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送黄昏 |
08-7-1 13:17 |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待遇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及相关服务工作的说明 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生活补助发放办法及相关服务工作的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2006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通[2006]96号)及《关于认真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相关政策并建立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人通[2007]85号)文件精神,现对“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生活补助发放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每年按实际选拔的人数及其在村(社区)服务时间,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按3:3:4的比例分担,县“引导办”核准后,由乡镇发放。目前,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600元,其中省财政拨付180元,市(州、地)财政拨付180元,县(市、区、特区)财政拨付240元。
二、根据工作程序,由市(州、地)“引导办”根据本地区本季度在岗人员名单提前一个月向省“引导办”申请下一季度选聘生经费,省“引导办”收到申请后于七个工作日内核准后向市(州、地)拨付,市(州、地)再将配套经费共同拨付给县(市、区、特区)进行生活补助的发放。
三、县级‘引导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省、地、县三级配套奖金到位情况进行全责监管,立足本地工作实际,完善选聘生生活补助和相关待遇。要按照方便、快捷的原则,以工资卡、由乡、镇发放等方式及时发放选聘生的生活补助和相关待遇。
四、选聘生每年的交通补助,根据3:3:4的比例,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负担,原则上于每年的12月对届满一年的选聘生进行发放。目前我省交通补助标准为5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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