大的,但在世界石油企业里面他们的规模并不算大,我们可以看到,在美国也不过是那么几个石油公司——美孚、壳牌,到欧洲到处见到的不过都是壳牌、BP等等,这几个寡头在瓜分着全世界!所以简单的认为“竞争拜物教”显然是不合理的。而我们这几年的改革,在企业的大小、合并、拆分等问题上做的太多了,而真正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企业的管理机制方面做的反而不够,比如,前几年的电信行业,认为只有打碎了才有出路,消费者的通讯价格才能便宜,我们看,一拆二,二拆三,拆到现在,结果是怎么样的呢?消费者的通讯价格又降低了多少呢?——没有降低多少。为什么没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呢?道理极其简单,价格还是国家管制的,即便是拆完了以后,他们在竞争的时候还必须要执行国家的价格,而不能通过价格的竞争来争取消费者。可以说,电信行业的改革没有抓住市场经济的要害,而带来的是那个行业大量的重复投资、极低的设备利用率,所以,我们应该认真的考虑一下改革的方向问题。
在过去的三四年间,我们把从改革开放后已经逐渐开始形成的节能经济,又变回了高耗能经济、高消耗经济,GDP每增长1百分点,能源消耗得增长1.5-2个百分点,这样下去我们是无法持续的,必须把这个比例关系调过来,而不是继续的去浪费。
材料5
谢谢黄教授,刚才几位教授从各个角度来谈了这个问题,从大家的发言不难看出,大家在某些问题上看法比较一致,都认为这次的“油慌”和我们的价格管制制度有关。但仍然有一些问题存在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认为,要对体制进行改革,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价格应由市场来决定;另一种则认为,石油产业具有规模经济性的属性,这个特性应当使我们的企业非常的大,所以一旦引入竞争,可能会导致很多的小企业进入,我们原有的大企业很多东西会丧失,在国际上面对很多大的石油巨头,可能会缺乏竞争力。对此,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油慌”的根本原因在于垄断体制
第一,这次“油慌”,无论怎么称呼,对中国人来说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事件,它在提醒我们,过去在报纸上看到的外国所面对的,可能将来中国人也会面对。
实际上石油是一种很复杂的商品,简单的说,是一种可以用竞争性来提供,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他的独特性决定了有时候不能按照市场来行事。像石油危机,是一种短期内出现的一种石油供给的不足,可能最初的缺口就是5%左右,但由于它是大众必需品,又是可耗尽的资源,所以实际上很小的缺口就会导致大众的心理恐慌,从而导致价格大幅度的波动,最后形成石油危机。
现在的中国,我认为是赶上了石油时代的末班车。这次“油慌”大家都在说不是石油危机,但是它是石油资源在全世界的分配在接近耗竭的一个信号,中国人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虽然这个事情是全国的还是局部的无所谓,但我们需要认真地对待,不可小视。
第二点,大家都按照理性人的逻辑做事,最后却导致不好的结果,为什么会这样?这里面包括大的集团、小炼油厂和走私的人,他们都是按照普通人的逻辑在做事,但最后却导致了一个不好的结果,所以我们只能认为,是这套规则和制度本身存在某些问题。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机制到底有什么问题?刚才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说我们现在是价格管制,价格管制常会导致价格倒挂,但实际上按照董教授的说法,这个倒挂不会很大,并且是有时滞性的,所以它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为什么要管制?这是因为我们的石油产业体制是垄断的。如果是竞争性的,就不会管制了;只要你是垄断的,就管制了。所以,我们的管制体制恰恰是垄断体制所造成的。
垄断企业:光有权利,没有义务
这个垄断体制是怎么形成的呢?刚才王大用教授说,在美国有几个寡头。应该说美国的寡头是他的体制造成的。第一它是市场形成的,第二在这些大寡头之外,还有成千上万的石油开发商,就是说在这样的行业内,别的企业有进入的权利。但中国不一样。石油行业它在本性上不是一个垄断性的行业。垄断行业一般来讲是自然垄断,就是说我这个企业的生产能力特别强,而且能够供给所有的市场,但是实际上石油产业它天然不是这样的,即使全世界最大的生产石油的开采企业,它也供给不了全世界,最大的沙特一年产油是4亿吨,但是全世界好几十亿吨,炼油也如此。所以石油产业从本性上来讲是竞争性的。那么中国为什么形成垄断,这就涉及到刚才讲到的“行政垄断”,经济学一般讲“行政性垄断”。行政性垄断和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垄断是不一样的,它是人为制造的,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是人为制造的,这是中国的一个特点。
不是说政府不可以授权,而是授予垄断权应当具有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它应具有某种独特的性质,这种性质使得市场失灵。有这种性质的一般就两种,一种是自然垄断,一种是公共物品,有这个条件,我们可以考虑授予它垄断权。而事实上,石油产业不是天然垄断的产业也不是公共物品。
第二个条件,被授权的垄断企业,就不能简单的使它只追求营利,而应当履行某种公共责任。我觉得至少有两点责任,一是提供普遍服务的责任,像电信、自来水,都有普遍服务的意识。你如果垄断了,不能说,那个地方那么偏,我过去我亏了,我不干,那是不行的。二是提供不间断服务的责任,不能说我赔了,我价格倒挂了,我的自来水是不是可以关掉了,你在跟政府签特许权合约的时候,要接受这个业务,否则不能签的。而事实上,38号文件在规定三大集团垄断权利的同时,并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
第三个条件,被授权的垄断企业,应当受到监管。其中价格是最重要的。而事实上,我们现在只有对零售的监管,没有对出厂价、批发价的监管,所以经常会导致价格倒挂。垄断企业可以自己制定批发价和零售价,所以是缺乏监管的。
综上所述,这个授权实际上是缺乏这三个要件的。
另外我也想指出一点,就是在这样一种体制下,我们的垄断集团实际上在油价上涨时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这一点要非常明确。要知道油价上涨不是产油成本上涨了,完全是需求大了,供应没有跟上,所以没有成本上涨的概念。并且要知道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三大石油集团在国内是产油的,实际上我们的自产油是很大量的,今年大约全年的产量在1.8亿吨左右,今年进口实际上也就是在1.3亿吨。你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其实你每吨油实际是在获得更大的利益,在这同时并没有任何成本的增加,而且进口油绝对比现在国内产的油要少得多。这个含义是什么?就是说进口原油的价格的上涨不如你国内油价坐在那价格就上涨得多。所以所谓的成本问题并不存在。所以从总体上讲,是他们赚了。这两年,中石油、中石化都有报表,他们的利润在飞速上涨。去年中石油是1029亿元的净利润,去年中石化是300多亿元。所以从这个意义讲,就是所谓的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亏损和倒挂等东西,很大程度上只是它比较偏颇地强调了一个方面。
改革的关键是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由于石油是战略物资,是大众必需品,是可耗竭性资源,可能会导致石油危机,在这种时候,政府就不能完全撒手。所以它应该是以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为主、以政府的监管为辅的体制框架。
一旦改起来我认为其实并不难。我们要利用现有的石油公司。中国现在之所以垄断严重,还因为几大公司在很大范围内是划分地盘的,在地盘之内它是百分之百的垄断。所以现在如果打破地盘,三家公司也会形成竞争关系。然后再引进国外的进口,国外的石油公司就可以跟国内公司竞争,这时管制价格就可以去掉了,同时国内的开采、炼制这些领域应当放开,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实现石油体制的改革。
题目:用1000-1200字的篇幅,根据上述材料自拟题目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