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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ejo 08-6-25 14:17
【09每日一练】第十七期
                                              浅谈如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保证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需要政府的引导和帮助,需要弱势群体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实现。
    当前,弱势群体主要由下岗工人、进城民工、城乡低收入人员、因病致残人口组成,其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为“六难”,即: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因此,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过程中,我们可以从破除这“六难”困境着手:

    针对“就业难”问题,应当积极实现弱势群体中有劳动能力人群的就业和再就业。政府必须把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提高到战略层面上来,把促进就业与城市产业政策结合起来,积极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开辟畅通的劳动力市场供需信息渠道,努力实现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的有效对接。

  “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实质上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弱势群体客观上无社会竞争能力或社会竞争能力较差造成自身生存环境恶劣等综合因素导致的。因此,在为弱势群体创设就业、再就业机会的同时,政府应该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把更多的低收入人群纳入到社会保障安全网。政府应当善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的收入分配,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要拓宽廉租房房源,加紧廉租房建设,完善廉租房管理审批制度,努力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医疗救助方法,提高医疗保险覆盖率,努力满足城乡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加快教育收费改革,为农民工子女、贫困山区失学儿童等有受教育需求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免其他教育杂费的公共福利,保证中国教育事业的健康、稳定、长足发展。

  “法律救助难”,从我国当前法律救助体系上来讲,当前的法律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法律救助条款不够健全,法律救助申请渠道不够通畅,法律救助不够及时等问题;而从弱势群体自身上来讲,其文化素质低下客观上造成了其法律知识的薄弱、维权意识的不足以及维权能力的低下。因此,政府要加紧完善法律救助条款,扩大法律救助条款覆盖面。加强法律救助网络建设,拓宽法律救助申请渠道,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强化法律救助知识宣传,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提高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古语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在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上,笔者认为,政府应当首先做到“授人以鱼”,积极利用政府主导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政府还应做到“授人以渔”,让弱势群体提高自身的能力,依靠自身的力量积极地融入到社会中,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

(1166字)

joeejo 08-6-26 19:57
看了大家那么多文章,不过自己写起来还是那么的不顺利和摸不太着头脑。我每次写了申论都会习惯性地去上网搜相关的材料范文,鉴于申论的板块实在没有什么范文,而我自己本身是个爱管闲事儿的家伙,所以暂且在自己发表的地方贴一贴,走过有兴趣者可以看看。这是邗江区政协主席钱德永先生的大作,在策略方面的高度和论述实在值得学习。我是打算背背那些套句
        http://www.yzzx.gov.cn/article3.asp?articleid=3879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有效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是,由于个人生理和自然、社会、经济等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仍有一部分人生活窘迫,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弱势群体结构复杂、分布广泛,要改变改善他们的生存生活状况,除了其自身自立自强、努力奋斗外,外力的帮助和支持是主要力量,政府更是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发挥主要作用,分层分类、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弱势群体问题。
  1、健全救助帮扶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目前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弱势群体中城乡贫困人口的经济困难,基本解除了他们的生存危机。但是,这只是救助系统的一个方面,所解决的仅仅是最低经济需求问题。根据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政府应该以财政为后盾,以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在全区城乡构建一个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安置、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措施在内的综合救助帮扶体系,使弱势群体有饭可吃、有衣可穿、有房可住、有病可医。要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低保基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低保对象的发现和认定以及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完善与低保相配套的各项政策,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联动机制。同时,要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要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针对弱势群体居住条件恶劣,买不起房、砌不起房的现实,政府应当予以资助。在城镇,可建设公共房屋,实行廉租房政策;加大对购、租住房补贴发放的支持力度。在农村,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及时改造危房;也可结合征地拆迁,集中安置。要健全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以政府投资为主,同时借助慈善机构参与和社会捐赠;结合卫生资源状况,在救助方式上可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站、镇(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医疗服务机构三级救助体制和双向转诊制度。针对可能遭遇的天灾人祸,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紧急救助机制。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公平公正的社会体制下,即使弱势群体依然存在,也不会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政法机关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应该自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和社会其他群体一样,享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不折不扣落实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严厉打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逐步完善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的工资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严格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原则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保证流动儿童在现居住地入学。落实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补贴或减免政策,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辍学。营造学校内平等、无差别、无歧视的教育环境,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及管理办法,提供周到的学习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对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查处、纠正。法律服务机构应该积极为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无条件实施法律援助。
  3、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险既能有效消除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更能有效避免参保的非弱势群体沦为弱势群体。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该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扩大各类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实施范围。着力推进基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和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在推进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加大强制推广工伤保险的力度,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危害。积极推行生育保险。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尽快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流转的办法。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尤其是三产服务业人员的保险工作,将其纳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和受益面;不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4、实施发展促进政策,不断加快弱势群体的脱困步伐。要使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彻底摆脱困境,关键的治本之策是激发他们走出贫困、走向富裕的主观愿望,在此基础上,通过外力的帮助和扶持,使他们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是化解弱势群体困难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把就业列入各项产业政策之中,纳入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指标体系。完善促进小额贷款政策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实施力度,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支持创业式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免费为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要在农村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政策。对贫困户的扶贫不能停留在给钱、给物等简单救济的层面,要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把落实稳定增收的项目作为扶贫的重点,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致富项目,在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给予综合扶持,逐步使他们依靠自己的努力脱贫致富。教育对改变弱势群体的处境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许多弱势群体成员把希望寄托在子女身上。政府要高度重视弱势群体子女的教育问题。在确保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对有能力、有愿望接受更高阶段教育的弱势群体子女,要通过发放奖学金、实行助学贷款、建立贫困生基金、学校减免、发动社会资助等方式和途径,帮助他们完成学业,用知识和技能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财富,进而改变自己及其家庭的贫困状态。
  5、落实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关注弱势群体的整体合力。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政府固然首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也要引导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中获益的群体以及社会各阶层都负起责任、承担义务。建议政府建立关注弱势群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避免职能交叉或出现空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关注弱势群体工作。政府应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扩大对弱势群体帮扶的支出比重,形成固定拨款机制,并明确相应的增长幅度,体现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要督促企业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追缴。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机制。要加强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等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藉此适度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让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分担责任。要用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要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的良好风尚。要畅通弱势群体利益诉求渠道,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要尊重弱势群体的人格和生活方式选择,维护他们的自尊,在减轻他们经济压力的同时缓解其心理压力。要引导弱势群体树立不怕困难、克服困难的决心和信心,用乐观的心态、拼搏的精神、积极的行动改变改善生存生活状态。

ingest608 08-6-26 21:51
呵呵 不错  好长一篇啊!要记下来也不容易就是 [s:2]

tutor1983 08-6-27 11:20
你给的链接我拜读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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