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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关于上报2009年度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8-05-14]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市直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各级机关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工作,按照黑人发[2008]68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上报2009年录用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直七类机关中,不是工作特别急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原则上可不报录用计划;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可根据职位、编制情况和工作需要上报录用计划;新组建单位可根据编制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上报录用计划。各县(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原则上在编制余额的30%以内上报录用计划;乡镇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录用计划。录用计划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市人事局考录调配科,上报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录用计划要以正式文件上报,主要报告本部门公务员的编制(本通知中的编制特指:国家行政编、国家政法专项编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余额和需求情况,包括编制数、实有人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人数及需要的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加试专业科目考试。
三、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与各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特别是结合当前公务员登记工作,对机构、编制性质要严格把关。没有空余编制的单位,不准申报。录用计划一经批准下达,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
四、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录用计划的上报工作。一是加大从基层中选拔公务员的力度。根据黑人发[2008]68号文件要求,在上报2009年度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中,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计划数原则上不低于需求的50%;二是体现公平原则,在资格条件的设置上,录用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三是要坚决打破地域限制,严禁性别歧视和学历歧视,保证男女和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人员都有同等报考机会。学历层次可划分为,统招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统招本科、国民教育本科、本科、统招专科、国民教育专科、专科。市、区机关学历要求一般确定为统招本科,县乡两级机关学历要求一般确定为国民教育专科和专科。提高和降低学历要求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招考职位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综合类职位原则上不对专业进行限制,确需进行专业限制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专业类可根据职位需要对专业进行适当限制。今后,上报专业设置要分两级设置,一般只设置门类一项或门类、二级类两项,特别需要的可设置门类、二级类、专业等三项(具体设置见附表3)。按黑人发[2008]68号文件要求,对录用职位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招考范围及方式进行特殊限制的,要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把关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批。
五、针对我市参照管理单位审批工作尚在进行中的实际,允许原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计划。未通过参照管理单位审批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对待,不予办理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附件:1、2009年公务员录用计划汇总表
2、2009年公务员录用计划审批表
3、常用专业设置一览表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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