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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烧洋芋 08-7-2 14:46
宜宾市兴文县关于2008年面向兴文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兴文县人事局 兴文县教育局
关于2008年面向兴文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的公告
(2008年7月1日发布)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兴文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兴文县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乡镇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聘教师50名,其中,面向少数民族代课人员招聘5名。统一设置岗位为缺编学校小学教师(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二)其他条件
1.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兴文县域内公办学校在册在岗且连续代课至今现仍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其中,累计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10年及以上者可放宽到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兴文县域内公办学校在册在岗且连续代课至今仍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女同志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因生育未满一年者视为在册在岗。)
2.具有国民教育中师(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累计代课10年及以上者放宽到高中(职高)学历。
3.兴文县户籍。
4.年龄:女性5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55周岁以下(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必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
(2)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报考者一旦报考某岗位均视为认可并承诺遵守该岗位的服务期限,同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兴文县人事局、教育局共同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 7月10 日—11 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才市场(县人事局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户籍证明、由代课学校出具县教育局审核盖章的代课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代课所在学校,代课起止时间等内容);其中,高中学历者尚需提供累计代课1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和由兴文县中心校以上学校出具的现仍在岗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招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报名缴费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人数之比为1∶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8 月 1 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考核加分。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 笔试时间地点: 2008 年 8月 2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4. 《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
5.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二)加分
1、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期间,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2、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在县内公办学校累计代课20周年以上者超过20周年部分每周年加1.5分。
3、上述1-2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加分计入聘用成绩的方法参见本公告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4、加分申报在报名时同步进行,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加分所需的原始证明、证件、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等材料,逾期不受理加分。
5、加分公示。在笔试前公布加分人员名单及分值,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加分的,一律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误加的分数,一方面要对误加分进行纠正,另一方面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未经公示的加分,一律无效,不计入聘用成绩。
(三)笔试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教育综合知识》×60%
2、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 笔试成绩 + 加分。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在县人事局、教育局组织下在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只能在上一级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和体检标准,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师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聘用人员的安排,按照聘用成绩由高到低公开优选岗位,若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优选岗位,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的《公共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学校服务不少于5年。聘用教师 5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不服从调配或经批准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县人事、教育部门同意后,在本岗位参加了笔试落选后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本公告由兴文县人事局、兴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8826587

附件:《2008年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08年7月1日

土豆烧洋芋 08-7-2 14:47
附件:

2008年宜宾市兴文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table=1018][tr][td=2,1,167]
招聘单位
[/td][td=1,2,60]
招聘岗位
[/td][td=1,2,71]
岗位代码
[/td][td=1,2,52]
招聘名额
[/td][td=1,2,60]
招聘范围
[/td][td=1,2,167]
具体条件
[/td][td=1,2,84]
面试形式
[/td][td=1,2,111]
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范围、大纲、教材
[/td][td=1,2,86]
约定事项
[/td][td=1,2,16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td][/tr][tr][td=1,1,84]
用人单位
[/td][td=1,1,84]
主管部门
[/td][/tr][tr][td=1,2,84]
兴文县
乡镇
缺编小学
[/td][td=1,2,84]
兴文县
教育局
[/td][td=1,1,60]
小学
教师
[/td][td=1,1,71]
0823401
[/td][td=1,1,52]
45
[/td][td=1,1,60]
兴文县代课教师
[/td][td=1,2,167]1、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兴文县域内公办学校在册在岗且连续代课至今现仍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其中,累计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10年及以上者可放宽到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兴文县域内公办学校在册在岗且连续代课至今现仍在我县公办学校代课人员;女同志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因生育未满一年者视为在册在岗。)



2、具有国民教育中师(中专)及其以上学历,累计代课10年及以上者放宽到高中(职高)学历。



3、具有兴文县户籍。



4、年龄:女性50周岁及其以下;男性55周岁及其以下。

[/td][td=1,2,84]
不面试
[/td][td=1,2,111]《教育综合知识》、《心理素质测试》各占聘用成绩的20%。教材为市考试中心的统一教材





《教育综合知识》占聘用成绩的60%。

[/td][td=1,2,86]1、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聘教师须在5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教师最低服务年限5年。

[/td][td=1,2,160]加分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1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1日期间,受县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命名)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分值最高一项加分。

2、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在县内公办学校累计代课20周年以上者超出部分每周年加1.5分。

3、上述1-2项实行累计加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加分计入聘用成绩的方法参见本公告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td][/tr][tr][td=1,1,60]
少数民族小学教师
[/td][td=1,1,71]
0823402
[/td][td=1,1,52]
5
[/td][td=1,1,60]
兴文县少数民族代课教师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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