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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县2008年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江安县2008年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 (2008年7月1日发布) |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安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江安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其他条件 1、2006年10月31日以前在江安县公办学校代课至今的临时人员;曾在江安县内公办学校连续代课时间1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凭代课学校证明材料,女代课教师在产假期间视为仍在代课)。 2、具有国民教育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江安籍户口。 4、年龄要求:男50周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女4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江安县人事局、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0日-7月11日。 (二)报名地点:江安县人才市场。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籍簿(户口为江安县内集体户的,报名时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代课经历证明等材料、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报名时需填写说课科目“语文”或“数学”,且以后不得更改。 (四)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由于村级小学条件艰苦,且急需补充教师,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经批准,可放宽到1:1.5。 (七)准考证领取。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8月1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6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笔试时间地点:2007年8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5%。 4、《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序。《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5%。 5、《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 × 35% +《心理素质测试》成绩 × 15% + 《教育综合知识》成绩 × 5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折合成绩加上考核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招聘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由江安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江安县监察局实施监督。 2、面试方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聘用总成绩(分值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面试分语文、数学两个组,并以报名时选报说课科目人数按比例计算并以四舍五入办法取整确定语文、数学组录取人数(如:若报语文科目说课的面试人数为55%、报数学科目说课的面试人数为45%,则语文组录取总名额55%的考生60 × 0.55=33人,数学组录取60 × 0.45=27人) 3、面试时间、地点等确定后另行通知。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五、择优办法 (一)根据按比例确定的语文、数学聘用名额,分别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二)考核加分办法 1、具有国民教育师范类本科学历者加0.5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学历者加1分。 2、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3、2001年以来,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讲课赛、技能比赛中获等级奖者,片区级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其中,获省级以下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多项(次)获奖者,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4、在县内连续代课每年加0.3分, (此条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女代课教师产假前后连续代课时间可合并计算代课加分年限。 5、具有教师资格证者加0.5分。 1-5项考核实行累计加分,但最多不超过6分,考核加分计入聘用成绩。 (三)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5%+《心理素质测试》成绩×15%+《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60%+面试成绩×40%+考核加分。 六、体检及考核 体检及考核由县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2008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于体检。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局、教育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党政网和县人才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等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经批准聘用,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县人事局、教育局同意后,按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本简章由江安县人事局、江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620738,2622115。 附:江安县面向本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八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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