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fc |
08-7-9 10:31 |
一点经验提供给浦东派遣制工作的难兄难弟(仅供参考)
本人于去年8月份辞去以前还算可以的工作,进入一委的事业单位工作。 快到一年了,由于其他原因本人准备辞去工作不干了。由于发的工资数额与面试是承诺的相去甚远,于是找到委副主任理论这件事,得到了一些荒唐的答复,现与大家共享。 1,试用期的三个月不属于合同期限,所以1年零三个月的收入才是你的年薪。 2,单位为你缴纳的四险一金,应当属于工资,因为这是财政支出。 3,为单位出差、开会的支出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 末了,还说我们当初本来不想要你的,最后补充说,把这一段时间的工作做好吧,免得到新单位了,我们再来找你,我与你新单位的领导很熟悉。。。。。
本人彻底晕倒,领导呀,不知道不要乱说好不好
试用期不属于合同期限,属于什么?
单位缴纳的四险一金属于工资,我彻底被“征服”了。
出差的费用也算工资,混蛋,出差不但没有补助,反而透支了我的工资,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最后,面试可是5个人面试一个职位,而且我是辞职过来的,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托过任何人,不想要我居然也进来了,这个说法搞不搞笑?
算了,大家以后去机关,特别是下面的事业单位一定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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