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iven2003 |
08-6-24 21:14 |
沈阳市和平区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为缓解我区人民法院目前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人员相对不足的现况,区人才市场(人才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审判辅助人员14名,执行辅助人员6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条件
(一)、和平区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男性7名,女性7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语言、文字组织能力;电脑打字熟练。
(二)、和平区法院执行辅助人员:男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75米以上;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语言、文字组织能力;电脑打字熟练。
以上职位均要求:具有沈阳市户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他具体要求招聘要求详见附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曾被治安拘留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职员工的直系亲属;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29日至2008年7月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才市场(地址:和平区十二纬路9号),联系电话:23211479 2326841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前科劣迹证明。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笔试试卷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试题组成,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
面试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参加面试人员与拟聘用职位的比例为2:1。面试试题以专业技能测试为主,综合素质测试为辅,面试成绩的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报名人员不足时,削减或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和最终录取人员。
3、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总成绩由高至低,按1:1的聘用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体检未合格者,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4、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到拟聘用对象所在单位及居住地进行政审考核,或由聘用对象所在单位出具其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
5、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区人才市场(人才派遣公司)签订一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视工作需要,可续签聘用合同一至三年。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为月薪17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聘用期间享有法定假日,工伤、抚恤的待遇按照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和平区人才市场负责解释。
沈阳市和平区人才市场
2008年6月19日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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