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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安顺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 2008-6-25 浏览: 97 字体【大 中 小】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加快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卫生系统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 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 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情见《安顺市2008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2、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 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只设一个报名点。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报名时间:2008年6月29日至30日 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公路局对面)。 报名费:100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08年7月17日—7月18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招聘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采取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加分在按比例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选聘到我市所辖村、社区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2、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 (加5分); 4、本市零就业家庭考生(加5分)。 (三)加分确认 1、“一村一名大学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及服务单位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2、到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同级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证明;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零就业家庭考生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 考生在报名现场填写《安顺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五、 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一)笔试(闭卷考试)为百分制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 2008年7月19日 上午 9:00至11:30 《专业知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 面试 1、面试人员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面试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 考察 按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每个具体岗位考察名额详见《岗位一览表》。在每个岗位确定的考察对象名额内,每个考生都平等地进入考察,其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不再作为考生是否进入体检的依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以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体检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五)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六)截止2008年8月30日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 的。 七、 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已考察对象中另行确定体检人员。如考察对象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由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按《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报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九、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笔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均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在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报名点电话:3525070 咨询电话: 3282366 监督电话: 3281244 安顺市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 http://www.anshun.gov.cn/upfiles/gov_rsgz/gov_rsks/2008/6/20080625094505734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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