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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25 14:17 |
【09每日一练】第十七期
浅谈如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保证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帮助,需要弱势群体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 当前,弱势群体主要由下岗工人、进城民工、城乡低收入人员、因病致残人口组成,其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为“六难”,即: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因此,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破除这“六难”困境着手:
针对“就业难”问题,应当积极实现弱势群体中有劳动能力人群的就业和再就业。政府必须把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提高到战略层面上来,把促进就业与城市产业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开辟畅通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渠道,努力实现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的有效对接。
“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实质上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弱势群体客观上无社会竞争能力或社会竞争能力较差造成自身生存环境恶劣等综合因素导致的。因此,在为弱势群体创设就业、再就业机会的同时,政府应该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纳入到社会保障安全网。政府应当善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的收入分配,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要拓宽廉租房房源,加紧廉租房建设,完善廉租房管理审批制度,努力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医疗救助方法,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努力满足城乡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加快教育收费改革,为农民工子女、贫困山区失学儿童等有受教育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免其他教育杂费的公共福利,保证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长足发展。
“法律救助难”,从我国当前法律救助体系上来讲,当前的法律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救助条款不够健全,法律救助申请渠道不够通畅,法律救助不够及时等问题;而从弱势群体自身上来讲,其文化素质低下客观上造成了其法律知识的薄弱、维权意识的不足以及维权能力的低下。因此,政府要加紧完善法律救助条款,扩大法律救助条款覆盖面。加强法律救助网络建设,拓宽法律救助申请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强化法律救助知识宣传,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古语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在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政府应当首先做到“授人以鱼”,积极利用政府主导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应做到“授人以渔”,让弱势群体提高自身的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积极地融入到社会中,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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